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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14:57: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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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办发〔2021〕1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分工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旗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治区、我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部署、调度,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各责任领导要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快工作进度,严把工作质量;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共同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三、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采取书面调度、挂图作战、实地督查和网上督办等方式,加强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对进度慢的要适时通报,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四、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执行月报告制度。自2021年4月起,务于每月5日前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政务科室和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郭宇
  联系电话:8589790、18547777931
  附件:1.2021年市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分工
        2.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责任落实分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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