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六日
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先后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教育工程,切实提高了中小学校舍质量,进一步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并建立健全了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全市中小学校舍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增强,基本满足了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但按照国家新的抗震设防标准,我市仍有部分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因时间推移和地质状况改变,C级、D级危房仍然存在。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高效工作机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真正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精品工程和德政工程。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通过工程的实施,消除危房,中小学校舍质量大幅度提高,防灾避险能力明显增强。
(二)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两年时间(第三年全面巩固提高)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施范围和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初中(含职业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和鉴定。市、旗区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建设、国土、水利、地震等部门对本地区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系统掌握每一栋校舍的安全信息,查实校舍所处地域灾害隐患程度,对每一栋建筑形成鉴定报告,建立全面系统的校舍安全档案,掌握总体情况。已经按七度及以上设防的校舍(包括在建项目和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可不再重新进行鉴定,但也要提取数据,健全校舍安全档案,必要时再进行复核。排查、鉴定工作要于2009年9月底前完成。
(二)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各旗区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科学制订每个项目的改造方案、两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切实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安排,明确实施目标和时间进度,确保工程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三)分类分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旗区要区别情况、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定不再保留的低标准校舍,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防沙尘暴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对地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洪涝灾害、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学校,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按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进行校舍改造和建设。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的易致灾区。
四、实施原则
(一)坚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为保证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资,各旗区应从覆盖人口数、服务半径、经济发展、地理环境和教育中长期发展的需求及城镇化发展和人口流动变化的趋势、学校现有资源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学校结构,进一步推进学校布局调整。
(二)坚持与其他教育工程相结合的原则。各旗区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将工程建设与正在实施的农村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自治区校外寄宿学生生活用房建设等专项工程有机整合,统一纳入规划,合理分工,科学安排,同时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三)坚持先人口密集城市后农村牧区、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校舍安全工程要以规划为先导,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工程前期要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高烈度区和人口稠密地区的校舍安全改造和其他地区的D级、C级危房改造作为重点。两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从人口密集的城市逐步向县镇、农村推延;从重点地区向一般地区推延;资金的安排要保证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师生不在危房里上课,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五、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统一部署,市、旗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从大局出发,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做好工程的协调工作,制定工程实施方案、管理办法;按要求建立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报送工程实施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工程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制定工程规划,并把工程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加快项目审批,落实专项投资,加强项目监管。
市财政局要将工程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市本级承担的专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做好融资工作。
市建设委员会、公安局(消防)、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地震局等单位要切实发挥专业指导作用,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根据国家标准,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制定统一的排查、鉴定、维修加固等技术指导原则。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并对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立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竣工后运行等各环节进行检查指导,对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市地方税务局要在国家、自治区制定的现行教育工程优惠政策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进一步细化、量化相关优惠政策,并加大对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
市监察局、审计局、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健全工程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审计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各旗区人民政府是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制定工程实施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具体措施,统一组织和协调本区域内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在有关部门设立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舍的安全档案,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统筹协调本地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建设施工程序和工程质量的安全管理;落实工程建设、改造、收费等有关减免政策。
六、资金安排和管理
工程所需资金实行自治区统筹,市、旗区负责,中央财政补助。中央资金重点支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市、旗区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投入,要将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其他资金,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各界捐资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对工程实施财力困难的旗区,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支持。
民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举办者负责,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建立激励机制,以奖代补,对组织管理、排查鉴定、资金落实、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到位的旗区在分配资金时予以奖励;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七、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收费减免政策
在工程建设中,各旗区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庖饧耐ㄖ罚ü旆ⅰSPAN>2005〕44号)中的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地税局、审计厅、国土资源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及境内外捐赠建设项目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内教财字〔2004〕50号)中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工程进行捐赠;特事特办,做好对工程建设收费的减免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校舍进行排查评估、鉴定、监督、检查、验收等所需的工作经费,同级财政要予以经办单位适当补贴,不得以收费形式补充。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八、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校舍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旗区,要依法追究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对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流、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