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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31 20:41: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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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7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联席会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受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委托,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可担任召集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1.统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2.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中的重要工作。
  3.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组织保障,督促协调各旗区、各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工作。
  4.完成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事项,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督促检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有关奖惩办法;完善专家库建设,健全专家选聘与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市审计局依据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审计监督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情况;负责审计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情况及其工作人员。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召集人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单位可以随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并报总召集人同意后,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并履行会签程序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同时报市人民政府。
  四、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主动研究和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有序的长效工作机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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