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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31 20:07: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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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8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
      鄂尔多斯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18〕1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创新驱动为抓手,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强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节能减排任务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强化约束、倒逼转型原则。实行节能强度和总量“双控”机制,完善污染物减排总量控制制度,强化能耗与污染物源头管控;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严格责任考核,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二)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原则。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提高新上项目能效和环保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三)坚持创新驱动、完善机制原则。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节能减排内生动力。
  (四)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原则。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坚决做好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污染物防控;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三、节能降耗工作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下达我市节能目标任务是单位GDP(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6%。经过核定,“十二五”时期,我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8.3%,完成“十二五”任务目标的116%;2014—2015年自治区下达我市能耗总量增量目标为265万吨标准煤,我市完成了自治区下达总量控制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2016年下降3.45%、2017年上升0.85%。为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十三五”节能“双控”目标任务,必须以完成约束性指标为导向,坚持高起点控制增量与高标准改造存量相结合,推进结构性、工程性节能降耗,围绕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机构等重点耗能领域,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切实提高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一)总体目标
  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实现有效管控,能耗强度持续下降,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15%、年均下降3.2%;能耗总量增量控制在600万吨、年均增速控制在3.3%。2018年—2020年年均单位GDP能耗下降4.4%、能耗总量增速需控制在2.1%。
  (二)重点任务
  1.推进结构性节能降耗。坚定不移将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作为节能降耗的根本性抓手。大力发展服务业,不断提升服务业比重,降低二产比重,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优化发展,促进结构性节能降耗,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5%以上。加快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率提高80%左右。进一步调整工业内部结构,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对钢铁、煤炭、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严格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逐步形成绿色清洁能源消费结构,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达到12%左右,全市煤炭就地转化率提高到3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93%左右。
  2.深化工业领域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推进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在重点行业推行能效对标,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超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到2020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9%。电力行业,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到2020年,煤电平均供电标准煤耗降低到325克/千瓦时,其中现役机组改造后供电标准煤耗低于332克/千瓦时,新建机组供电标准煤耗低于315克/千瓦时。煤炭行业,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积极发展先进产能。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实现煤炭全面洗选和分质分级利用,加快鼓励低阶煤提质技术研发和示范,提高煤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到2020年,引导产能6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兼并重组或关闭退出。钢铁冶金行业,推广煤调湿、烧结漏风改造、烧结余热发电、高炉脱湿鼓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等技术。实现钢铁行业全流程绿色生产、能源循环利用。铁合金企业推广实施回转窑预还原、电炉烟气余热利用、镍铁热装热送等节能项目。化工行业,积极开展石化装置能量系统优化技术、化工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技术等关键节能共性技术的研发攻关和应用示范。有序发展高性能合成材料、新能源产业基础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延伸产业链,向下游深加工和精细化工转变。到2020年,单位电石生产综合能耗降至1.00吨标准煤/吨;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降至315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降至1.15吨标准煤/吨。
  3.开展建筑领域节能。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计划,到2020年,城镇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达到50%。扩大新型墙材应用范围,推广节能绿色建材,大力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重达到3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超过10%。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应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进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
  4.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到2020年,每年增加20%的公共交通财政投入,全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25%以上。培育健康低碳的绿色运输方式,鼓励淘汰老旧高能耗车辆和作业机械,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动交通运输智能化,建立公众出行和物流平台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到2020年,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5年下降2%,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5年下降6%,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能耗比2015年下降10.2%。
  5.推动商贸流通节能。建立商贸流通节能机制。加强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能源管理制度建设,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优化空调运行管理。推进商贸流通绿色化。实施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完善绿色饭店标准体系,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6.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以“构建节约型公共机构”为主线,积极推进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和体育场馆等重点节能领域运行管理模式,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绿色食堂、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文化六大绿色行动。到2020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实施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活动,力争到2020年年底,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新增20家以上。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持续推进空调、电梯、照明等系统(设备)的能效提升改造工程;鼓励采用合同管理模式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改造和能源管理。
  7.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节能。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淘汰老旧农业机械,到2020年,农牧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6%以上。加强农村牧区清洁能源的推广和使用,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提高苏木乡镇天然气覆盖率,推进农村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取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等解决农村牧区采暖、用电、炊事等用能需求,建设绿色、低碳新型村庄。
  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十二五”时期, 全市已顺利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19万吨、氨氮排放量0.30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1.1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0.34万吨, 分别比2010年下降13.78%、16.94%、9.79%、8.67%, 完成“十二五”任务的159%、111%、115%和103%。
  “十三五”时期,201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13万吨、氨氮排放量0.296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0.50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9.63万吨,2017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0622万吨、氨氮排放量0.2929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9.31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8.91万吨。为进一步实现全市主要污染物有效管控,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全力打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统筹运用污染治理、污染减排、达标排放等多种手段,强化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等源头管控,实施一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等重点减排工程,开展多污染物协同防治,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0817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2884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418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7.348万吨以内, 分别比2015年下降3.26%、5.10%、12.75%、14.71%。2020年与2015年相比,实现二氧化硫减排2.692万吨、氮氧化物减排2.992万吨、化学需氧量减排0.1038万吨、氨氮减排0.0155万吨。
  (二)重点任务
  1.加大工业源污染减排。大力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治理。以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为重点, 对电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自2016年起, 有条件的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在棋盘井蒙西地区通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行业规划环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等手段, 保障区域性多种大气污染物的协同控制, 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在全市进行区城布局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 加快实现绿色转型。
  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及废水综合利用,强化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 完善中段水生化处理工艺, 增加强氧化、膜处理等深度治理工艺。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开展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 实施含氰、含氨废水综合治理。发酵类制药行业,抗生素类制药废水应采取多效蒸发、机械蒸发等有效的预处理措施; 高氨氮废水应采用脱氨处理措施; 存在生物安全性的废水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2年第18号2012—03—07实施)的要求进行相关预处理。生产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设施等场所的地面及地下管网应采取相应的防渗、防腐措施, 加大对恶臭、有机等废气的回收和治理力度。屠宰行业,外排污水应强化预处理, 敏感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有条件的采用膜生物反应器工艺深度处理。淀粉行业,采用厌氧+好氧生化处理技术,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和中控系统。酒精与啤酒行业,低浓度废水采用物化—生化工艺,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啤酒行业实施CIP(就地清洗)技术。柠檬酸行业,低浓度废水采用循环利用, 高浓度废水采用喷浆造粒等措施。
  煤化工行业,强化节水措施, 减少新鲜水用量, 优先选用空冷、闭式循环等节水技术。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高含盐废水分盐结晶处理, 废水处理产生的无法资源化利用的盐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设备动静密封点、有机液体储存和装卸、污水收集暂存和处理系统等易产生VOCS(挥发性有机物)环节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避免恶臭物质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逸散与排放。非正常排放的废气应送专有设备或火炬等设施处理, 不得直接排放。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开展分区防渗, 制定地下水监控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设置事故水池, 有效收集和妥善处理事故废水, 禁止直接外排。
  火电行业,现役机组采用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除尘可采用低温静电除尘器、电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等装置, 鼓励加装湿式静电除尘装置; 脱硫可实施脱硫装置增容改造、必要时采用单塔双循环、双塔双循环等更高效率脱硫设施; 脱硝可采用低氮燃烧、高效率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装置等技术, 具备改造条件的30万千瓦以上机组(暂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实现超低排放。钢铁行业,不同类型的废水应分别进行预处理, 未纳入淘汰计划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全部实施全烟气脱硫, 不得设置脱硫设施烟气旁路; 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除尘等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改造, 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收尘装置。建材行业,原料破碎、生产、运输、装卸等环节实施堆场及全封闭, 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水泥窑全部实施烟气脱硝,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进行高效除尘改造; 建筑卫生陶瓷行业使用清洁燃料, 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炉安装脱硫设施, 氮氧化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喷雾干燥塔采取脱硝措施。有色金属行业,加强富余烟气收集, 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烟气, 采取两转两吸制酸等方式回收, 规范冶炼企业废气排放口设置, 取消脱硫设施旁路。鼓励电解铝行业采用烟气量节能减排与污染物深度控制技术。
  2.推动农业源污染减排。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划定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域,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以旗区为单位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依法规范畜禽规模养殖场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粪污,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支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到2020年,建立起科学规范、 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75%,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2018年至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73%和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0%、90%和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19年达到100%。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开展农膜回收利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及绿色防控产品,同时推广使用新型药械,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研究建立农药使用环境影响后评估制度。推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焚烧与农业源氮污染防治,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85%。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农膜回收率力争达到80%,农业面源得到有效治理,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7.1%和7%。
  3.加强水污染减排。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制度,强化地方水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实施“一河一策”,确保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市、旗区、苏木乡镇三级河长体系。统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河长制”“湖长制”及《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环水体〔2017〕142号)确定的目标任务,本着地表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开展地表水环境管理工作,在全力保障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基础上,最大程度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优化提升工作,确保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优良水体有所增加,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全市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85.7%,全面消除劣五类水体。重点开展乌兰木伦河、龙王沟不达标流域及都斯兔河、牜孛
  牛川不稳定达标流域的断面水质改善工作,到2019年,确保境内所有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推进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一园一档”建设工作,2018年起,相关工业集聚区定期更新档案信息,定期报送相关信息。推进煤化工行业高盐废水结晶分盐,结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2015〕1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号)的相关要求,切实推进全市煤化工企业高盐水减量化、资源化工作,解决高盐水环境污染隐患问题。各园区、各工业企业不得新建晾晒池,新建项目应统筹考虑废水处理措施和资源化利用途径,不得以晾晒池代替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28家相关煤化工企业分步推进高盐水分盐结晶改造工程,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工程量的30%以上,2019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工程量的70%以上,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实现高盐水结晶分盐。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工程。2018年年底前,完成乌审旗九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康巴什污水处理厂达标改造工程、杭锦旗污水处理厂和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污水处理厂三期新建工程。2018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均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要求。到2020年,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其它旗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4.推进生活源污染减排。加快热力管网建设,积极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和清洁煤供应网络工程建设。削减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城镇居民生活用煤总量, 逐步取缔原煤散烧。所有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加快散烧煤清洁化治理, 建立以旗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以及覆盖所有苏木乡镇、嘎查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 将优质低硫低灰散煤、洁净型煤在民用燃煤中的使用比例提高到80%以上。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2017年城市建成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已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要持续推进餐饮行业环保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5.加大移动源污染减排。加快黄标车淘汰,淘汰全部黄标车, 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提高油品质量, 全面供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用汽、柴油。加强机动车辆环保管理,到2020年,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参检率达到85%。鼓励出租车每年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提高尾气控制水平。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市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3%。
  6.强化VOCS排放控制。全面加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控制。强化VOCS与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排放清单, 对香烃、芳烃、炔烃、醛类、酮类等VOCS实施重点减排。开展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专项行动, 对无组织排放开展治理。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油气回收率提高到90%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各旗区、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的工作机制。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市分解任务,明确年度目标,将责任层层传导到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建立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推广运用清洁发展委托贷款,支持节能、能效提高、清洁能源利用类项目。
  (二)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暂行)》(内发改规范环资字〔2017〕1417号),加强能耗源头管控。执行国家、自治区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实现重点行业、设备节能环保标准全覆盖。加大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差别化电价水价等政策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火电脱硫脱硝除尘环保电价政策体系,实施火力发电绿色调度。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制定和实施强化节能减排的信贷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产品,拓宽担保品种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
  (三)促进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完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支持的政策体系,着力增强创新资源供给,推动节能环保科技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协调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行业协会、民间机构等各方面资源,以突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瓶颈为重点,创新多层次、多元化、多形式合作机制。健全节能减排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创新集群主体,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和装备保障。
  (四)健全节能减排市场机制。深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市场化交易,完善排污权初始分配机制,强化以企业为单元控制污染物总量,着力培育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完善水权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开展水权交易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为用户提供能源管理综合服务。落实国家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完善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认证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重点领域第三方污染治理,鼓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单位开展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支持以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的污染治理项目应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绿色生态,提升全市节能减排信息化水平。健全各级政府节能监察体系,创新节能监察体系工作机制,努力实现重点领域节能监察全覆盖。创新环境执法监督手段,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拍摄等非现场监控技术手段,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
  (五)推动节能减排全社会参与。提高全民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全国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和自治区生态文明宣传周活动。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环保“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牧区”等活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利用互联网搭建节能环保技术、产品、服务等市场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发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大信息,展示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完善行业信用评估体系,制订评定管理办法和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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