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社区矫正工作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斯琴毕力格市长担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斯琴毕力格 市长
副主任:薄立峰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万世斌 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李敬国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尹桂君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凤义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
刘 杰 市司法局局长
委 员:千敖云达来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 健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辛宏亮 市民政局局长
高屹东 市财政局局长
王学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 凯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王高炜 共青团鄂尔多斯委员会书记
娜仁花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山 丹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武再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 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二、其它事项
(一)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主任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勇担任。办公室负责起草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文件;对社区矫正工作推进过程中带有普遍性、政策性和敏感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供委员会决策参考;负责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沟通,编发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及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并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各环节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将社区矫正经费足额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机构顺利开展工作;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委员会主要职责:全面领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决定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事项,制定社区矫正重大政策,并对社区矫正各环节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统筹、协调、处理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督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今后,除市领导外,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委员会自行调整,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