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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5505 发文字号 鄂府发〔2023〕51号 成文日期 2023-08-04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公开日期 2023-08-07
概述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7 00:00:00      作者:      来源:4087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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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23〕5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4日 

    

  鄂尔多斯市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城市品质颜值双提升增强城市影响力美誉度,打造全国一流城市形象,深化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试点城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重要理念,紧紧围绕三个四目标任务,按照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公园城市的要求,对标国内一流城市,坚持把精细化管理理念要求贯穿于城市建设管理各领域全过程,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专业化、社会化,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人文品质、生活品质,让环境更有品位、供给更有保障、服务更有温度、运行更加有序、城市更有韧性,为建设实力、活力、绿色、宜居、幸福鄂尔多斯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办好民生实事,集中力量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瓶颈短板,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品质,切实增强市民的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坚持建管并重。以建促管,以管促建,着力解决重建设轻管理、重地上轻地下、重眼前轻长远等问题,高质量建设,高效能管理,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协调发展,形成“建管并举”、相互衔接的城市管理体系。 

  (三)坚持智慧赋能。以城市数字化转型为契机,依托一网统管,加强各环节、各平台、各部门、各主体之间的紧密衔接与协同,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化和智慧化。 

  (四)坚持示范引领。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加强在体制机制、技术方法、行动实践等各层面的全方位创新突破,加快形成示范标杆,以点带面,点面结合,补短板、锻长板、树样板,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坚持齐抓共管。按照“市级统筹规划、旗区执行落实、部门联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原则,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格局。结合网格化管理的赋能升级,全面激发社会活力和参与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管理,实现城市共建共管共治共享。 

  三、发展目标 

  在巩固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建督〔2020〕104号)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等标准规范,强化行业设计指导,压实属地责任,以绣花功夫、工匠精神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实现一年一大步、二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推动城市管理全面提档升级,打造人民满意“绿色、宜居、韧性、智慧、人文”城市。 

  (一)示范创建年(2023年)。承办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现场会和举办全市打造一流城市形象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为契机,打造20以上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样板,每个旗区建成1个典范社区试点完成CIM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一期建设制定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机制,制作一部高质量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宣传片和一本城市形象宣传图册,推出一批全区乃至全国有影响力城市更新和城建典型案例创建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实现以点带面以建促管以管促建 

  (二)全面推进年(2024年)。大力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有效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任务,对薄弱区域、薄弱部位、薄弱环节进行再梳理、再盘点、再剖析,因症施策,查缺补漏,集中精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重难点问题,让市容更加有序环境更加整洁城市更加韧性功能更加完善管理更加智慧群众参与更加深入,城市形象品质全面提升,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和全国无障碍城市,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巩固完善年(2025年)。城市管理水平达到国内一流水准,城市精细化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常态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与品质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与秩序进一步改善,城市形象与魅力进一步彰显城市管理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力争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获评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环境奖。 

    

  鄂尔多斯市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指标 

 

 

序号 

 

 

 

指标值 

指标 

属性 

中心 

城区 

 

人民政府 

所在地 

生态宜居 

1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 

≥70 

≥60 

约束性 

2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 

90 

≥88 

约束性 

3 

海绵城市建设面积占建成区比例 

% 

≥50 

≥30 

约束性 

便捷舒适 

4 

建成区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 

% 

≥50 

约束性 

5 

社区公共服务有效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6 

建成区公交站点覆盖率 

% 

90 

约束性 

7 

城市建成区公共卫生间设置密度 

/平方公里 

≥4 

约束性 

安全韧性 

8 

城市易涝积水点消除率 

% 

100 

约束性 

9 

供水管网漏损率 

% 

≤9 

约束性 

10 

城市道路完好率 

% 

≥95 

≥90 

约束性 

11 

道路无障碍设施设置率 

% 

100 

≥90 

约束性 

整洁有序 

12 

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率 

% 

95 

≥85 

约束性 

13 

渣土全流程监管达标率 

% 

≥95 

约束性 

14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包含餐厨垃圾) 

% 

≥60 

预期性 

15 

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16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55 

预期性 

17 

门前责任区制度履行率 

% 

≥95 

约束性 

数字转型 

18 

CIM基础平台建设三维数据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19 

市政管网管线智能化监测管理率 

% 

≥15 

≥10 

预期性 

多元共治 

20 

会(物员会)组建率 

% 

95 

预期性 

  四、主要任务 

  (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1.加快公园城市建设。坚持微改造、精提升,综合利用城市道路边角、建筑交接地带等区域,通过见缝插绿、留白增绿、拆迁建绿、艺术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建设街心花园、口袋公园,建立布局均衡、功能完善、全龄友好的全域公园体系,满足市民绿色生活需求,2023年新建改造口袋公园、小微绿地50个以上。到2025年,建成东胜区景山公园、巴音公园,康巴什区体育公园、宪法公园、雷家坡植被恢复景观提升工程,伊金霍洛旗“双山环湖”运动(骑行)公园、儿童公园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2%,绿化覆盖率达到45%,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8%(中心城区达到9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3平方米,城市林荫路推广率达到85%。(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推进城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城镇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布局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等,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执行。加快推进居住区、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以上。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有效满足市民出行需求。2023年,完成城镇充电设施5000个;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2公里,全市标准公共充换桩与标准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不低于1:3。(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健全垃圾分类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定期评估考核,压实市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旗区属地责任。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统筹推进各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配齐分类收运车辆,加快垃圾分类转运站改造建设,补齐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设施短板,彻底解决“前分后混”的问题。推动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建成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程监管,规范各类垃圾收运主体和收运模式,规范收运车辆颜色标识。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以上,确保我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全国排名进入二档以上行列。(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4.加快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全面完成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网设施普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聚焦超期运行、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和存在安全隐患管道,分期分步实施更新改造,有效解决管网受损失修、跑冒滴漏、爆管裂管等问题,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市政管网老化更新改造任务,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加快推进地下管网互联互通,确保不发生局部管网破损而引发大面积运行风险。(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5.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注重延续历史文化记忆,强化历史建筑保护,编制鄂尔多斯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推进历史建筑修缮工作。2023年,东胜区、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完成历史建筑普查和确定工作,并挂牌和建档。(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交通综合整治,解决交通拥堵和停车问题 

  1.缓解交通拥堵。科学优化城市核心区及学校、医院、商贸区等重点区域、拥堵点段、时段的交通组织,根据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道路条件综合优化治理,缓解早晚高峰主干路及重要点段的交通拥堵。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规范设置各类道路指示标识、交叉路口预告标志、路牌等。合理利用路口空间资源,与路网结构特征、交通流特征,改造路口渠化。加强车路协同改造,规范化设置标志、标线、信号灯等道路基础设施,满足交通安全通行和城市整体景观需求。推动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实施“断头路”“支小路”更新改造。提高城市路网通达性,加大居住稠密交通拥堵街区的“微循环”改造。(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尔多斯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规范停车秩序管理。加大停车场规划和建设力度,通过增加车位供给,新建改建独立式、立体式停车场,在不影响通行且符合条件的道路施划临时停车位,缓解停车难问题。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引导群众绿色出行,缓解车辆停放供需紧张。启动智能停车场建设,搭建智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科学确定停放区域和投放规模,督促企业自觉规范管理。深化城管、交警联合执法,加大违法停车突出点段的不间断巡查执法,有效遏制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建设慢行友好城市。启动城市建成区慢行系统规划与建设,编制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的慢行系统规划。开展绿道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试点,实施沿途景观升级改造,推动城市绿道和公园绿地连点成线、连线成片,满足市民漫步、骑行等生活需求。强化快慢交通交叉点的设施设置和管理,实现快慢交通合理分离。切实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无障碍设施连续、畅通。2023年,新建改造城市绿道不少于100公里。到2025年,中心城区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0%,其旗达到60%,建成连续安全、便捷可达、舒适健康、全龄友好的慢行系统。(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市容环境整治,打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1.持续加强城市保洁。推进主次干道、窗口地带、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深度保洁,改善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乡接合部等薄弱区域环境卫生,加大绿化带、交通护栏、城市家具、公交站点等清洗保洁力度,提升城市整体洁净度。大力推行“智慧环卫”,加大新能源保洁车辆和小型作业机具的使用,有序扩大高标准保洁区域覆盖范围。到2025年,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以上,其旗区达到85%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加强建(构)筑物立面管控。推进街景要素规范整治,坚持做“减法”,加强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推进道路箱柜美化、架空管线容貌规整,实施户外广告招牌规范提质,实现空间环境秩序协调美观。加大沿街建(构)筑物立面、过街天桥、城市家具、道路设施、广告牌匾、沿街绿化等功能载体管养力度,定期清洗、粉刷、修补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亭、棚和破旧城市家具,清除空中“蜘蛛网”,分步推进架空线缆入地。(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深化流动摊贩管理工作。按照“疏堵结合、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合理设置疏导区,对摆摊时间、摆放范围等实施精细化管理。对疏导区食品摊贩实施备案管理,加大“地摊”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深化道路秩序整治,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对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的流动摊贩进行文明劝导和引导其入市经营。(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4.强化施工工地管理。加强文明工地、安全工地建设,强化落实工地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推行多维度文明施工管控措施,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依托科技手段强化渣土运输监管,渣土车全流程监管达标率达到95%以上。完善城市道路开挖管理机制,强化巡查力度,着力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切实减少“马路拉链”现象。(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5.加强城区河道及景观水体管理。强化建成区河道及景观水体水质和水环境排查检查,特别是规模小、流动性差、自净能力差的景观水体,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处置,发现隐患问题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技术路线高标准治理到位,预防和杜绝黑臭水体发生。强化河长制等水体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水体流动置换、生态修复、河道清淤,抓好源头管控,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部门联动长效管控,实现“长治久清”。(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6.提升城市亮化水平加快推进智慧照明和绿色照明建设,加大城市照明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和管养力度,确保城市建成区主干道亮灯率达到98%以上,次干道、支路亮灯率达到96%以上,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6%以上。规范街面楼体亮化,突出经济实用、节能环保、简约含蓄,杜绝过度亮化、僵化模仿、刻意张扬。严格管理户外广告屏,避免光污染。推动夜景照明回归基本属性。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简约适用的城市景观亮化格局,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6%以上。按规定开展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灯光氛围营造工作,营造“舒适、愉悦、喜庆、欢乐”的气氛。(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7.加强城市公共设施更新维护。加大沿街建(构)筑物立面、“城市家具”、道路设施、无障碍设施、沿街绿化等功能载体管养力度,针对路面破损、塌陷、积水,无障碍设施缺损、阻断,园林绿化缺株断带、土地裸露,全面排查标识牌和阻车桩破损、倒歪等各类问题,及时更新维护和提升整治,推动“城市家具”减量、规范、提质,打造安全舒适、空间协调、视觉清朗、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多元共治,创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1.推动城市管理数字化转型。坚持“为用而建、分步实施”原则,加快推进“1+4+N”智慧住建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城市体检、城镇燃气、物业管理、给排水、供热、城市内涝、自建房、公租房、房地产项目超市房屋预售资金监管、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建筑工地等数字化管理,努力实现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相融合。大力推动CIM基础平台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有机融合,整合共享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数据资源,拓展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综合评价和公众服务等功能,提升城市智能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大数据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持续深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结合大数据分析和运用,研判热点难点和趋势规律,高标准配置网格内的资源力量,打造一支7×24小时响应的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队伍,实现管理要求、技术运用和处置流程的紧耦合,逐步形成动态感知敏锐、任务生成智能、指令派发扁平、承接处置高效、评估考核科学的管理闭环。推动城市管理执法高质量融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下移执法力量,构建“网格预警、街乡吹哨、队伍报到”的工作新格局。(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完善协同共治机制。畅通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围绕城市治理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开展社会公众共商共议活动健全城市管理公众评价机制,完善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不断凝聚社会共识。推广“多多评”二维码数据管理、城市随手拍等数字化手段,打造全民参与城市管理的应用场景,实现更高质量的数据互通和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4.推动物业服务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完善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公共收益管理制度,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兼并重组,引导小微小区合并管理,推动物业服务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深化推进业会建设,到2025年,业主委员会包括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在95%以上,业主委员会党员人数占比50%以上,住宅小区整体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80%以上。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建立完善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评价结果在物业管理招投标和项目评优等方面的应用,促进形成履约守信、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积极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淘汰一批服务信誉低的物业服务企业,培育一批服务质量优、管理水平强的物业服务企业,树立一批群众满意的星级达标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对物业服务满意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5.加强党建引领典范社区建设。坚持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立足基层治理、五社联动、邻里文化、公共服务、物业服务、便民商业、公共空间、市政配套、绿色低碳、建筑环境等十大社区场景,打造一批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丰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便捷、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活动空间充足、物业管理服务优质的典范社区。2023年,每个旗区完成1个典范社区试点建设;2024年根据实际逐步推开。(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坚守安全底线,加快推进韧性城市建设 

  1.建立健全韧性制度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专业处置、社会参与”原则,健全高效顺畅的指挥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研究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和巨灾情景专项应急预案,因地制宜、简化实化基层应急预案,强化预案的定期评估、应急演练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固化应急处置经验,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战性。构建韧性城市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韧性城市评价标准,推进各行业领域制定韧性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气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开展城市生命线安全普查和风险评估。全面开展燃气、供热、供水、排水、桥梁、综合管廊等领域基础设施普查,摸清管线现状,掌握各类基础设施的用料材质、埋设分布、相邻空间、运行环境、周边情况、产权归属等基本情况,全部建档立卡,科学开展风险评估,精准找出风险点。结合城市生命线各类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根据风险值的大小,将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四个等级,形成风险清单,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安全监测系统设计和建设的依据。2023年底前,各旗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生命线基础设施普查指导手册》基本完成燃气、供热、供水、排水、桥梁、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普查和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强化生命线安全监测管理。结合基础设施普查和风险评估成果,按照重点设施优先、安全设施优先的原则,科学布设前端感知物联设备,建设覆盖燃气、供热、供水、排水、桥梁、综合管廊等城市生命线的前端物联感知系统,实现地下管网运行状态的智能监测,实时上传运行数据。积极探索社会化服务模式,依托第三方专业力量,形成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政府相关部门为行业监管,风险所属单位为责任主体,第三方专业力量为运营机构的运营机制。到2025年,基本构建以燃气、供热、供水、排水、桥梁为重点的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预警平台(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4.强化小区综合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监管网络,建立隐患排查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管理,治理“飞线”充电现象,落实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使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小区居住环境。(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5.强化窨井安全整治。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理念,全面开展窨井盖普查工作,扎实推进窨井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解决窨井盖缺损、响动、凹凸不平、防坠网缺失等问题。对市内主要位置、易积水区域的窨井安装和更换防坠网,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脚下安全”。(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6.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补齐设施短板。推进雨污分流、排水管网缺陷修复以及雨水溢流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在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70%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利用,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六)坚持制度引领,健全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 

  1.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树立标准化管理城市理念,精心制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广告招牌标识、城市运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标准,实现内容具体、标准统一、管理精细,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标尺和依据。抓好标准化管理的实施,分解量化,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强化监督,确保落到实处。各旗区每年至少形成1个可推广可复制的长效管理机制和规范标准,打造一批城市精细化管理特色示范样板。(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设。健全完善法治保障,加快推进城市市容环卫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工作,建立相关规章和政策定期评估机制,增强规章的实效性、针对性,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法规规章制度。持续围绕“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手段科技化、执法保障制度化、监督考评系统化、队伍能力建设长效化”等方面内容,开展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促进城市治理法治化。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制度,加强协管队伍管理,规范言行、着装,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开展常态化城市体检评估。围绕城市生命体征,优化体检指标,形成科学合理精准、定量定性结合的科学评估体系,建立“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通过城市体检,全面掌握生命体征,为防治城市病提供客观指引,全面推动城市治理由经验判断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各旗区针对有关指标的体检深度和精度要求,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完整社区、活力街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历史文化等方面专项体检。(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鄂尔多斯市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每年召开一次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现场会,以会促建、以会促管。各旗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区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统筹推进,确保完成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对城市管理各项重点任务,及时立项、审批、列入计划、划拨资金,确保各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市、旗区两级财政建立稳定的城市管理经费增长机制,合理调整城市维护有关定额标准,将城市管理人、财、物向城乡接合部、社区等薄弱区域倾斜。创新投融资模式、建设模式,深入研究国家政策,积极运用投资人+EPC(设计、采购、施工)、地方国企+购买服务制,申请专项债+基础设施基金+银行项目贷款、建办分离、以租代建模式,TOT(移交—经营—移交)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方式推进项目建设。 

  (三)严格督导考核。进一步完善督导检查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评估考核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加强对旗区、相关市直部门的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聚焦重点任务,跟踪督办推进,限时解决,坚决杜绝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四)加大宣传引导。深化与新闻媒体合作,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强社会动员,增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监督作用,大力开展公共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健全群众举报制度,不断深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市民参与的大城市管理格局。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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