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0-06228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10〕20号
  • 成文日期
  • 2010-04-20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鄂尔多斯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自治区安委会有关部署和要求,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和“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下称三个突出、三个加强)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下称三项行动),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下称三项建设),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2010年要通过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责任体系、保障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9年下降8%,力争控制在177人以内。

  三、组织领导

  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市安委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重点在危险化学品、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公众聚集场所以及铁路交通、民航、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旅游、学校、农机、电力、冶金、水利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包头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鄂尔多斯办事处、市煤炭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化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水利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铁路民航办公室和鄂尔多斯电业局要在认真总结2009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围绕三个突出和三个加强,制定本系统详细的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有目标、有内容、有重点、有措施。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各旗区、各有关部门都要由政府或部门分管领导牵头,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扎实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突出预防为主,继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旗区、各有关部门要监督企业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鄂尔多斯市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及煤炭、交通、公安、建委、经委、商务、文化、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要在各自监管或分管行业继续开展隐患排查、登记、监控和督促整改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和排查治理责任,并建立专家检查、专家验收的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和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要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整改、及时销号。在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的,上一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认真治理。

  2.继续加强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煤炭产业优化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电〔2009 〕9号),坚定不移地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技改,全市现有91座普采、高档普采煤矿,要在2010年底全部实现综合机械化改造或变更为露天开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要求,加强对煤矿的监察力度,对存在井下火区、煤尘爆炸危险、大面积空顶、采空区塌陷、水灾隐患、片帮、冒顶和瓦斯险情的煤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三落实”,如期完成整改。严抓“一通三防”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建立和完善监测监控系统,提高通防保障水平,严禁违规串联通风、无风、微风作业等行为。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火区治理工程和露天煤矿开采秩序,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

  3.继续加强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整顿力度,防止非法采矿“反弹”,加强对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安全适用技术,落实地下矿山防水、防火、防塌陷事故措施,加强地下矿山提升系统安全管理。按照《自治区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井下采掘工作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围。全面完成尾矿库专项整治任务。

  4.继续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煤化工、氯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盐化工和硅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安全管理办法》,督促危化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危险化学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消除违法生产建设、违规违章操作,防止发生危险化学品泄露和爆炸事故。对重点监控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认真落实专家巡查、驻厂安监员和全员培训制度,通过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的关停转产或搬迁,做好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

  5.继续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