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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6 11:21: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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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57 

201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对于高效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协调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8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十届五次全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三次全委会和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一案三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水平。 

  一、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常规工作 

  (一)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工作,认真执行“零报告”等相关制度,不得安排保安等非正式职工值班,严禁脱岗、漏岗和电话值班,确保出现突发事件能及时快速处置。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指派专人每月25日前(法定节假日放假3天前),将次月(法定节假日)值班表报送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总值班室)电子邮箱(eyingjiban@163.com)。各旗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直各部门要定期检查本旗区、本行业领域应急值守情况。 

  (二)完善应急沟通联络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和应急联络电话,方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应急工作。各旗区、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日常应急沟通联络方式,编印本旗区、本系统应急工作电话,每半年更新一次,确保各类应急电话准确可靠,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以立即联系到救援队伍以及装备和物资提供、管理单位,提高应急反应灵敏度。要创新沟通联络方式,建立应急工作微信群,或者研发应急客户端应用,方便日常沟通联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严格突发事件报送时限,重特大级别突发事件事发半小时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较大、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事发2小时内报告。严格突发事件报送范围,凡是《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264号)要求报送的突发事件,要做到应报尽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通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信息报送管理系统(接收突发事件信息,紧急情况下通过短信(发送至1069006785899050)、传真(04778589905)、电话(04778589905)报告。信息发送后,要电话告知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04778589905)。 

  (四)积极报送应急动态信息。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注重收集、整理应急工作动态信息,全面记录和反应本旗区、本部门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旗区人民政府每周至少要向市人民政府报送2条应急动态信息,市直各部门每周至少报送1条应急动态信息,应急动态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调研报告、改革措施、工作亮点、工作经验、工作建议等。市人民政府已将应急动态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全市政务信息考评范围和应急管理工作考核范围。 

  (五)加强网络舆情信息管理。公安、网信部门要24小时不间断网上监测,密切关注涉市重点、热点和敏感舆情信息,发现不实报道或恶意炒作行为,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并协调有关方面快速处置。建立舆情信息沟通联络机制,市直各部门发现重要舆情信息要快速通报网信、网安部门,网信、网安部门要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通报事发旗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处置机制,网信、公安、事发部门和旗区,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合力。 

  (六)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矛盾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排查治理台账,全面加强对各类风险隐患的管控。利用专家排查、企业互查、突击检查等方式,提高排查治理实效,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要跟踪盯控、验收销号。城建、交通、煤炭、水务、水保、安监、房管、信访、地震、民航、消防部门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性的隐患排查。市国土资源局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各类自然灾害进行风险区划,完善全市自然灾害防御规划;市水务局、水土保持局要开展黄河鄂尔多斯段、重点流域、水库和淤地坝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开展建筑工地风险隐患排查,消除塔吊、深基坑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市规划局要加快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进度,继续推进地下空间和管线综合信息数据库建设;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风险隐患排查,跟踪治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要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学校周边路段和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完善交通路标,增设道路监控,减少交通事故;市煤炭局要开展煤矿特别是井工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推进煤矿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油气输送管道、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市地震局、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要加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中长期避难场所应急供电、供水、排污等设施。另外,市建设、地震部门要强化建(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的检查审核。 

  (七)继续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200号),进一步规范预案编制、评审、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指定专人管理应急预案,定期更新联络电话,确保预案中的各类沟通联络信息准确可靠,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可以快速联系到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 

  (八)加大应急预案演练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日常业务培训范围,定期组织学习,使有关人员熟悉预案相关内容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市直各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培训。各旗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大应急预案演练力度,将单项演练与综合演练、桌面演练与实战演练、观摩演练与双盲演练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演练不断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市、旗区两级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实战演练,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开展一次综合实战演练,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企业应经常性开展应急演练。 

  (九)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旗区两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救援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打造一支能够在关键时刻“调得动、用得上、顶得住”的高素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级重点涉应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更新补充队伍装备和常用救援器材,建立救援人员、救援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完善,确保应急情况下能及时准确调度。各旗区人民政府要督促辖区所有苏木乡镇(街道)、学校医院和酒店等人员密集单位及其它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苏木乡镇(街道)应急队伍人数不少于50人、人员密集单位应急队伍不少于职工总人数的30%、其它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不少于职工总人数的10%,并配有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十)继续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值班工作、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制定出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应急管理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工作制度,逐步实现应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同时要做好制度宣传、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监管行业和领域相关应急管理制度。 

  (十一)积极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各类宣传月、活动日、纪念日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体,大力开展公众应急知识科普宣教。对自然灾害、有毒气体、火灾、交通事故、电信诈骗等发生频率较高的突发事件,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到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家庭等宣讲点宣讲,制作和播发公益广告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将应急知识纳入机关业务学习内容,提高职工应急管理意识。年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应急预案知识纳入全市公务员网络在线学习课程范围,将应急管理相关知识纳入全市党政干部党校培训课程范围。各旗区应急管理部门至少要组织举办一次应急管理培训,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做好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指导、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认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各旗区、市直各重点部门要继续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储备城镇防洪、排水防涝、供水电暖气等生命线系统抢修、生活保障等城镇公共安全方面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旗区应急管理部门、市直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现有应急物资和物资储备库开展一次全面调查,建立物资储备明细和储备台账,建有物资储备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结合各类风险隐患和易发类突发事件特点,制定出台本旗区、本行业系统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和储备管理制度,以规范各类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数量、形式、更新、共享、调运等相关工作。年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完成13类应急储备物资情况调查备案工作。 

  (十三)做好应急资金落实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将应急物资储备、设备维护和更新、队伍训练、专家建设、预案演练、宣传培训等常态应急能力建设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经费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对农牧业、气象、卫生防疫、水保部门资金支持力度,全力保障病虫害防治、预警发布中心建设、疫病防控等工作有效开展。市财政局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建立应急资金快速拨付制度。 

  二、突出抓好重点工作 

  (一)继续推进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各旗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鄂尔多斯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鄂府发〔201614号),进一步规范预警信息采集、制作、审核、签发、发布和传播等工作流程,提高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质量。市气象局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快推进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成一键式多渠道发布网络系统,指导各部门建立数据传输专用网络,实现与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互联互通。市经信、商务、城建、环保、煤炭、国土、人社、民族事务、教育、粮食、文新广电、卫计等涉应重点部门要尽快对接气象部门,配合做好市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接入、业务培训和应用工作,切实提高我市预警信息发布时效。 

  (二)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全市各类突发事件信息,除重大紧急情况,其它突发事件信息一律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0477-8589905),原则上不直接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以免信息不对称等现象发生。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定、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不得擅自上报。凡未执行规定的旗区和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年终应急管理工作考核成绩。 

  (三)开展新一轮应急预案修编工作。修编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旗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尽快科学梳理所制定预案,修订已印发满3年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未满3年但存在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措施不完善等情形的预案也要修订,过去未制定过但随着形势发展需要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的预案要重新编制。编制完成体育馆、博物馆等重要目标物保护、加油(气)站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要活动保障和应急资源保障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务于20188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务于10月底前完成。各专项应急预案修编牵头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做好预案内容起草、意见征求、专家审定和修改完善,市、旗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做好预案修编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预案修编任务。 

  (四)建设应急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各旗区要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本旗区应急视频指挥调度系统,系统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视频会议系统技术标准》要求,采用硬件视频会议中心控制+软件视频会议终端方式部署,实现与市、自治区视频应急调度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涉应重点部门要在总值班室或应急管理办公室专用计算机中安装视频软终端,在选定会议室安装视频软终端并配备平板电视、扩音等设备,便于桌面视频和会议场所视频调度工作开展,同时要为应急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行业和领域应急管理人员智能手机安装软终端,实现突发事件现场图像及时传输和会商调度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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