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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
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 15:04: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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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组建市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临时机构——鄂尔多斯市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下称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中心设主任1名,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金武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韩瑾军兼任,副主任分别由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丁玉厚、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倪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王小萌兼任。

中心下设受理代办部、保障服务部和审批服务部。受理代办部部长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派驻首席代表担任,成员由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家安全局首席代表或一名审批人员组成;项目保障部部长由市自然资源局派驻首席代表担任,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牧局首席代表或一名审批人员组成;审批服务部部长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驻首席代表担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委政法委员会派驻首席代表或一名审批人员组成。

各单位委派的中心副主任、派驻中心的首席代表及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人员身份不变,保留原单位所任岗位。

二、职责与分工

中心按照“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要求,实现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开工、施工建设、竣工验收三段式“一站式”服务。

(一)以项目实践探索为抓手,积极开展重点项目“标准地”试点,全过程全方位监管项目审批改革,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加快“一件事”标准化梳理,制定市级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标准清单、办事指南及通用格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制定出台“区域能评+区域能耗标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创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交通评价等事项的审批、审核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四)研究制定优化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办理流程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研究制定建设项目选址论证、节能评估、日照分析等区域评价、联合评价、多评合一实施细则。规范完善投资项目建设代办制度。(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局)

(六)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唯一代码制,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加强在线咨询、综合协调服务,打造更加便捷的政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七)建设网上中介超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培育和信用监管,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加快建立审批中介服务网上采购平台, 落实行政审批部门中介采购及服务费用支付。(牵头单位: 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八)打破各旗区、各部门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报建等事项的信息孤岛,全面推进数据共享和应用。加快实施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制度,实现证照批文、材料等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九)完成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落实项目联合测绘、联合踏勘,推进项目联合验收、测验合一改革,建设投资项目电子图档管理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加强对市场主体和第三方的信用监管,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务服务局)

(十一)完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的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二)完成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的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三)完成项目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的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四)完成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资源、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的一次收文、联合审批、一次审结。(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五)争取自治区有关项目投资建设领域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委托、实施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六)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建立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充分运用 “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改进监管方式和措施,推进项目协调监管、信用监管和智能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落实,通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部门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第一牵头单位责任,结合目标任务,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牵头单位、责任人,对照目标任务,倒排时间节点,抓紧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责任到岗到人,确保我市企业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各项工作尽快落实。

(二)明确工作推进机制。各旗区、各部门要结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的通知》(鄂府办发〔2019〕29号)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组织工作专班,集中攻克难点、堵点问题,切实加强窗口业务人员力量,推行首问负责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对接和业务培训。市直各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收到上级部门有关项目审批方面的文件一律转中心办理。中心要做好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接,积极争取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市政务服务局作为综合协调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全市“一站式”服务相关专题业务培训。

(四)加强工作督查考核。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日常督促跟踪,市政务服务局负责阶段性考核、排名通报,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营商环境改善,聚焦企业感受和获得感,及时跟踪中心建设进展和成效,梳理总结先进做法和经验,确保如期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100天的目标。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有关事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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