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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6 11:02: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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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19〕1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70号)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召  集  人:金 武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崔永忠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高志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  员:韩梅花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张玉兰     市财政局副局长
  金 琦     市农牧局副局长
  那 顺     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副调研员
  牛 泽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副行长
  王宇航     中储粮集团鄂尔多斯直属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克勤     中储粮集团达拉特直属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
  (二)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大清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具体方案;
  (三)督促各旗区纳入大清查范围的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开展自查,督促检查下级协调机构落实大清查工作,做到清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盲区;
  (四)审核全市大清查结果,及时向自治区报送大清查总结;
  (五)研究建立我市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长效机制;
  (六)完成自治区大清查协调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协调机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主 任:韩梅花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副主任:武再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杨爱梅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科科长
  乔宇东     市财政局经济贸易科副科长
  吕云厚     市农牧局种植业科科长
  马艳红     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农牧科科长
  张晓红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鄂尔多斯分行政策性业务部高级主管
  李 玲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周文科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科科长
  郭 斐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业务科副科长
  高小平     中储粮集团鄂尔多斯直属库有限公司轮换购销科科长
  奇大虎     中储粮集团达拉特直属库有限责任公司仓储科科长
  主要职责:
  (一)落实市大清查协调机构各项工作部署;
  (二)起草、印发有关文件、领导讲话、信息简报及工作动态等;
  (三)组织筹备协调机构会议;
  (四)制定全市大清查实施方案和检查办法;
  (五)组织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分解、登记、统计全市具体承储库点粮食库存统计数据;
  (七)汇总全市大清查相关数据;
  (八)及时向自治区协调机构办公室及市协调机构报送大清查结果和工作情况;
  (九)协助国家和自治区抽查工作组开展抽查工作;
  (十)统一协调联络自治区协调机构办公室、市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和各旗区大清查工作协调机构及新闻媒体;
  (十一)受理案件举报,分办和核查重大案件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抽查工作组转办案件;
  (十二)完成自治区大清查协调机构办公室和市大清查协调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协调机构办公室联络员及工作职责
  李 渊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贸易科副科长
  黄 蓉     市财政局经济贸易科科员
  张双栓     市农牧局种植业科科员
  王嘉宇     国家统计局鄂尔多斯调查队农牧科科员
  李 晋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科员
  李 欣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鄂尔多斯分行政策性业务部科员
  卢 婷     中储粮集团鄂尔多斯直属库有限公司职员
  武凯峰     中储粮集团达拉特直属库有限责任公司统计员
  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在单位与协调机构办公室的业务对接;
  (二)传达市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下发的文件精神;
  (三)具体掌握并向协调机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大清查相关任务进展情况;
  (四)协调联络、跟踪督促本单位各相关业务科室及系统内各级部门单位工作。
  四、其它事宜
  今后,除市领导外,协调机构人员有变动,由接替其职务的同志自行接替。此项工作结束后,协调机构自行解散,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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