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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6337 发文字号 鄂府发〔2023〕63号 成文日期 2023-09-28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 公开日期 2023-09-29
概述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9 00:00:00      作者:      来源:4087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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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23〕6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9月28 

    

  


鄂尔多斯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构建兜底有保障、普惠有市场、高端有选择、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助力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实现市委“三个四”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深化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 

  (一)统筹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巩固提升城镇“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质效,健全农村牧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相融合、线上线下一体运行、事业产业协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建立养老产业与养老事业协同发展机制,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和重大改革创新举措。推动建立养老产业项目库,谋划和筛选一批市场前景好、具有带头示范作用、具有地域资源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产业项目,打造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旗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禁止对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和准入门槛。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养老服务,在项目规划、土地保障、财政支持、税费减免、购买服务、商标保护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壮大民营养老服务企业和民办养老机构,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 

  (三)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坚持“国有资产不流失、服务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综合监管不缺失”原则,鼓励支持具备专业养老服务能力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运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实行市场化定价收费。新建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实施公建民营,存量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逐步有序推广实施。符合条件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挥国有企业支持养老服务积极作用。引导国有企业通过加大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等方式发展养老事业,实现与社会化养老优势互补。支持国有企业发挥资金、人才等资源优势,以集团化、市场化方式,打造高端养老机构、医养综合体或承接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提供可持续高质量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 

  (五)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五社联动”服务优势,支持社会组织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将为老服务类公益项目列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资金重点支持范围。鼓励基金会、慈善组织等依法围绕养老服务开展募捐活动,助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发展、产品研发等工作。推进基层民政综合服务站(社工站)与养老服务设施共建共用,实现为老服务统筹融合,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常态化开展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居家探访、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多形式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六)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一件事一次办”,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和消防救援等部门根据职能,对养老企业(机构)登记备案、材料审核、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支持养老服务企业(机构)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将养老服务企业(机构)纳入全市助企纾困政策范围,与中小微企业同等享受企业扶持、补贴补助和财税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促进呼包鄂乌养老协同发展。支持引导龙头养老服务企业在市域内统筹布局连锁机构,推动发展呼包鄂乌区域异地养老、旅居养老等模式探索开展四市养老服务异地结算推动我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与呼包乌相关养老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养老服务政策、信息、资源等跨市共享,助力打造呼包鄂乌“幸福走廊”。(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完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在优先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基础上,坚持“家庭掏一点、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原则,将居家适老化改造逐步向全体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推广。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为重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照护服务补贴。探索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为长期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服务。为照护失能、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突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逐步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准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支持养老企业(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组网运营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降低服务成本,提升服务质量。整合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央厨房、社会餐饮企业等资源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建立多元化资金筹资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助餐设施给予相应补贴补助。积极推广“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模式,引导物业、家政等企业就近就便开展养老服务,让多样化多层次的温馨服务“精准入户”。发挥市、旗区两级老年大学资源优势,支持老年大学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联建共享。(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补齐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短板。盘活用好基层党群服务中心及老旧校舍、厂房、办公场所等资源扎实推进苏木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嘎查村示范型养老服务站建,构建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旗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农村牧区敬老院和互助养老幸福院功能提升,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设施,向周边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支持农村牧区发展“党建引领+流动服务”“以地养老+幸福积分”等养老服务新模式。强化苏木乡镇养老职能,支持返乡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引导组建老年人养老互助组、“暖城助老”志愿服务队,常态化开展邻里照护、暖心帮扶工作。鼓励农村牧区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嘎查村集体收益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养老服务需求,因地制宜支持相邻相近、相对集中的嘎查村联建共享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补贴,推动实现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 

  推动机构养老提质增效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突出护理功能的养老机构,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60%以上。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建立“五星级”养老机构培育目录,激发养老机构内生动力,提高为老服务质量,打造一批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优化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管理,统筹考虑经营性质、政府投入、设施条件、照护等级、机构等级、服务质量和老年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转变现有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模式,将资金通过直接发放或抵顶床位费等灵活形式发放给入住老年人,推动补贴由对机构“补床头”向对老人“补人头”转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推进医养康养深度融合。聚焦老年群体“就医难、照护难、康养难”等问题,强化养老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和智慧养老平台呼叫服务中心“三中心联动”,推动实现居家社区养老和医养康养“两融合”。积极推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周边卫生室、残疾人康复之家“三站室联建”,打通基层养老与医疗、康复资源充分融合的“最后一公里”。支持养老医疗医联医共体建设,推动医保报销一站办理,探索建立实施长护险政策,打通医养融合链条。依托我市生态、文旅、康养等资源优势,建设一批康养小镇、康养社区、康养村落,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全国性康养休闲基地。积极引进培育“医、养、游、健、学”一体化产业项目,对符合政策、具备条件的项目纳入相关政策补贴范给予扶助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 

  拓展智慧养老应用场景实施“政务运维+市场化运营”双提升工程,优化提升现有智慧养老系统功能,推动养老服务融入全市数字城市建设和智慧治理工作体系。推动老年人“电子津贴”落实,逐步实现老年人津补贴无纸化、无感化申领。整合公安、人社、民政、卫健、医保、文旅、住建等多部门资源,推动实现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技术在各类养老场景集成应用。探索开发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免申即享”智慧养老应用场景,推动实现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中心) 

  )培育养老产业主体。“养老服务+”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旅、餐饮、教体、家政、康养、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培育发展多元化养老服务新业态。培育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产品专业化生产研发基地,鼓励相关科研单位和企业进行老年人康复训练及促进健康辅具、服装服饰、养老照护产品、日用辅助产品、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等老年用品的研发生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促进老年市场消费。准对接市场供需,打造为老服务“线上商城”,为老年人提供所需养老消费产品。探索实行“银龄顾问”制度,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供需对接、资源链接等服务。鼓励各大电商平台和零售企业、景区等开展老年购物节、体验节、云游会等活动,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繁荣发展。探索通过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幸福积分”等方式,激发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积极性。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评价体系,畅通消费者反馈渠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 

  三、提升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深化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养老行业诚信自律,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建立覆盖养老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开展失信责任主体联合惩戒。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建设运营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养老服务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等领域资金的管理,推动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分行)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国家、自治区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引导养老机构(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鄂尔多斯市养老行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开展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等技术服务,推动行业诚信自律、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风险防控和监测。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调度和负面舆情监测处置,常态化开展养老机构非法文化传播活动排查整治工作,筑牢养老服务领域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加强防骗宣传教育,加大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守好老年人“养老钱”。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从严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培训教育,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攻坚行动,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食品安全、环境安全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委网络安全和息化委员会公室、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 

  四、强化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加强规划用地支持。落实《鄂尔多斯市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和“四同步”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模较小的新建居住区可与周边居住地块统筹配建达标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等,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新建小区优先实施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积极推进已建成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集体所有土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以租赁、出让等方式供应。民政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加大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公共预算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投入,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贷款,满足居家社区养老、医养融合等项目的长期、低息贷款需求。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市税务局) 

)加强专业人才支持。鼓励养老机构与职业院校签订委培协议,协同制定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依托职业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等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有力开展养老行业人才培育与社会培训,强化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技能培育与提升。建立养老从业人员激励机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特岗津贴等政策,探索建立实行养老服务机构(设施)从业人员入职补贴、养老服务人才一次性奖励、工龄补贴等政策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举办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选树“最美护理员”,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职业道德和荣誉感。适当提高民政协理员补贴标准,在承担原有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将基本养老服务摸底调查、入户探访等工作纳入工作范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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