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水利局:
你局《关于报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鄂托克旗2021年度布日都哈玛太段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鄂政水发〔2020〕22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项目区位于鄂托克旗乌兰镇东南部,项目区行政隶属行政隶属乌兰镇哈玛太嘎查。项目区内土壤主要为风沙土,植被类型属于荒漠化草原植被,全流域林草覆盖度26.03%。水土流失是以风蚀为主的风水复合侵蚀,平均土壤侵蚀模数3500t/km2.a。项目区总面积28.61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24.87km2,占项目区总面积的86.93%。
为了保护水土资源,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将显著改善区域环境,对于推进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开发乡村旅游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这项工程的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目标
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建设目标。通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到工程实施期末,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程度现状的11.82%提高到92.24%,林草覆盖率由现在的26.03%提高到80.18%。年调水总量达7.90万m3,年保土总量达4.01万t。通过小流域的治理,有效控制流域内水土流失,提高防风固沙、蓄水保土、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使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km2,其中:生态自然修复区治理面积1238.20hm2(补植补种351hm2),网围栏51.4km;综合治理区治理面积761.8hm2,其中灌木混交林34hm2,灌木林722hm2,河道周边景观林5.80hm2;铺设草绳沙障27hm2,场地平整5.80hm2,配套建设节水灌溉5.8hm2,铺装硬化8932m2,步道1759m,环形路522m,防腐木宣传长廊27.0m,作业路342m,配套井房1座,垃圾箱20个,标志碑1座,宣传牌16个,封育界碑5个。
四、建设地点和建设单位
项目区位于鄂托克旗乌兰镇,建设单位为鄂托克旗水利局。
五、工程实施
原则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安排。工程建设期限为2021年。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治理效益。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同意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工程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300.48万元,林草措施投资500.65万元,封育治理投资124.79万元,独立费用为74.08万元。工程总投资由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组成。
七、工程建设管理
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内容,并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