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
  • 发文字号
  • 鄂府发〔2009〕44号
  • 成文日期
  • 2009-09-04
  • 发文机关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开日期
概述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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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二○○九年九月四日

 

  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基金(下称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基金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科技专项引导基金,旨在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引进推广高新技术成果,并进行改进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以及各类研发平台(机构)建设。

  第三条科技创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科学管理、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和无偿使用与有偿使用相结合、无偿使用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基金来源和管理

 

  第四条科技创新基金的主要来源为市财政专项拨款;创新基金的存款利息;创新基金有偿使用的回收部分及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企业、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资。

  第五条 科技创新基金由市财政局设立专户管理。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成立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前期费用由财政专项资金列支。

  第六条 市科学技术局是科技创新基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创新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监理和项目验收等事项,制定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是科技创新基金监管部门,负责下达项目资金和监督资金的运行管理。

  旗区科学技术局、行业主管部门为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立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鄂尔多斯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市科学技术局的委托,是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协助组织项目申报、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协助市科学技术局组织项目评审、项目监理、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为企业提供创新基金相关政策和问题咨询、培训等服务。

  

  第三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七条 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市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项目,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具有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请企业须在鄂尔多斯市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企业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产品研发和技术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国家和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职工人数可以适当放宽。

  (四)企业应当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五)无知识产权纠纷。

  (六)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每年用于科技开发的费用,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不得低于5%,其他企业不得低于3%

  第八条 科技创新基金优先支持产学研的联合创新,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各类项目。

  第九条科技创新基金不支持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单纯的基本建设、一般性技术引进项目。

     第十条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科技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分为三种。

  (一)无偿资助

  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补助,经济社会效益好、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补助。

  无偿资助的项目,其主要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资助数额一般项目不超过6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二)贷款贴息

  主要用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