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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22-2026年)和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2589 发文字号 鄂府发〔2022〕102号 成文日期 2022-07-07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公开日期 2022-07-26
概述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22-2026年)和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22-2026年)和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6 00:00:00      作者:      来源:4323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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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22〕10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22-2026年)和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22-2026年)和2022年立法计划 

  为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性、指导性和科学性,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结合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特制定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22-2026年)和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五年立法规划(2022—2026年)立法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23项) 

  1.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水利局。 

  2.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5.鄂尔多斯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鄂尔多斯市快递业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7.鄂尔多斯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8.鄂尔多斯市地名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9.鄂尔多斯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0.鄂尔多斯市城市供热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鄂尔多斯市燃气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鄂尔多斯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鄂尔多斯市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牵头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起草单位:市能源局。 

  14.鄂尔多斯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15.鄂尔多斯市节约用水条例。起草单位:市水利局。 

  16.鄂尔多斯市社会信用建设促进条例。牵头起草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起草单位: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 

  17.鄂尔多斯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8.鄂尔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9.鄂尔多斯市全民健身条例。起草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20.鄂尔多斯市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21.鄂尔多斯市自建房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鄂尔多斯市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鄂尔多斯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水利局。 

  (二)政府规章(3项) 

  1.鄂尔多斯市气象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气象局。 

  2.鄂尔多斯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鄂尔多斯市低碳发展促进实施办法。起草单位:市司法局。 

  二、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8项) 

  1.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2项) 

  (1)《鄂尔多斯市黄河河道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单位:市水利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2022年4月上旬前;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22年4月。 

  (2)《鄂尔多斯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2022年6月上旬前;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22年6月。 

  2.预备审议项目(3项) 

  (1)《鄂尔多斯市天然气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2022年8月上旬前;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22年8月。 

  (2)《鄂尔多斯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单位:市公安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2022年10月上旬前;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22年10月。 

  (3)《鄂尔多斯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2022年12月上旬前;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2022年12月。 

  3.调研项目(3项) 

  (1)《鄂尔多斯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间:2022年8月。 

  (2)《鄂尔多斯市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完成时间:2022年8月。 

  (3)《鄂尔多斯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间:2022年9月。 

  (二)政府规章(2项) 

  1.审议项目(1项) 

  《鄂尔多斯市气象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气象局;完成时间:2022年10月前。 

  2.调研项目(1项) 

  《鄂尔多斯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间:2022年12月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着力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制度性障碍,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强化“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对政府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立法项目,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党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三)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牢固树立新时代政府立法的新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做到少而精、务实管用,实现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增强和扩大立法的民主性。要遵循依法立法原则,有关权利义务规范设置内容应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上位法的规定,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科学合理地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突出鄂尔多斯立法特色,擅于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四)加强立法组织协调,确保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有序顺利实施。要切实维护五年立法规划的严肃性,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立法项目的,须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立法规划确定后,市司法局要及时根据立法项目的轻重缓急、立法条件的成熟程度和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编制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各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立法项目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立法项目进度安排,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立法各阶段工作任务。市人民政府将根据立法规划的实施情况,适时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听取立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立法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司法局的联系沟通,发现立法中需要政府层面组织协调解决的管理体制机制等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立法项目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参与立法项目相关工作,对立法项目中存在的争议事项要及时沟通,充分论证,协调解决。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各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明确项目负责人、工作进度安排,按照时限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50日内将法规草案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市司法局要及时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审查、提请审议等工作,确保政府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五年立法规划(2022-2026年)和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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