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公安机关市本级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26日
为规范市本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46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公安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公通字〔2017〕14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警务辅助人员(下称辅警)薪酬待遇,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因地制宜、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科学、系统、高效、有序的管理。
二、适用人员范围
本办法规定的薪酬待遇,适用于市本级公安机关的辅警。
三、薪酬待遇标准和构成
辅警的薪酬待遇按照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核定,同时体现工作年限、级别递增和优绩优酬原则。具体薪酬待遇设定如下。
辅警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政策性补贴构成。
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层级工资构成,其中基础工资2150元/月;层级工资分别为:不定级辅警150元/月,六级辅警200元/月,五级辅警400元/月,四级辅警600元/月,三级辅警900元/月,二级辅警1200元/月,一级辅警1500元/月。
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应绩效工资分别为优秀1200元/月、称职1000元/月、基本称职800元/月、不称职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1132元。
辅警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单位应缴纳部分由市本级财政保障,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其它
(一)每年统计部门确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本办法规定的辅警工资按照比例适度调整。
(二)各旗区公安机关辅警的薪酬待遇,参照本办法落实。
(三)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