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鄂托克前旗   2021年乌兰胡...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00077
  • 发文字号
  • 鄂水发〔2020〕545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发文机关
  • 市水利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你局《关于呈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鄂托克前旗2021年度乌兰胡舒特... 有效性


鄂尔多斯市水利局关于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鄂托克前旗 2021年乌兰胡舒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市水利局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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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你局《关于呈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鄂托克前旗2021年度乌兰胡舒特步德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鄂前水字〔20208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项目区位于鄂托克前旗素镇境内,行政隶属于昂素镇乌兰胡舒村。项目区内土壤主要为风沙土,植被类型属干旱荒漠化草原植被,植被盖度20%左右。水土流失是以风蚀为主的风水复合侵蚀,平均土壤侵蚀模数4100t/km2.a。项目区总面积23.23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22.85km2,占项目区总面积的98.36%

为了保护水土资源,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将显著改善区域环境,对于推进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开发乡村旅游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这项工程的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二、建设目标

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建设目标。通过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到工程实施期末,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92%,林草覆盖率增加到63.79%,年调水总量达12.4m3,年保土总量达5.7t。通过小流域的治理,有效控制流域内水土流失,提高防风固沙、蓄水保土、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使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原则同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km2,其中:综合治理区治理617.39hm2,其中沙障内栽植灌木林617hm2,乔木林0.34hm2、花草0.05hm2;生态自然修复区1382.61hm2(其中补植补种414.8hm2),围栏20km,铺设沙障617hm2,作业路12km,排水沟5处,凉亭1座,硬化场地5606m2,植草砖护坡390m2,混凝土路193m,步道97m,水保宣传廊道50m,水冲式生态卫生间1座,标志碑1座,宣传牌12块,垃圾箱10个。

四、建设地点和建设单位

项目区位于鄂托克前旗昂素镇,建设单位为鄂托克前旗水利局。

五、工程实施

原则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安排。工程建设期限为2021年。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治理效益。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同意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工程概算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663.94万元,林草措施投资98.08万元,封育治理投资163.91万元,独立费用为74.07万元。工程总投资由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组成。

七、工程建设管理

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内容,并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