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0〕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1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切实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和正常信访秩序,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专项工作小组(下称专项工作小组)及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工作小组
(一)组成人员及单位
组 长:薄立峰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王 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二喜 市信访局局长(常务副组长)
刘 杰 市司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局、市信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
专项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马二喜兼任。
(二)专项工作小组职责
1.组织协调本级所属工作部门调查核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
2.监督指导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
1.受理信访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复查复核申请。
2.向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交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
3.组织专家、学者、律师和相关旗区或部门会商重大、疑难、复杂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及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的答复意见。
4.提出对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举行听证建议。
5.代市人民政府草拟复查复核意见。
6.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的落实。
7.办理经复核终结的信访事项备案。
8.办理专项工作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接收信访人的复查复核书面申请,审查是否属于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的受理范围。对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受理告知书;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所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被申请人(原处理或复查机关)送达答辩通知书,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书面答辩。对不服旗区人民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交办到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信访事项分别交办,由其代表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复查复核工作,并在15日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对不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报专项工作小组,由其组织召开复查复核会议研究相关事宜;对重大、复杂、疑难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30日。
承办单位不按规定时限、要求作出复查复核意见的,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3.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作出的复查复核意见,综合申请人的诉求、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辩,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代市人民政府草拟复查复核意见经专项工作小组副组长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行文答复。
4.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有关材料整理、归档,并按国家信访局的规定要求,将终结的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五)其它事项
1.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及本机关所作出的复查复核意见负责。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人事发地和户籍地分别做好终结意见落实及申请人的教育疏导等工作。
2.因工作需要,非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需参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时,应按照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的交办意见,承担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相应职责。
3.今后,除市领导外,专项工作小组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工作小组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专家库
(一)工作职责
1.集体分析研究难以界定是否应导入信访复查复核程序、是否属于信访复查复核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2.集体研究、协商讨论信访人申请的历史遗留、特殊疑难复杂信访事项及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答复复查信访事项,为市人民政府信访复查复核意见(代拟稿)提供意见和建议。
3.参与申请复查复核信访事项的调查、取证以及听证等工作。
4.探索创新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机制,为制订规章制度等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组成人员
专家库成员由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师、新闻记者、有关部门(单位)业务骨干,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
(三)组成人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关心关注信访工作。
2.熟悉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行政机关内从事行政工作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3.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的律师。
4.具有副高以上职称、10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中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专家、研究人员。
5.获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的心理咨询师。
专家库成员应在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的前提下,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入库。
(四)运行方式
1.发出邀请。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不同的信访复查复核事项,有针对性地向专家库内不同领域的专家定向发出邀请函,邀请专家参加会议。
2.会商解决。参会人员会商会办,行政职能部门提供政策依据,法律工作者提出法律支持,“两代表一委员”进行社会监督,心理咨询师为信访群众进行心理咨询,共同提出会商解决的意见建议。
3.意见汇总。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整理专家库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起草相关受理(不受理)意见或复查复核意见,报专项工作小组。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