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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鄂尔多斯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9 08:46: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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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日

鄂尔多斯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各项工作部署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下称《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疾人联合会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制定如下措施。

一、严格遵照《自治区实施意见》确定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精准鉴别救助对象,不得压缩标准范围,不得擅自提标扩面,确保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惠及符合救助条件的每一名儿童。

二、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由市级或旗区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评定后,按自治区规定流程开展救助工作。其中审核批准列入康复救助环节要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在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基础上,按照《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统一市旗区项目资金配套比例的通知》(鄂财预发〔201389号)精神,市级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旗区给予相应补助,旗区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相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兜底保障,确保做到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实现应助尽助。各旗区于每年101日前,将下一年度本旗区0-7周岁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的数量、残疾类型、康复需求、救助资金科学测算汇总后报市残疾人联合会,经市残疾人联合会商市财政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作为市财政下一年度配套补助资金。

四、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救助责任,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为残疾人儿童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不断提高残疾人儿童救助能力。

(一)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按照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筛查掌握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就近就便、公开择优原则,筛选确定为残疾儿童提供服务的定点康复机构,并认真履行对康复机构的监管责任。

(二)教育体育部门负责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加强残疾儿童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在教体系统各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和职务评聘中,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三)民政部门负责落实好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生活,引导社会捐助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组织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

(五)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将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发生的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探索将残疾儿童门诊医疗康复费用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完善临床康复医学建设,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残疾儿童筛查、登记、信息报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要推动康复医学诊断标准、评估量表和应用技术规程的研发与推广工作,逐步推行康复医学与残疾预防的有效对接。

(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康复机构登记,做好康复机构信用信息公示监管工作。

(八)扶贫部门负责将残疾儿童康复纳入精准扶贫和健康扶贫重点内容,对建档立卡的残疾儿童家庭予以精准帮扶,加大贫困残疾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确保相关政策向贫困残疾儿童倾斜。

五、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召集,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主任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分管康复工作的副理事长担任。

六、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加大问责力度。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有关措施》的通知.docx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及补助标准.xls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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