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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鄂府发〔2016〕72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5 09:36: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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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府发〔2020〕6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涉煤领域政策性文件清理整改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修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72号,下称《意见》)相关内容并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删除《意见》“一、指导思想”中“著名、知名”的内容。
  二、删除《意见》“二、发展目标”中“自治区著名商标90件、我市知名商标突破200件以上”的表述。
  三、修改《意见》“三、主要任务”第(一)部分中“并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为“并争创驰名商标,培育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集体商标”。
  四、修改《意见》“三、主要任务”第(二)部分中“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为“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
  五、修改《意见》“三、主要任务”第(三)部分中“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为“区域公共品牌商标”。
  六、修改《意见》“三、主要任务”第(四)部分中“以镇、村为基础的‘一镇一品’、 ‘一村多标’产业体系,打造地域特色知名品牌”为“以镇、村为基础的地域特色区域品牌”。
  七、删除《意见》“四、保障措施”第(四)部分中“(著、知)”的内容。
  八、修改《意见》“四、保障措施”第(四)部分中“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奖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的市人民政府不再奖励);对新获得内蒙古著名商标的企业,市人民政府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鄂尔多斯知名商标的企业,由相关旗区人民政府奖励20万元”为“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自治区政府给予奖励的市政府不再奖励)”。
  九、删除《意见》“四、保障措施”第(六)(七)(八)部分的内容。
  十、《意见》“四、保障措施”中增加一项“(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构。积极推进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形成集知识产权前期辅导、注册服务、成果介绍、成果转化运用、成果交易运营、奖励扶持、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行政执法、维权援助、调解仲裁、司法诉讼相互衔接相互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的工作体系,为区域产业创新发展营造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十一、删除《意见》“四、保障措施”第(九)部分中“著名、驰名”的内容。
  十二、本通知自应发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
大力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商标品牌培育与保护力度,推进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快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和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就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裁判、社会参与,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大幅增加我市商标国内国际注册量,培育、保护和发展一批拥有驰名品牌产品和产业,构建有利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商标品牌大市、强市。
  二、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政策保障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公共服务机制要基本形成;注册商标总量显著增加,市场主体注册、运用、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商标品牌在企业市场营销、商标权质押、产品延伸、品牌塑造等方面的直接作用全面体现;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假冒、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明显下降,商标战略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显;商标品牌对经济发展、文化创新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力争到2020年,全市注册商标总量超过2万件,每年有效注册商标增长量达8%,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7件、中国驰名商标10件、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8件。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牧业商标品牌建设。支持各类小微企业、农牧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并争创驰名商标,培育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集体商标。努力打造蒙祥羊肉、保善堂蔬菜、无定河大米等知名品牌,推动特色农畜产品和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引导和帮助企业取得相关产品认证,重点打造一批粮食系列优势商标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农畜产品知名品牌,形成优势品牌集聚发展的品牌体系,带动农牧业产业化快速发展。
  (二)加快提升地区工业品牌。依据当地“羊绒、煤炭、化工、天然气”四大资源优势,发展以鄂尔多斯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亿利资源集团公司、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龙头企业为核心,不断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力争每个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都拥有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按照“壮大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发展思路,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体系,推动新能源、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非煤工矿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注册与品牌创建。发挥我市煤炭资源品牌优势,加快推进“鄂尔多斯煤”商标注册进度。挖掘非煤工矿企业产品资源优势,以储量大、品位优、价格低等优势,带动产业集群建设,形成“一园一品”“一企一标”品牌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提升全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积极培育现代服务业商标品牌。积极引导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餐饮、教育培训等服务性商标的培育和注册,支持和鼓励我市现代服务企业创新理念、引进先进管理模式、运用先进技术标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形成一批服务业区域公共品牌商标,将我市打造成为全国区域性现代服务业品牌中心。
  (四)深入推进“一镇一品”、“一村多标”建设。推广“公司(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引导优势农畜产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运作,延伸农牧业产业链、提升农牧业价值链。以达拉特旗“大树湾”黄河鱼、杭锦旗“库布其”沙产业、准格尔旗“山杏”种植业、乌审旗“皇香”肉猪养殖等商标品牌,带动发展肉(鲜肉和风干肉)、大米、蜂蜜、螺旋藻、西瓜、土豆、奶制品等具有鄂尔多斯特色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企业注册商标。加强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品牌整合,推动农畜产品品牌化、产业化经营,尽快形成以镇、村为基础的地域特色区域品牌,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五)积极培育引导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充分发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引领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牧区特色经济发展、加快农牧民增收致富方面的重要作用。各有关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全力做好达拉特旗的“风水梁獭兔”、乌审旗“无定河大米”、准格尔“山杏”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培育注册工作,鼓励通过地理标志认证的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进一步做优、做大、做强。
  (六)大力培育国际商标。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引导和支持市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大力推动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加快海外市场拓展步伐,不断提升全市自主商标产品出口比例和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旗区行政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兼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做好全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组织和督促指导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充分发挥指挥、协调、督促作用,确保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定期主持召开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商标品牌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健全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纳入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实绩评价和考核体系。根据申报和商标注册的数量、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情况,按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旗区和部门。同时,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跟踪评价考核机制,将旗区层面目标监控工作制度化。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开展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商标权质押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内蒙古银监局关于印发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工商商字〔2012〕38号),出台我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具体措施,按照试点推行、总结推广的工作思路,先行先试。以重点行业和知名品牌为突破口,鼓励银行业和金融机构在全市范围开展与商标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创新,简化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流程,完善商标评估等配套措施。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5〕32号),设立商标品牌战略政府专项奖励资金。各旗区要将商标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驰名商标企业奖励和商标专用权保护。对新注册商标注册费(800元/件),各旗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偿;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协会组织和新获得马德里体系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市人民政府给予报销商标注册费用(专利官费);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自治区政府给予奖励的市政府不再奖励)。
  (五)加强商标品牌宣传推广。广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开展商标品牌形象广告传播活动,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商标品牌宣传策划,正确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发挥商标行业组织在商标宣传、培育、服务、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举办商标研讨会、国内外展销会、洽谈会、商标品牌节等活动,提高我市商标品牌美誉度。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机构。积极推进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形成集知识产权前期辅导、注册服务、成果介绍、成果转化运用、成果交易运营、奖励扶持、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行政执法、维权援助、调解仲裁、司法诉讼相互衔接相互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的工作体系,为区域产业创新发展营造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提供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七)深入开展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充分发挥各级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的职能优势,进一步完善商标行政执法体系,认真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完善举报制度,简化举报程序,方便商标权利人投诉。建立全面的商标专用权保护体系,加大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商标侵权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加大曝光和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与商标权利人的沟通,扩大案件线索,追查假冒侵权源头。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与配合,重点打击假冒、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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