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公报>2018年>2018年第七期>政府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金融助推精准脱贫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1 09:10: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打印       
分享到: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金融助推精准脱贫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720

 

鄂尔多斯市金融助推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信贷政策八项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29号)、《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内金办发〔201837号)及《鄂尔多斯市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方案》(鄂党发〔20182号)要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精准对接金融需求,完善支持措施。努力让每一个贫困人口都能按需求获得便捷的金融服务。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金融扶贫信贷规模持续增加;提高农牧户贷款覆盖率和服务满意度,苏木乡镇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力争全市农业保险参保农牧户覆盖率提升至95%以上,贫困人口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优先推动涉农涉牧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股权、债权融资。

二、突出工作重点,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

(一)精准对接主导和特色产业。一是加强各部门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重点贫困嘎查村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规划,重点项目安排、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时间进度等信息。二是紧紧围绕全市“企业+党支部+合作组织+农牧户”产业发展模式、“百企帮百村”项目等重点脱贫攻坚项目金融需求,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融资服务。三是开展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健全完善金融扶贫服务主办行制度,通过政、银、企、保、担多方合作,缓解农牧企业和组织担保难问题。强化扶贫企业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农牧业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精准对接贫困户金融需求。一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其基本生产、生活和金融需求,“一户一档”建立金融扶贫档案。二是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农户联保等多种增信措施,缓解贫困户缺乏抵押资产问题。管好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创业就业。扎实开展助学贷款业务,缓解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资金问题。(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配合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精准对接易地扶贫搬迁金融需求。加强与政策性银行的联系,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融资对接工作。加强与商业性、合作性金融协调配合,加大对安置区贫困人口直接或间接参与后续产业发展的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各有关旗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服务措施,继续推进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一)各金融机构平等享受政策。各旗区按照突出精准、平等合作、协同推进的原则,广泛与当地有合作意愿、符合政策条件的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合作。具体事项由各旗区与金融机构自行商定。(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巩固深化“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要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单列信贷资源,加大投放力度,增加贫困户贷款覆盖面。对已脱贫的农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将每笔贷款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避免重复申请贴息贷款问题。要把好贷款对象选定和贷后管理关,坚持户借户还,切实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执行规定利率且享受贴息。对扶贫再贷款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全部执行基准利率,且给予全程全额贴息。对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增加收入的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有风险补偿金覆盖的金融扶贫贷款,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40%,标准按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每年至少贴息一次,资金从扶贫资金中安排。(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制度。各旗区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使用往年已下达的风险补偿金与扶贫资金,今后市本级将不再专项下达风险补偿资金,放大贷款比例和管理使用等原则上按自治区和我市出台的有关办法执行,旗区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管好用足风险补偿资金。(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奖补激励机制。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建立金融精准扶贫奖补激励机制。各旗区根据各合作金融机构的实际成本、扶贫贷款投放额度、贷款期限等情况,每年给予金融机构(不包括国有商业银行)1%2%的奖补,具体奖补比例、方式由各旗区与金融机构自行商定。(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立足普惠金融,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

(一)强化金融网点服务下沉,增加信贷供给。国有商业银行要稳定和优化基层网点设置,力争农村牧区网点有所增加。鼓励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委托贷款、批发贷款等方式向农村牧区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入经营稳健、具备持续增资能力的优质企业参与股权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邮储银行和村镇银行要加快乡镇营业网点布设步伐。打造升级版的“助农金融服务点”,巩固覆盖面,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支付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网点服务下沉苏木乡镇。各类金融机构要改进贷款营销模式,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各金融监管机构要为金融机构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布设网点、机具开通绿色通道,放宽准入条件。(牵头单位:鄂尔多斯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

(二)加强辅导和培育,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鼓励和引进证券、期货、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入驻我市,扩大业务覆盖面。加强对涉农涉牧企业的上市辅导培育和孵化力度,通过多种方式遴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分别建立债券融资和上市企业后备库,组织证券机构与后备企业建立对接机制,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工具融资,以及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上市融资。支持期货交易所研究上市具有地区特色的农畜期货产品,引导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引入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精准扶贫。(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配合单位: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扩大保险覆盖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发展肉羊、肉牛、土豆、羊绒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推广创新型农险(如养殖业气象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针对贫困户的保险保障体系,改进和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引入商业保险,推广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持旗区人民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扶贫资金、社会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补贴保费。(牵头单位: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政策保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一)发挥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合理确定扶贫再贷款期限,为脱贫攻坚提供长期低息资金来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支农支小信贷投放,切实降低利率水平。(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

(二)加强金融与财税政策协调配合。继续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等政策。争取自治区的扶贫产业基金投资我市的扶贫产业项目。扎实推进小微企业“委托贷款”“助保金融贷款”。支持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保或“担保+保险”方式提供精准扶贫担保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优化银行机构考核指标。金融监管部门要推行和落实信贷尽职免责制度,根据金融机构扶贫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实行差异化考核, 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在有效保护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机构呆坏账核销效率。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合规的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适用相对较低的风险权重。(牵头单位:鄂尔多斯银监分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

(四)加强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人民银行农村和中小企业数据库、扶贫开发信息和金融机构授信评级系统,健全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致富带头人、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的贫困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制度。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改善农村牧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牵头单位: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履行鄂尔多斯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金融扶贫工作推进组工作职责,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工作调度,着力解决问题,有效凝聚各旗区、各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金融支持精准脱贫合力,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方案。紧紧围绕贫困人口,重点支持产业扶贫、健康扶贫,重点做好融资需求发布、融资条件落实、对接结果反馈等工作,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各旗区要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助推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立足农村牧区和贫困群体的实际,根据本旗区的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制定操作性强的金融助推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三)注重调度统计,加强信息报送。建立扶贫小额信贷月报制度,旗区扶贫部门向各金融机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各金融机构按要求每月向人民银行旗区支行和扶贫办报送报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和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按月调度,并按要求每月底上报自治区上级部门和市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表数据作为对旗区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对旗区和金融机构的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目标,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有机结合,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的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落实到位、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依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

(五)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搭建金融培训平台,面向基层干部进行金融政策和工具的宣传培训;通过各类媒体、村组、社区等公共宣传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梳理、总结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工作成效,形成各方关注、多方参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考评制度

2.鄂尔多斯市银行业金融扶贫产品名录

3.鄂尔多斯市保险业金融扶贫产品名录附件1

 

附件1

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考评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金融助推精准脱贫实施方案(20182020年)》,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评工作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牵头,会同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组成考评小组,按年度组织考评各金融机构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条考评对象。驻市各银行、保险、证券等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金融机构。

第四条 考评方式。考评工作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平时监控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机构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全面掌握各金融机构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平时监控主要包括督导检查、走访调研、现场座谈、信息报送等。年终考核主要包括机构自评、综合评估。

第五条考评内容。

(一)一般性考核内容

1.机制建设情况。建立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

2.金融扶贫产品开发情况。根据我市金融扶贫需求情况,积极探索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产品、服务和渠道的创新和应用等。

3.信息报送情况。按月度、季度及时报送金融扶贫工作阶段性成果、统计数据;总结金融扶贫良好做法、创新措施和经验成效。

4.积极参加金融扶贫宣讲团活动,向贫困群众普及各类金融知识、宣传金融产品。

5.履行社会职责情况。招录贫困毕业生就业情况。

6.加分奖励情况。对在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创新突破或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可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二)分行业考核内容

1.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1)信贷投放。金融扶贫贷款、扶贫小额信贷投放余额、增速、当年新增额等指标情况。

2)金融扶贫产品开发。积极开发的创新、应用扶贫产品。

3)服务覆盖。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户数等覆盖面情况。

4)与旗区人民政府金融扶贫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情况。

2.证券业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1)帮助涉农涉牧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情况。

2)举办各类培训,帮助贫困地区企业规范企业治理、提升上市意识和能力情况。

3)行业监管部门评价情况。

3.保险业金融机构考核内容

1)金融扶贫产品开发。积极开发、应用创新扶贫产品。

2)保险扶贫服务。承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人数、签单保费、赔付支出情况。

3)行业监管部门评价情况。

第六条考评方式。考评工作坚持“分类考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原则。考评成绩实行百分制,平时监控和年终考核的比重为64

第七条考核时限。每年年底,考评小组对各金融机构的平时监控成绩进行打分。次年2月底前,各金融机构全面自评上年度本单位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自评报告,考核小组对各金融机构的年终考核进行打分。依据平时监控成绩和年终考核成绩计算总分。

第八条结果应用。每年3月底前,考评小组完成对各金融机构上一年度的考评,依照有关规定表彰脱贫攻坚工作先进单位,考评结果抄送各金融机构自治区分行。

 

 

鄂尔多斯市银行业金融扶贫产品名录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