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党发〔2009〕13号)和2010年市委、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好“二十件实事”有关精神, 2010年全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农牧民个人筹资水平、住院报销率、住院封顶线均要在现有基础上有大幅提升,着力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0年开始,全市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农牧民个人缴费不低于30元/人(蒙古族农牧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代缴),国家、自治区、市、旗区四级财政补贴160元/人,使全市人均筹资水平达到190元,住院报销率达到70%左右,报销封顶线平均达到8万元。
二、工作措施
(一)资金筹集
除国家、自治区补助外,市本级财政从2010年开始对每位参合农牧民补助基金达到30元/人,不足160元的由旗区财政补齐。
(二)统筹资金的安排
从2010年起,我市新农合统筹全部实施住院统筹+门诊统筹的方式。其资金安排为住院报销占总资金的60%左右,门诊报销占30%左右,其余10%为基金结余,可用于部分大病的二次补偿。
(三)门诊报销
从2010年开始,全市新农合取消门诊家庭账户,实施门诊统筹,门诊医疗费用采取按比例分段计费累加支付的方式给予补助,全年累积门诊报销单据于年底前一次结清,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为30%,全年门诊报销封顶线3000元。蒙中医药治疗门诊报销比例再提高10%。
(四)住院报销
从2010年开始,我市的参合农牧民住院报销封顶线平均要达到8万元,基层住院平均补偿比例不低于70%。其中农牧民在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100元,补偿比例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住院补偿比例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300元,住院补偿比例不低于55%,市外的医疗机构(不分地域和医院级别),住院就医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50%。在蒙中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再提高10%。
(五)报销及资金管理
新农合资金统筹以旗区为单位,市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将按参合人数拨付旗区合管办,实行收支两条线。
从2010年开始,实现新农合适时报销,并逐步实现“一卡通”,出院时即时结报(在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出院时通过网络由参合地的旗区合管办审核报销单据,实施适时报销,然后定期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疗费用)。部分旗区如经市本级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后,仍达不到全市统一的报销比例标准,由旗区财政增加补助额度。
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