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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5 09:42: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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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交发〔2019〕40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42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6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优化服务、取消储值、免费安装、打折使用、快捷通行的原则和各级人民政府是主体、各级人民银行是主抓、交通部门是主导、各商业银行是主力、相关各单位要主动、社会车辆主要使用的总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大力推广收费公路ETC(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和服务,力争年底实现收费公路收费站ETC全覆盖,完成全市80%在籍车辆的ETC安装,更好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和公众便捷出行。

  二、目标任务

  我市车辆ETC安装率不低于90%,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安装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与各单位统筹安排,联合各大银行组织实施,引进多方发行机构,加强自营网点和线上发行。各发行机构要扩大发行规模,完成各市行分解的旗区任务,确保年底前新增39.8万ETC用户(全市汽车保有量61.5万辆,截至8月8日已安装9.5万辆,剩余发行任务量39.8万辆)。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快建设和完善收费公路收费体系

  1.高速公路严格执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统一技术方案、工程建设方案、运营和服务规则和网络安全防护制度,按照统一标准,根据设计文件如期完成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 组织全市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召开ETC 通道建设推进会,要求全市收费公路每个收费站均有ETC专用通道,力争12月31日前完成改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加快ETC推广应用

  1.严格把关产品质量。ETC卡和OBU(车载单元)由各银行采购,通过线上或线下免费提供安装,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和各商业银行确保发行服务机构对产品质量负责,确保售后服务,保证车主所安ETC设备能正常使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

  2.增加安装服务网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申请ETC窗口;各银行发行合作机构要覆盖至各基层网点,组织发行单位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依托商业银行网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旗区交通运输局、各发行合作机构)

  3.积极发挥互联网发行优势。引进腾讯、支付宝、银联等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拓宽互联网发行渠道,扩大用户规模。鼓励各发行合作机构开展线上发行,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发行合作机构)

  4.构建ETC多场景应用,拓展服务功能,鼓励ETC在停车场等涉车领域应用,年底基本实现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等大型交通场站停车场景ETC服务全覆盖,推广ETC在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停车场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安装。全市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要于10月底全部安装ETC设备;除国有企业之外的其它私营企业公务用车及其单位职工车辆,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公职、工作人员私家车12月底前全部安装使用ETC设备;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各煤炭相关企业以及非煤矿山企业货车实现从源头安装,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税务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6.推进营运车辆安装。12月底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完成为客运车辆、运营货车、出租汽车等营运车辆安装ETC。(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7.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从2019年7月1日起,ETC客、货车用户通行费按9.5折收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8.实现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2019年9月底前,实现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便捷ETC发行,加强实名制管理,严防“大车小标”等,确保“一车一卡一标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9.市车辆管理所将安装ETC列入必须流程内,对新下户车辆要求安装ETC设备,要求未安装ETC设备的年检车辆安装;各大银行协商配合,在车辆管理所、各检车点设置“一站式”办理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配合完成在各大路口现场提醒车主安装ETC,路政执法人员要熟悉各大银行线上申请安装ETC设备的流程,现场宣传,方便车主办理ETC。鼓励线上申请,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同时节约过路车主时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10.其它一切服务于群众的ETC安装活动,有关单位应予配合。(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其它行政事业单位)

  11.各旗区人民政府按市直层面同等口径、同等规模要求推进ETC安装,主动与各大银行对接,发挥银行的主力作用;多部门联合,抽调各部门人员,如公安、交警、城管、运管等人员共同组成推进小组,旗区需联合苏木乡镇在乡村推进,将这项工作进行到底。(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ETC使用宣传。各单位负责积极协调各级新媒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群等媒体进行宣传;各发行银行利用各行业宣传资源,深入居民小区和村镇,组织开展以“安装ETC,畅行公路”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ETC“安装不花钱、使用更省钱、出行更便捷环保”的优势,以及通行费打折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ETC推广应用,吸引群众安装使用ETC;发挥LED(发光二级管)电子显示屏的作用,在车站、收费站、服务区营业大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张贴宣传标语;在出租汽车LED屏幕循环滚动相关标语、在社区、公交车候车亭、出租车停车点设置相应宣传栏;各公路经营性企业在各收费站张贴提示标语“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各发行银行以及收费公路企业)

  (二)提高发行效率。电子标签设备一次发行实现自动化批量发行,提高制签、制卡效率。实现工作人员通过手机终端发行ETC,实现客户自主选择产品服务、自行注册、自助安装。(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发行银行)

  (三)加强发行监管。严格遵守ETC发行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坚持谁发行谁负责,坚决杜绝违规发行。同时,要加强稽查,严厉打击偷逃通行费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发行银行)

  (四)强化督导落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按照有关要求监督检查,并视情况通报检查情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装任务,明确工作机构,设置具体联络人,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全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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