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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质进位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5822 发文字号 4036 成文日期 2021-12-31
发文机关 4323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公开日期 2022-01-07
概述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质进位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1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质进位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7 00:00: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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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21〕342号    

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推进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质进位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市委五届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 

推进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提质进位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称高新区)是我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引擎。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1〕13号)、《鄂尔多斯市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鄂府发〔2021〕61号),全面推进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培育高新区创新发展竞争新优势,决定实施高新区“提质进位”三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兴蒙”行动,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方向,坚持高端集聚、创新驱动、开放协同、绿色发展,紧抓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机遇,将高新区作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核心载体,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把高新区建成高端产业最集聚、高新企业最集中、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最优质的新增长极,建成全市创新发展示范区、转型发展引领区和产城融合科技城。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优化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率先打造公开、公正、透明和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增强区域发展吸引力和竞争力。 

  ——坚持集聚资源,创新发展。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加快创新资源要素向高新区集聚,优化创新创业生态,补足创新短板,增强创新能力,激活创新主体,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科技引领,产业提升。牢牢把握“高”“新”“绿”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链集群集聚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构建开放创新、高端产业集聚、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对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针对高新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差距和不足,制定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举措,补齐短板,推动高新区评价位次逐年上升。 

  二、发展目标 

  以做大总量规模、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发展质量和提升发展水平为核心,通过三年行动,高新区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发展质效明显提高,在引领低碳转型、新动能培育和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努力成为自治区首位度和贡献度更高、驱动力和影响力更强的国家级开放创新平台,进入国家高新区评价排位前100位。 

  (一)产业集聚成效突出。整合优化高新区产业定位和布局,着力构筑以节能环保、智能装备制造、轻工纺织为主导,数字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为特色,新兴产业为战略布局的高质量创新型特色产业体系,着力提升高技术服务业支撑能力,到2024年末,高新区实现“500亿级园区”目标。 

  (二)发展规模明显壮大。到2024年末,营业收入突破6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高技术服务业营收占比达到12%。新增注册企业500家,企业总数突破1200家。新晋高成长(瞪羚企业)企业5家,新增上市企业(含“新三板”挂牌企业)3家。 

  (三)创新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末,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以上,建成3家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20家自治区级研发机构,新增高新技术企业9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每年引进培育各类领军型高层次人才10名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强化立法保障。逐步探索推动高新区管理立法,进一步规范高新区管理,保障和促进高新区建设和发展,明确相关区域管理主体职责,提升相关区域法治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员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给予高新区充分放权。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赋予高新区更大的自主权限,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不得下放的外,将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高新区;赋予高新区项目立项、住房城乡建设、执法、环保等管理职能和行政审批权限。(牵头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3.赋予更充分人事管理权限。允许高新区在核定的机构、人员编制限额内自主调整设置机构、进行人员调配、引进使用人才。鼓励高新区探索实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全员聘任制度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度。打破身份界限,实行身份封存、双轨运行,形成动态激励良性用人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集聚高端创新资源。以“科技兴蒙”行动政策为引导,面向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加强市级统筹,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分支机构或产业技术研究院优先向高新区布局。支持市内外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市场化运行的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协同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创新科技资金管理方式,试点推行科技经费切块管理模式,给予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更多自主权。支持高新区领军型科技企业建立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协同发展。重点培育建设伊泰煤基新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矿业大学(北京)内蒙古研究院、河南理工大学鄂尔多斯研究院、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鄂尔多斯分院等新型研发机构,集中财力支持水资源循环利用、石墨烯等碳材料、氢能产业、智能制造、绒纺轻工领域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打造创新人才高地。支持高新区面向全球开展“双招双引”,通盘布局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工作。支持高新区依托“一心多点”人才格局,在北京市等地区建立“人才飞地”。支持高新区推进自治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采取灵活方式、出台专项政策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吸引集聚创新创业孵化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专业化投融资机构,积极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现代产业学院和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培育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支持高新区依托自治区和我市相关人才项目加强高层次人才和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培育,着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三年内引进和培养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30人、市级及以上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团队15个。(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高新区积极参与市、自治区科技重大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推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国家制造业重大工程优先落户高新区。支持高新区围绕新兴产业、特色主导产业加强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在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的领域,以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面向国内外征集解决方案。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高新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支持对园区内的创新产品给予“首购首用”。支持在高新区建设科技大市场,打造全市科技集散地。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交易平台建设,培育科技咨询师、技术经纪人等专业人才。(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1.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梯队培育机制,推动面广量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密集区。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途径,孵化科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三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9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0家,培育瞪羚企业5家。(牵头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集中发展科技总部经济。统筹在高新区布局区域企业科技总部经济基地,鼓励引导全市国有企业、重大能源企业科技板块业务向高新区迁移,引进市外能源化工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业、重点龙头企业落地区域总部,快速提升高新区的发展规模和经济体量。三年内总部基地入驻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达20家以上。(牵头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加快构建“一园一特色”产业新格局。依托各产业园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加快推进主导产业结构升级、要素集聚、模式创新、服务提升,激发实体经济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大力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重点以创新链、产业链关键产品、关键技术为核心,加强创新资源配置和产业发展统筹,形成大中小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等集聚发展效应,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三年内重点产业实现营业收入300亿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大数据中心、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积极布局前瞻性产业。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加快布局风光氢储等新能源及关联产业,构建现代能源多元化应用场景,打造“低碳、零碳、负碳”创新园区。培育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的新兴产业准入和行业监管模式。(牵头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5.加强对创新创业的扶持。围绕优势产业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引进专业化运营商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市场化运作,新增自治区级创业孵化载体2个以上。推动启迪国家孵化器模式创新和动能转化,每年新增在孵企业数25%以上。推进异地孵化器布局建设,探索“孵化在北上广、转化在高新区”的模式。大力支持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试行科技创新券制度,建设自治区首个“科技兴蒙”创新券受理平台,赋能创新创业。(牵头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开放合作交流 

  1.创新国际创新园建设模式。支持高新区加强与国内外创新型园区的战略合作,共建国家清洁能源国际创新园。推进世界知名大学、顶尖科研机构、国际知名风投、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等在高新区布局。支持高新区布局建设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多功能海外离岸孵化器、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支持高新区有实力的企业在海外建设研发中心、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加大技术服务出口和高新技术企业出口。(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支持高新区发挥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作用,更好服务和融入呼包鄂榆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自治区、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支持高新区按照市场导向原则,加强与东部地区国家高新区对口合作和交流。支持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多种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1.优化营商环境。实施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计划,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一网通办”“一趟都不跑、一次就办成”改革,建立营商环境常态化监测评估体系,推进容缺审批等工作高效落实,依托高新区“互联网+”“标准化+”政务服务的优势,打造全市“放管服”示范窗口,构筑“高新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2.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支持高新区实施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十百千万”专项行动。支持国有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进行融资担保、创业投资、金融增信、保证担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服务。支持国有企业设立天使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市场化和开放式原则运作,募集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混合所有制的专项子基金,打造基金群,发挥组合优势,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创新创业支撑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在高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科技支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投贷联动模式,积极探索开展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支持高新区内高成长企业利用科创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三年内科技支行、风投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发展到15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3.建设绿色生态园区。支持高新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实施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严格环保、安全准入门槛。加快产城融合发展,高标准建设鄂尔多斯科学技术城,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与康巴什区、东胜区市政建设接轨,完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新基建”项目优先布局在高新区,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进行数字化、智慧化改造,推进安全、绿色、智慧园区建设。(牵头单位: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高新区建设摆在推动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位置,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资金投入、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布局建设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成立推进高新区“提质进位”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高新区“提质进位”三年行动工作属市推进重点区域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长由市推进重点区域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汇良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市直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市科局负责业务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重大事项、解决相关问题,形成政府统筹、区域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联动机制。 

  (二)强化财税支持。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高新区“提质进位”三年行动专项资金,建立逐年刚性增长机制,支持高新区产业发展、人才引进、平台建设、项目落地、资源集聚以及创业投资引导、新型基础设施的配套等,切实做好行动计划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高新区税收的市本级留成部分全部返还高新区,用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创新、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科技、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加大对招设立区域总部、东西部创新合作、重大项目建设等的政策支持力度。允许高新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允许各责任单位研究制定有特色、有力度、多层次的政策措施支持高新区发展。研究制定容错机制措施,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全面调动各部门推进高新区提质进位的积极性。 

  (四)强化评估考核。制定高新区“提质进位”三年行动进度安排和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年度测评、三年综评”的方式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对旗区和部门“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中。各责任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到人,保持政策和信息的传递通畅。同时,优化对高新区的考核评定,由市工业和息化局参照国家级高新区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指标,实现国家评价与地方考核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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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质进位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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