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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4037 发文字号 鄂府办发〔2022〕175号 成文日期 2022-11-22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日期 2022-12-02
概述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2 00:00:00      作者:      来源:4087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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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办发〔2022〕17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2 

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1号)《鄂尔多斯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府发〔20221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对各旗区人民政府及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各旗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第三条 评议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评议考核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和市委、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及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印发本年度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评议考核具体指标和分值 

  第四条 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合理确定考核权重分值。 

  第六条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对旗区人民政府的考核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党政同责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制度机制建设、监管能力建设、经费保障和食品安全状况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对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联动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情况;能力建设、经费保障等情况;组织指导各旗区人民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调整,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 

  第七条 评议考核采取日常监控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监控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地区、部门年度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年度评议考核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评。各旗区人民政府及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按照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年度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全面总结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提交自查报告及评议考核相关佐证材料。各单位对自查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实地检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考核组依据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对旗区人民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形成实地检查报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部门评审。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评议考核方案及细则,结合日常监控情况,考核评审各旗区人民政府自评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内容,形成部门评审意见,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办公室。评审部门对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审。 

  (五)综合评价。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评审意见及实地检查情况等作出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议考核报告,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审定。评议考核结果通报各旗区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 

  第八 评议考核采取评分法,日常监控与年终考核加权计算,基准分为100分。为有效评价工作成效,可设置加分项,加分分值在每年考评细则中明确。评议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原则上A级占比不超过同类考核地区或部门的1/2,其余地区或部门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为B级或C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议考核等级为C级: 

  (一)旗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等级为C级的情形 

  1.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2.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关部门进行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3.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事件未能有效应对舆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4.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5.旗区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等级为C级的情形: 

  1.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造成事故扩大蔓延的; 

  2.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或者抽检监测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后,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其他不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对旗区、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奖惩的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涉嫌违纪、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对评议考核结果为A级的旗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旗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约谈该旗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同志约谈该旗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该旗区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授予荣誉称号等。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对通报问题作出整改情况说明,提出明确整改措施与整改完成时限,并抄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结果等级惩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各旗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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