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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9 15:36: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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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全市财政收支平稳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和规范预算管理的通知》(内财预〔2019582号)等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极端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党和政府要带头过紧日子。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明确指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空间很大,各地自觉性还不够。各旗区、各部门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并深刻领会中央、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的战略意图和重大意义,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大力压减一般性财政支出,把省下的资金用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各旗区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面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认真履行三保主体责任,将压减的支出、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优先保障三保支出。

二、全面完善财政支出管理长效机制

(一)严把部门预算编制源头关

20198月将启动2020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其中三公经费、水电暖费、物业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除因工作人员、办公用房面积等客观因素增加外,原则上按只减不增安排。启动实施项目库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概算、资金来源、项目评审等前期工作,对入库项目实行全周期滚动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不予向上争取转移支付,切实从源头上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继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坚决取消政策到期、常年安排、绩效低下的项目支出预算,依规统筹整合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的专项转移支付,不断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

(二)强化支出预算执行

强化预算约束力,严格执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各部门预算执行中确需增加的临时性、应急性支出,主要通过调剂已批复预算、盘活部门存量资金、争取上级资金等方式统筹解决。对会展博览、评比创建、提档升级、行业协会、信息化建设等非刚性支出,严格执行年初预算,财政部门不得再重新安排支出,并尽最大可能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严禁铺张浪费和重复投资。年度中间必须增支的重大事项,通过列入中长期财政支出预算解决。加强非税收支管理,落实部门年初非税收支计划,年度执行中除按既定用途确需拨付的重大列收列支资金外,原则上不再办理其它非税列收列支项目资金,严控非税收入安排用于一般性支出。全面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建立支出进度通报和惩处机制,比照自治区规定,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低于92%且支出进度排名后3位的旗区,按倒数排名分别扣减转移支付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对20191—11月份预算支出进度未达到序时进度90%且排名后20位的市直部门,在2019年部门预算基础上,按分档比例压减其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

(三)严控一般性支出

1.严控三公经费。加强三公经费预算审核,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禁新增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执行相关支出标准,严禁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严格落实精文简会要求,推广电子化、无纸化办公,加强办公楼公共区域用水、用电及各类设备的节能管理。新增设备要应用节能新材料、新产品。鼓励使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除新成立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公务用车外,其它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更新所需经费一律不予拨付,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

2.严控会议及培训费。进一步精简会议和各类活动,要严格控制会议和培训的数量、时间、规模及列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市内举办的大型活动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各部门、单位自行举办的活动,所需经费全部从年初已批复预算中解决。2019年年内取消所有市直部门、单位各类到市外举办的培训班,确需外出举办的必须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鼓励各部门充分利用网络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加强办公用房及物业费管理。市本级现有办公用房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筹调配,新增办公用房需求首先从存量房产中调剂解决,推进会议室、附属用房、设施设备等资源共享共用,切实盘活存量资产。市直部门物业费到期需重新招投标的,需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批量打包招标。物业费除因办公用房面积增加外原则上不得超过原预算,超出部分由各部门自行负担。市直相关部门新申请物业费的,一律不予审批。

4.加强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管理。市本级要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库,对长期低效运转、闲置以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相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拍卖、出租等措施盘活。市直单位因工作需要新增办公设备购置需求的,先从现有存量资产中调剂解决,确需购买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规定采购。对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申报工程或项目维修、物业服务、办公印刷等大宗支出事项,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托互联网+政府采购,批量采购,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5.全面规范政府购买专业技术和服务岗位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非在编工作人员经费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化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严禁超编进人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自发文之日起,市直各部门、单位不得新增非在编工作人员,确需增加的,必须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否则市财政不予安排经费;对已批准的,严格按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规定办理。以前年度已有临时聘用人员的单位,也要重新履行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不予安排经费。

(四)加强对民生项目政策的梳理评估

健全民生支出政策决策和评估机制,坚持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相协调,加强民生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评估,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严禁各旗区、各部门自行出台涉及面广、超出财力承受能力的民生政策。对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民生政策,不得随意提标扩面。对经过评估论证确需出台的,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全面梳理评估已出台的民生项目政策,对不精准、不公平、不合理以及承诺过高、保障过度的民生政策,该调整的调整,该取消的取消。

(五)严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

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认真梳理政府投资项目,搞好项目前期手续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严禁脱离实际、超越经济发展水平搞建设;严禁急功近利、寅吃卯粮过度举债上项目;过度超前、资金需求明显超过财力可能的项目,要坚决停止建设;未列入十三五规划、未足额落实资金来源、已审批未开工的项目和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不充分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建设规模偏大或超出建设标准的项目,要压减建设规模。审批后的项目要严格执行预算,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项目建设标准、更改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超概算、超预算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否则一律不予拨付财政资金。风险预警的旗区和无法完成年度债务化解任务旗区,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新项目。

(六)全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加大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力度,对已拨付至部门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两年以上或结余的指标,全部收回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安排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类支出指标,年终未清算支付的,全部收回市财政预算。全面清查市直各部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属于财政拨款形成的财政存量资金,依规收回用于债务化解、乡村振兴等重点支出。

(七)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将各级人民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推动绩效评价提质扩围。要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将绩效关口前移,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审,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做到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减少执行中的损失和浪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将难以支出的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

三、扎实落实各项减支措施

(一)统一思想,压实主体责任。树牢长期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等财政支出,是中央、自治区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各旗区、各部门作为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责任主体,务必统一思想、克服困难,把厉行节约体现在实际行动中。

(二)强化管理,加强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针对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积极完善国库支付系统,对一般性支出实施动态监控并预警提示,避免资金浪费、闲置等问题发生。

(三)勤俭节约,建立挂钩机制。对各级巡视、巡察、审计等检查发现违规使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以及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财政支出工作不力的部门,财政部门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按比例核减其经费预算,切实提高各部门厉行节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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