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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910 发文字号 鄂府发〔2022〕107号 成文日期 2022-08-02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公开日期 2022-08-19
概述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9 00:00:00      作者:      来源:4323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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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22〕10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鄂尔多斯市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完成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2016年以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整顿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要求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管理规范到位、制度完善到位”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策、阶段销号”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纠正和解决我市土地管理及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与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二、攻坚目标 

  利用100天时间,通过攻坚行动,举全市之力、下非常之功推进整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2016—2021年督察反馈问题及审计交办问题,认真梳理整改清单,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对需要分阶段或长期整改的,持续整治规范完善;同时,深入查找和切实解决我市在土地管理利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不断构建完善长效机制。确保2022年9月底前整改率达到80%以上,2022年12月底前整改率达到95%以上,20233月底前限期整改的问题全部清仓见底切实提高市自然资源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攻坚任务 

  (一)关于采矿用地类项目问题。现有337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东胜区35个、达拉特旗35个、准格尔旗138个、伊金霍洛旗89个、乌审旗13个、鄂托克旗5个、鄂托克前旗22个。 

  1.整改措施:一是露天煤矿采坑,要在临时用地批复要求时间内完成复垦,通过验收后及时还地;二是煤矿工业广场等建设用地,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三是排土场、排矸场违法占地的,查处到位后恢复原地貌;四是煤炭洗选项目,符合报批条件的尽快组件报批,不符合报批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2.责任单位: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 

  3.整改时限:2022年9月中旬完成回填复垦、绿化、验收认定并开展土地报批,9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关于铁路、公路等交通线性类项目问题。现有184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东胜区48个、达拉特旗47、准格尔旗40个、伊金霍洛旗2个、乌审旗9个、杭锦旗19个、鄂托克前旗17个、康巴什区2个。 

  1.整改措施:成立组件报批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尽快办理林草手续、签订资源压覆补偿协议等前置手续,全力推动组件报批。 

  2.责任单位: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中心。 

  3.整改时限:属自治区审批的项目,力争2022年9月底前完成组件上报或整改;属部审批的项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组件上报或整改。 

  (三)关于闲置土地类问题。现有156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东胜区146个、达拉特旗3个、乌审旗4个、鄂托克旗2个、鄂托克前旗1个。 

  1.整改措施:一是重新约定动工开发期限,尽快开工建设;二是协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意愿同意政府依法回收的,按照规定予以收回;三是通过招商引资项目选址优先安排闲置土地,鼓励企业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租赁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土地。 

  2.责任单位:东胜区、达拉特旗、乌审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3.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四)关于基础设施、民生类项目问题。现有35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东胜区5个、达拉特旗18个、准格尔旗7个、伊金霍洛旗2个、乌审旗1个、康巴什区2个。 

  1.整改措施:一是必须全部立案查处到位;二是采取报批手续整改的,尽快完成规划调整和耕地、基本农田补划以及压矿协议签订,按新标准补偿到位后组件上报,已经上报的要落实专人盯办;三是采取拆除措施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尽快依法拆除到位。 

  2.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3.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组件上报自治区,10月底前完成整改。 

  (五)关于农牧民住宅、房前屋后种养殖项目问题。现有48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东胜区3个、达拉特旗24个、准格尔旗20个、伊金霍洛旗1个。 

  1.整改措施:一是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尽快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二是符合一户一宅的,尽快补办宅基地审批手续。 

  2.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市自然资源局。 

  3.整改时限:2022年9月底前(属于2020年7月3日之前建设的,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行动同步完成整改)。 

  (六)关于其它类问题。现有53个问题未完成整改。其中,东胜区5个、达拉特旗12个、准格尔旗16个、伊金霍洛旗8个、乌审旗5个、鄂托克旗2个、康巴什区5个。 

  1.整改措施:一是所有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组件上报的,一律予以拆除;二是采取拆除方式整改的,要在2022年8月底前完成拆除、垃圾清理、恢复土地原状;涉及违法占用耕地的,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恢复耕种条件认定结论。 

  2.责任单位: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鄂托克旗、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3.整改时限:2022年8月底前组件上报自治区,9月底前完成整改。 

  、组织领导 

  成立鄂尔多斯市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杜汇良   市长 

  副 组 长:孔繁飞   副市长 

  成   员:张众志   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温 浩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治成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尹占义    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乌审旗旗委书记 

              韩 涛    东胜区区长 

              王雪峰   康巴什区区长 

              王小平   达拉特旗旗长 

              苏日嘎拉图  准格尔旗旗长 

              吴 云   伊金霍洛旗旗长 

              张仲平    杭锦旗旗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杨颖新    鄂托克前旗旗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余永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水云    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桂荣    市农牧局局长 

              贾玉宝    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韩玉飞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 杰    市司法局局长 

        王 帅    市水利局局长 

        崔永忠    市铁路民航中心主任 

         亮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张学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马二喜同志担任,负责统筹做好专项行动期间的协调对接、联络调度、督查通报等各项工作。 

  攻坚安排 

  (一)清查阶段(2022年7月25日前):各旗区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整改目标任务、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2年7月25日—9月30日):全面启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整改落实,确保整改率达到80%以上 

  (三)巩固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机制,10月30日前,将行动进展情况市委、市人民政府。12月31日前,确保整改率达到95%以上,并将行动开展情况市委、市人民政府。 

  、职责分工 

  根据整改任务成立3个专项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一)建设用地违法整改工作组 

  组 长:邬建新   市自然资源局副总督察 

  副组长:邬永兰   市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科科长 

          杨晓宝   市自然资源局耕保科科长 

  成 员:从市、旗自然资源部门抽调。 

  职 责:负责对下发问题进行统计、汇总;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初步审核、确认和定期通报旗区整改结果;土地报批调度和审核上报;负责整改结果的销号更新、统计、上报。 

  (二)临时用地违法整改工作组 

  组 长:王瑞雪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石 巍   市自然资源局利用科科长 

          刘飞虎   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科长 

          李永强   市自然资源局地质调查院院长 

          张雄山   市自然资源局矿权科负责人 

  成 员:从市、旗自然资源部门抽调。 

  职 责:负责占用耕地临时用地的审批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的审批(申报);督促企业编制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方案;监督企业按照复垦方案完成复垦绿化和还地工作;负责临时用地数据更新、统计、上报。 

  (三)违法用地行为查处工作组 

  组 长:席富忠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贾 嘉  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支队支队长 

      田 丰  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永  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从市、旗自然资源部门抽调。 

  职 责:负责对土地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监督各旗区综合执法局对违法占用土地等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督促各旗区移交移送违法占用林地、草原、耕地、基本农田等涉刑事违法行为;监督闲置土地处置;更新、统计、上报查处结果数据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及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协调、过问、把关和推动,坚决把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提高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变被动为主动,下决心打一场攻坚硬仗,把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担当作为的形象鲜明立起来,全面改进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人民政府成立土地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集中办公,确保攻坚行动扎实有序开展。各旗区要比照组建专班,系统研究辖区内涉及到的督察反馈问题,加快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务实高效推进整改工作,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人民政府与旗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与旗区自然资源局分别签订整改目标责任状,并报组织部门备案,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原则上不得调整岗位进一步使用评先选优 

  (三)抓好调度推进。市工作专班实行“日调度、周通报、旬督查”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整改进度、及时发现整改堵点;对整改滞后、措施不力、问题数量较多的旗区,市主要领导将约谈旗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市人民政府将采取土地限批措施,列入市级以上重大及民生项目除外。市监委应根据职能职责,主动受理相关案件,深入旗区开展督察督办;市自然资源派驻纪检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整改环境,助力各类问题按期完成整改。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结合实际开展督导检查,公开通报督查情况。市自然资源局及各旗区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公安司法部门查办,做到查处一批、通报一批、处置一批、规范一批。市人民政府每周通报一期整改进度,曝光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反面典型案例,形成强力震慑,倒逼问题有力有序整改。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旗区要通过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总结经验教训,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屡改履犯。要加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自然资源执法力度,消化存量,控制增量,坚决遏制土地违法上升的势头;要认真研究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性问题,摸准实情,提出实招,采取破除制度性障碍的有效办法,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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