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013-255990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文 号 | 鄂府发〔2013〕54号 | |
成文日期 | 2013-10-24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3〕1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财政补贴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草牧场)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农牧民和城镇居民的各类财政资金。所有财政补贴资金必须按照“统一渠道、统一方式、统一时间和公开补贴项目、数额及政策依据”的总体要求,通过“一卡通”发放。
(二)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要遵循“政府制定补贴政策、主管部门确定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直接发放、通讯公司短信通知”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密切合作。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减少发放环节、降低发放成本,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全面贯彻完善“一线实”制度,努力在政策、资金落实的第一线把工作做实、把对象核实、把效果落实,为“一卡通”发放提供详实依据。
二、明确职能职责
(一)财政部门管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协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各项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编制补贴资金预决算,强化收支管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补贴资金专户管理、采购并监督金融代理服务和通讯运营商短信服务;负责变更纳入“一卡通”发放补贴项目目录,并对自行出台纳入发放范围的补贴政策提交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备案;负责“一卡通”信息系统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负责比对城乡居民个人信息;负责定期跟踪检查补贴资金拨付、管理、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市财政局在上级资金到达10个工作日内,将不需会签或重新制定分配方案的补贴资金下达下级财政;需要会签或重新制定分配方案的补贴资金在会签或分配方案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下达下级财政。旗区财政局在上级补贴资金到达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拨入财政补贴资金专户,根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等,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发放信息传递给代理金融服务机构。
(二)苏木乡镇(街道)管底册。苏木乡镇(街道)财政所和相关机构要设置财政补贴资金专职管理岗位,负责收集、整理、建档、更新和分析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录入并维护“一卡通”信息系统,对补贴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监管,同时要宣传、解答、公示补贴政策的依据、标准、受益范围、补贴金额等。
(三)主管部门管审核。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确定定额或定项补贴标准;负责补贴政策专项业务培训、政策执行督导、入户抽查、受理举报、提出政策调整意见;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对象、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并确保真实、准确、合法;负责配合监察、审计、财政部门作好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已实现信息化管理的主管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进行软件数据接口对接,减少“一卡通”工作人员数据录入工作量,实现基础数据共享、业务数据分别管理、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市级各主管部门是制定财政补贴政策的第一责任人,须明确所主管的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形式、审批流程和发放时限,主动跟踪和研判政策效应。旗区各主管部门是执行财政补贴政策的第一责任人,须确保各项财政补贴政策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各级各主管部门要在补贴资金到达当地财政部门15日内,将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等信息提供当地财政部门。
(四)金融部门管发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等代理金融服务机构负责补贴对象身份信息联网核查,个人账户开设,银行卡发放、挂失及补办,补贴资金划转、兑付,ATM(自动柜员机)设备和POS(销售终端)设备部署,以及相关金融服务知识宣传和推广;在所服务的每个苏木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置ATM设备。市内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负责督促指导代理金融机构制定完善补贴资金代发服务细则,加强内部制度和窗口服务建设,促进金融服务升级、金融服务环境优化,监督代理金融机构行为。
(五)公安部门管户籍信息。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数据管理,做好补贴对象生存变化状况的认证工作,及时更新户籍信息;负责向财政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提供个人信息注销和变更情况,对个人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肃查处因补贴对象户籍信息虚假或一人多户等造成多领、冒领补贴资金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负责无户籍补贴对象的户籍办理工作;按相关规定严格把关拟新迁入市内的户籍,避免增加财政补贴负担。
(六) 通讯部门管短信。移动、联通、电信等通讯运营商负责“一卡通”短信通道建设、违法信息过滤、短信平台应用推广、优惠通讯服务普及等工作。
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对通讯运营市场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运营商增值服务的管理,避免出现资费纠纷,制止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区要成立由专门领导小组,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主管部门、相关单位要树立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开展工作,不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三)接受公众监督。各苏木乡镇(街道)要通过网络通讯即时对辖区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公开监督举报负责人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
(四)实行通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统计补贴资金发放完成情况和各环节发放时限执行情况,并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通报,形成通报监督制度。
(五)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各项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审计、监督和检查职能,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列入重要督查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苏木乡镇(街道)和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多领、冒领补贴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贪污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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