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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27 10:36: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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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发〔2019〕10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0号)精神,推动我市奶业振兴,建设自治区西部重要的奶源基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奶畜存栏达到7万头只,奶类产量达到22万吨,民族奶食品和巴氏奶生产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5年,全市奶畜存栏达到10万头只,奶类产量达到30万吨,乳品加工业产值达到20亿元。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奶源基地建设
  1.优化奶源布局。突出重点,巩固发展以达拉特旗为主的沿黄河奶源带,在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杭锦旗沿黄地区发展荷斯坦奶牛,力争存栏达到5.5万头,建设优质高产奶源基地;在西部牧区和伊金霍洛旗,以发展荷斯坦奶牛为主,兼顾乳肉兼用牛发展,荷斯坦奶牛和乳肉兼用牛存栏分别达到1.2万头和0.3万头,建设高标准奶源基地;在西部沙区和部分干旱硬梁地区,支持发展马奶特色产业,形成年产马奶1000吨规模。
  2.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持续开展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全市现有的26个奶牛规模养殖场全部推行标准化生产,标准化基地奶牛饲养量达到5万头以上;支持中小型奶牛养殖场改扩建;支持家庭奶牛养殖户适度开展规模化养殖和经营;以标准化示范创建为载体,在达拉特旗推进两个“数字牧场”建设,提升奶牛养殖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3.促进优质饲草料生产。推进饲草料种植和奶牛养殖配套衔接,就地就近保障饲草料供应;依托粮改饲和高产优质苜蓿等项目,在两河(黄河、无定河)流域建设青贮玉米基地90万亩、苜蓿种植基地110万亩,到2020年,青贮玉米和优质苜蓿达到自给有余;推进饲草料品种专门化、生产规模化,全面提升种植效益和奶牛养殖效益。
  4.加强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达拉特旗、乌审旗整旗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奶牛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升改造;鼓励支持市场化运营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新建、改扩建,结合化肥负增长行动,推动粪肥还田利用、绿色循环发展;到2020年,奶牛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5.强化奶牛健康管理。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落实疫病免疫、病原检测、检疫监管、无害化处理和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建立健康档案,确保养殖场生物安全;加大疫病防控力度,抓好常见病综合防治,推进奶牛“两病”(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净化和口蹄疫防控,到2025年达到奶牛布鲁氏菌病、结核病控制标准。
  (二)大力发展乳品加工业
  1.鼓励和支持乳品企业做优做强。支持大型乳品企业在沿黄河地区建设自有奶源基地和乳品加工企业;扶持中小乳品企业自建奶畜养殖场或与周边牧户联合建设奶畜养殖合作社。
  2.促进中小乳品企业差异化发展。支持中小乳品加工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在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开展巴氏奶生产,发展“自由牧场+奶吧”等产销模式,培育巴氏奶消费群体;开发羊奶等特色奶制品生产,推进中小型乳制品企业差异化发展。
  3.鼓励民族乳制品特色化发展。支持牧区开办民族特色乳制品工厂化生产试点,完善民族特色乳制品奶源、加工工艺、产品标准体系和SC(食品生产许可)认证,促进乳制品按标准生产和提档升级;支持牧区开展高端养生系列马驼产品研发,挖掘马奶、驼奶保健价值,推广策格、驼奶等产品在中医(蒙医)、中药(蒙药)领域的应用,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1.严格落实购销合同。规范生鲜乳购销行为,监督乳品加工企业与养殖场户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维护生鲜乳收购秩序;依法查处和公布拒收、限收合格生鲜乳等不履行购销合同,以及凭借购销关系强推强卖兽药、饲草料、养殖设备等行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乳企诚信记录,实行“黑名单”制度。
  2.建立奶价协商机制。各旗区成立乳品企业、养殖者、行业协会参加的生鲜乳价格协商委员会,定期监测养殖成本,参照原奶与成品价格合理比例,提供生鲜乳收购参考价格,引导加工企业确定合理收购价格。
  3.推动养殖和加工一体化发展。推进乳品加工企业与合作牧场以相互参股、融资、重组等形式实现利益共享;扶持规模养殖场、奶农合作社自建或联建特色乳品加工企业,构建“奶农+合作社+工厂”的新型利益共同体。
  (四)强化科技支撑与服务
  1.强化技术推广与服务。依托奶牛产业技术体系及畜牧兽医推广机构,加大关键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力度,不断提升奶牛单位产出水平和生产效率;加强技能服务型人才和牧场主培训,提升基层技术推广骨干的服务能力和奶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2.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家庭牧场社会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开展技术、管理、营销等全覆盖培训和服务;建立奶农服务平台,推进家庭牧场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强化生产数据汇总分析、质量追溯和饲养管理服务等功能。
  3.积极推广“互联网+”。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推动奶产品上网销售,打造集零售体验、品牌连锁、电商等多种形式为一体的销售新模式,形成一批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把绿色有机奶产品推向市内外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依托自治区奶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良种奶牛引进、性控冻精、乳制品加工、高产苜蓿种植等项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奶业振兴;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支持奶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我市奶业振兴。
  (二)强化金融保险支持。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直接融资和中小型养殖户应收账款融资,适当提高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奶畜活体抵押贷款和养殖场户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创新,将符合条件的中小牧场贷款纳入农牧业信贷担保体系予以支持;继续支持开展奶牛政策性保险,达到应保尽保,推进奶业保险扩面提标,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额补充型商业保险、收入保险、价格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满足各类经营主体的不同需求。
  (三)提供用地政策支持。存量奶业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因改建、扩建、技改等建设增加容积率的,可在5年过渡期内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利用未利用土地建设奶业项目,享受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奶业建设用地可以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符合设施农业规定标准的养殖场及青贮窖、草料场、机棚等附属设施纳入农用地管理;在不改变宜林地用途、不降低原功能条件下,允许养殖场以承租方式使用林地。
  (四)坚决守住奶业质量安全底线。加强乳制品生产全程监管,强化养殖环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对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乳品企业实行精准化、全时段管理,依法取缔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科学合理设定检测项目,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坚持执法检查与监督监测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加强复原乳监管,严格监督落实标识制度,严厉打击乳品走私行为。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制定、完善、配套相关政策和措施,抓好工作具体落实,形成促进奶业转型升级的强大合力;市、旗区两级要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推动我市奶业全面振兴。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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