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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0 14:25: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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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19〕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重点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它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到2019年年底,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含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事项办理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内。到2020年10月底,在基本建成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和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形成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协调、管理、运行、监督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实行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减少保留事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下放审批权限,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合并审批事项,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并且已依法公示的,立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它部门不再单独审查设计方案。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并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调整审批时序,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确需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它评价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在审批流程图和办理指南中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

(二)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与全国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全市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自治区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需请示上级机关同意。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政府投资项目还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主要包括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时限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主要包括规划核验、消防验收、人防验收、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它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项目)和既有房屋内部装饰装修项目五类,并分类整合办理环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按上述四个阶段整合;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小型工程项目,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纳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按后三个阶段为主整合;既有房屋内部装饰装修项目按后两个阶段为主整合。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具体事项,推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网上审查及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将消防、人防、技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相关部门不再技术审查。制定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实行规划核验、消防验收、人防验收、档案验收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六)推行区域评估。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和其它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明确准入标准、要求。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的具体措施等。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具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依托鄂尔多斯政务云平台,建设全市的业务协同平台,整合建设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覆盖各旗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与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杜绝审批事项体外循环。市财政局要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所需资金。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启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利用“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不断完善“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旗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成立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所有审批事项委托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审批管理,实现“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行业主管部门指派或派驻首席代表负责审批监管工作,对相关审批事项受理、办理实行默认监督制,即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一律代表主管部门默认同意。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套申报材料,由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的配套制度,包括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督办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强化法治保障,按有关程序完成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与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贯彻落实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严格监管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属市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斯琴毕力格市长担任(具体名单见附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各旗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各旗区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全面解读和辅导相关政策,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政府重点督导内容,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并纳入考核体系。每月5日前,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业务培训、调研督导、通报、评估评价等形式,督促指导各单位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目标。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将改革方案、改革进度、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鄂尔多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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