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等部门关于退伍军人专业...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0-06219
  • 发文字号
  • 鄂府办发〔2010〕11号
  • 成文日期
  • 2010-03-15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等部门关于退伍军人专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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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军分区政治部、鄂尔多斯市民政局、鄂尔多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市人事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的《鄂尔多斯市退伍军人专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鄂尔多斯市退伍军人专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鄂尔多斯军分区政治部  市民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事局

  (2010年3月2日)

  为切实提高退伍军人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使退伍军人学有所长,把退伍军人培养成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德、智、体全面发展,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的技能型生产技术人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组织广大转复、退伍军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把转复、退伍军人培养成为建设和谐鄂尔多斯的生力军。

  二、目标要求

  (一)较扎实地掌握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掌握相应专业的基本技能。

  (二)了解相应专业范围内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培训对象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德的鄂尔多斯市籍的当年退伍军人;身体健康、政治合格的转复军人。

  四、组织及办学形式

  退伍军人专业技能培训由市民政局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安排教学,纳入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的学生管理,注册为电大专科层次学员。学习实行集中与业余相结合的形式,在校脱产学习1年(主要是技能培训),业余学习1年半,参加电大教学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

  五、学制及专业设置

  学生注册后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且思想品德符合要求的,颁发专科学历毕业证书。经劳动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开设数控技术(机电方向)、建筑、种养殖业、园林绿化、会计、煤炭开采、化工等专业,脱产学习期间组织单独教学。

  六、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

  (一)教学计划中设必修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

  (二)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三)选修课根据当地经济社会需要来设置,学生可自愿选修,也允许学生跨科类选修课程。

  (四)职业学院选派优秀教师负责组织教学。

  (五)对退伍军人培训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违纪的取消培训资格,严重违纪的报请民政部门取消安置资格。

  七、培训经费

  每位学员每年所需经费共计8250元(含职业技能鉴定费),由市财政按学制(2.5年)分年度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