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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0092 发文字号 鄂府办发〔2022〕148号 成文日期 2022-10-13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公开日期 2022-10-21
概述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1 00:00:00      作者:      来源:4087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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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2〕148号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分离移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

  管理分中心分离移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保障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设区的市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二)积极稳妥原则。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协调配合,周密部署,依法依规,分步实施,保证在移接交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正常进行,做到不断、不乱。

  (三)资产安全原则。资产的清理和移交必须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债权债务清楚、还款责任明确,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机构移交。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移交至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资产移交。资产移交按照清查、审计、移交的程序,依法依规组织实施。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的资产无偿划转至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资产移交后由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使用和管理。

  1.资产清查

  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要对资产进行清查。清查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真实、准确,住房公积金总账、单位账和个人明细账是否相符等。

  (2)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是否真实、准确,与开户银行的账目余额是否相符,未达账项是否真实等。

  (3)委托贷款是否合规,数额是否真实、准确,贷款手续是否齐全,逾期贷款是否如实反映,呆坏账贷款的核销是否符合规定等。

  (4)购买国家债券的品种、数额是否真实、合规,入账价值是否准确等。

  (5)往来款项、计提项目列账是否合规、真实、准确,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对账是否相符。

  (6)增值收益分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贷款风险准备金、待分配增值收益的数额是否真实、准确。

  (7)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的财产、债权和债务按有关规定进行清查。

  2.清查要求

  (1)资产清查工作由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负责,通过招投标程序,委托第三方清查,清查结果由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2)资产清查要如实核对、记录各项债权、债务和净资产,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没有遗漏;在清查基础上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

  (3)对单位购建住房贷款、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和挪用、违规运用的资金,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回收”的原则确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回收和还款责任,并依法依规处置。

  3.审计监督

  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开展审计监督。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业务管理的规范性以及违规问题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上级监管部门备案。

  (三)人员移交。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后,在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现有从业人员中择优确定,涉及机构编制、人事事宜由市编委、人事部门按权限及程序统筹研究解决。

  三、责任分工

  (一)责任主体。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具体负责人,负责起草分离移交方案,完成资产清查、登记造册,提交移交人员名单。要主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周密部署,确保在移交过程中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发放等业务的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是接收的责任主体,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接收工作小组,明确接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起草交接协议,协调解决交接过程中人员编制、资产交接等有关问题,安排移交后相应的人员及公用经费预算。

  (二)时间安排

  1.2022年8月底前:市人民政府组织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及市直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分离移交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备案。

  2.2022年10月底前: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资产清查、登记造册、移交人员确定、审计等工作,做好移交准备。

  3.2022年12月底前:市人民政府与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交接协议,完成交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和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成立接交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此项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科学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移交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严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建房改〔2002〕110号)要求,防止发生弄虚作假、转移资产、突击支出等违法违纪行为。对机构调整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规定严肃查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在分离移交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企业稳定问题,维护分离职工的切身利益,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职工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妥善处理难点问题,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平稳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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