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00226
  • 发文字号
  • 内财购函〔2021〕98号
  • 成文日期
  • 2021-02-03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 公开日期
概述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有效性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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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需按无过程采购计划备案合同。
  二、属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时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三、属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时应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属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依法报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
  
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