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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瓜果蔬菜和...

      鄂府办发〔2022〕13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2022-10-18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瓜果蔬菜和小杂粮特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3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一产重塑行动,持续发展壮大瓜果蔬菜和小杂粮产业基地,着力打造绿色果蔬和有机小杂粮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瓜果蔬菜产业扶持政策   (一)新建日光温室。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30亩以上,经农牧部门审核备案按棚内净面积每亩补贴6万元。   (二)新建拱棚。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经农牧部门审核备案,按建设费用的40%进行补贴,棚内净面积每亩补贴不超过1万元。   (三)闲置废弃温室大棚修缮。对已建成相对集中连片10亩以上,闲置2年以上的废弃温室大棚,经修缮可重新利用的,按修缮投入的40%进行补贴,棚内净面积亩均补贴不超过2万元。   (四)规模化生产。对种植瓜果蔬菜规模达到500亩以上,并采用标准化种植技术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奖励。   (五)标准化育苗中心。对新建年育苗能力超过500万株(穴盘每穴双株以上的按1株计算),采用集约化穴盘育苗的标准化育苗中心,按建设费用(土地相关费用除外)的40%进行补贴,建成后须连续保持育苗生产三年以上,否则收回补贴资金,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年育苗并销售500万株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30万元奖励。   (六)果蔬冷链建设。对新建或续建并服务于当地种植户,净库容在300立方米以上的果蔬冷藏保鲜库按每立方米200元、果蔬气调贮藏库按每立方米400元的标准补贴;原有设施改建的,按建设费用的4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加工企业建设。对新建的瓜果蔬菜加工(脱水、制酱、榨汁、分选、包装等)项目,按设备购置费用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八)瓜果蔬菜农机购置。稳步提升瓜果蔬菜产业发展机械化水平,积极引进推广适宜瓜果蔬菜播种、植保、收获等环节的作业机具。对未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但已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机具,由旗区农牧局审定,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农牧局备案后,参照国家农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不超过购机费用的30%)。   (九)技术示范推广。积极开展瓜果蔬菜产业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试验示范区建设、良种良法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二、小杂粮产业扶持政策   (一)坡改梯建设。在水土流失严重的梁峁山区,支持坡耕地改造为梯田,一次性给予每亩800元的补贴。   (二)集水窖建设。积极改善梁峁山区农田灌溉条件,在适宜建造集雨集水设施的旱作区域,对新建且能够有效运行的集水窖,按建设费用的40%给予补贴。   (三)规模化生产。对种植小杂粮规模达到200亩以上,并采用标准化种植技术的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奖励。   (四)加工企业建设。对新建的小杂粮加工(分选、包装等)生产线,按设备购置费用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小杂粮农机购置。稳步提升小杂粮产业发展机械化水平,积极引进推广适宜小杂粮播种、植保、收获等环节的作业机具。对未纳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但已取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的机具,由旗区农牧局审定,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农牧局备案后,参照国家农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不超过购机费用的30%)。   (六)技术示范推广。积极开展小杂粮产业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试验示范区建设、良种良法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该政策措施执行时间为2022—2025年,市财政每年投入5000万元。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金融支持产业振兴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22〕2号),优先对瓜果蔬菜和小杂粮产业发展给予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对未列入本扶持政策和需要突破本扶持政策的“新、精、尖、特、大”型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机制确定补贴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瓜果蔬菜小杂粮特色产业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相关链接:政策解读:鄂尔多斯市出台促进瓜果蔬菜和小杂粮特色产业发展15条措施   视频解读:鄂尔多斯市出台促进瓜果蔬菜和小杂粮产业扶持新政策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质肉牛产业高...

      鄂府办发〔2022〕13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2022-10-17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3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动全市优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调优种养结构、调大经营规模、调强加工能力、调长产业链条,逐步形成“良种繁育+标准化育肥+精深加工+品牌销售”一体化肉牛全产业链发展模式,全力将我市打造为优质肉牛良种繁育基地、养殖基地和高端牛肉精深加工基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设立肉牛产业发展基金。设立肉牛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和放大效能,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肉牛产业发展,原则上每年投入1亿元,根据项目进展和基金落地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重点对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母牛繁育基地和肉牛育肥基地、屠宰、精深加工、冷链仓储和销售、产业链延伸配套服务等进行股权投资,全力推动肉牛产业发展。   二、支持大型繁育场建设。对新建或扩建且能繁母牛5000头和10000头以上的大型繁育场(包括自繁自育场),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企业主体在养殖场基建、设施设备等方面总投入不超过30%的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和2000万元。   三、支持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通过“先见后补”的方式,即“见牛、见手续、见系谱档案、见购买人”等“四见”后给予补贴,对每头进口良种母牛补贴4000元;通过“见犊补母”的方式,对从国内种牛生产经营单位购进的基础母牛见犊的,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每头补贴2000元。   四、支持良繁体系建设。对养殖场户使用优质冻精给予补贴,加快母牛繁育速度,促进肉牛扩群增量,每头能繁母牛每年提供2支优质肉牛冻精,每支补贴30元;支持和培育肉牛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通过“先增后补”的方式,即“见犊牛、见养殖场户、见档案”,对当年配种在100次以上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每新增一头犊牛给予奖励260元。   五、支持标准化育肥场建设。引导农牧民发展适度规模肉牛养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育肥场(基础母牛存栏100头以上或育肥牛存栏200头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增加基础母牛50头或育肥牛100头再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等。   六、支持户繁企育联农带农发展。大力推广“户繁企育”合作养殖模式,养殖企业负责种牛繁育和犊牛回收育肥,养殖户负责饲养基础母牛和交售犊牛。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开展“户繁企育”的养殖户,向企业交售达到标准的犊牛,一次性给予奖励500元/头。   七、支持合资建场。大力推广“村集体建场+养殖主体经营”发展模式,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利用专项债新建养殖场或利用土地资源等与龙头企业共同合资建场,并通过租赁、分红等方式不断壮大集体收入。市本级在专项债、金融支持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八、支持饲草料基地流转。大力推广“合作社+农牧民+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鼓励农牧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土地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与肉牛养殖企业合作,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农牧民收入。对向肉牛养殖场流转土地合同期3年以上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亩每年奖励100元。   九、支持精深加工建设。对现有加工厂提标改造进行补贴,提标后年加工能力1万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建加工厂补贴,新建年加工能力3万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上的企业,年加工能力5万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6亿元以上的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和3000万元。   十、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每年投入一定科研经费,支持开展优质肉牛相关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支持肉牛品种选育、肉牛育肥、高效养殖技术及牛肉精深加工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本政策适用于在鄂尔多斯市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政策措施执行时间为2022—2025年,市财政每年投入2亿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与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措施内容重叠时,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在项目实施中,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项目资金要向重点项目集中集聚,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肉牛产业发展,集中力量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优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图解: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出台优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系统化全域推进...

      鄂府办发〔2022〕14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

    2022-10-20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4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鄂尔多斯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水利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城〔2022〕14号)等精神,有序指导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以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提高城市水安全、节约利用水资源为总目标,以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为基本途径,注重全域谋划,综合采用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等多手段统筹施策,因地制宜有序实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构建自净自渗、蓄泄得当、排用结合的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22年,编制完成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中心城区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开展相应建设管理工作,坚持干一片成一片,形成统筹内涝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其它旗区要参照中心城区经验做法,尽快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逐年分步推进建设改造。   2025年,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全面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制度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达标面积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城市建成区内涝点基本消除,内涝防范有效提升,水环境稳定达标,城市河湖水系等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   2030年,形成源头减量、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内涝防治体系,水环境持续向好,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85%的降雨实现就地消纳利用,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和项目管控   1.科学修编规划。结合我市水文特征及发展条件,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科学修编《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指标、实施策略和重点实施区域。加强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在新编、修编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道路、地下空间、绿地、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充分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将海绵城市、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以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等方面要求和关键指标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划定蓝线和绿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全过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统一相关规划的实施管理。在项目策划、建设工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各个环节,依据规划条件和海绵专篇设计,将海绵城市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把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规划“两证一书”,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全面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严格施工图审查,将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作为重点审查内容;把海绵设施纳入施工监理范围,健全雨水设施质量检验检测等制度;工程规划核实时,应将雨水年径流量控制率等指标纳入规划测量和规划核实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将规划核实报告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要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评、环保专项验收等环节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审查工作;对于涉及海绵城市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完善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海绵城市、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等方面的建设要求,以及污水处理、雨水利用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资源)有偿使用要求;突出海绵城市建设的关键性内容和技术性要求,开展基础研究,编制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和标准,指导项目实施。建立完善海绵城市、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城市绿地等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制度,明确运行维护主体。(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分类推进海绵型城市建设   1.合理推动海绵城市新城区建设。东胜区、康巴什区和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目标要求、技术方法系统纳入新建区域的具体规划和工程实践中,尤其要按照专项规划要求,明确新建区域重点建设管控措施,确保雨水径流特征在建设前后基本一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牵头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有序实施海绵型旧城区改造。对城市旧城区,尤其是东胜区和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等行动,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合流制溢流污染、水环境提升等为突破口,因地制宜采取合理的海绵城市措施,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质有提升的目标。要针对问题轻重缓急、项目实施地经济承受能力、资金利用效率、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和资金,避免大拆大建。(牵头单位:东胜区人民政府、康巴什区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积极开展海绵型城镇建设。中心城区外的其它旗区,参照中心城区做法,做好海绵型城镇建设。市各相关部门要督促各旗把海绵设施建设作为建设生态宜居公园城市的重点内容,大力推进海绵型城镇建设,加强城镇与周围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综合运用工程和绿色生态等措施,提高雨水吸纳和排放能力,促进城镇的品质提升。(牵头单位: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杭锦旗人民政府、乌审旗人民政府、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和自然修复。城市绿地系统是重要的海绵体,公园绿地建设要与绿网、水网、路网有机结合,推行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草沟等措施,在满足生态、景观、休闲等功能的同时,更多地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挖湖造景、截弯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建设行为。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实施生态修复,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推进海绵型道路与广场建设。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新建绿化带应因地制宜地采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方式,减缓雨水径流;城市广场因地制宜选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3.推进海绵型公共建筑和小区建设。新建建筑与住宅小区要按照海绵城市的要求规划建设雨水控制系统。建筑与小区室外非机动车道路、广场、停车场和运动场等宜采取透水铺装;推广建筑雨水收集利用技术;鼓励居住区绿地采用下凹绿地、雨水花园等形式,因地制宜规划建设蓄存雨水设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低影响开发技术实施力度,努力改善居住小区环境。各类大型公共建设项目建设,要率先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减少建筑和广场的硬质铺装面积。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服务设施等建筑物应根据需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城市建成区内的工矿企业和工业厂区推广建设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设施。(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4.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各旗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排水分区管控,大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的达标建设,加快排查、改造和消除城市易涝点;控制初期雨水污染,通过源头海绵设施建设、入河排口湿地建设等,促进排入自然水体的雨水多级净化;加快建设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结合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强化暴雨和短时强降水天气的研究,编制暴雨风险区划图,合理构建应急抢险救援体系。(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成立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研究解决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宣传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下达目标任务并考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工作推进情况,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各旗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全面衔接和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具体任务落实。   (二)建立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市级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职机构和人员编制,指导督促各旗区各部门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会同财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管理激励办法,从规划指标、土地供应、环境效益、融资贷款等多方面出台奖励措施促进海绵城市建设;市自然资源局要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纳入相关规划,严格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要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指导各地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工作,并结合相关资金渠道对符合海绵城市建设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其它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联动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三)多措并举,拓宽筹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各级人民政府要整合有关资金,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要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乘数效应,用好用活财政金融互动政策。通过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增量、激励增加定向贷款、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鼓励直接融资等形式,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和企业通过债务融资等多渠道募集资金。   (四)重视绩效,加强宣传考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为海绵城市建设建言献策,提高公众参与度,实现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各旗区各部门海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应纳入年度“五位一体”绩效考评,确保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明显实效。   相关链接:图解: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

      鄂府办发〔2022〕14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

    2022-10-20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4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为积极加强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 任:孔繁飞   副市长   副主任:尹占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委 员:吕 军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主任   曹银山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杨 庚   市审计局局长   刘 杰   市司法局局长   周桂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倪 虹   鄂尔多斯市融媒体中心党委书记   白国东   市总工会副主席   韦向东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   巴 图   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行长   张建功   东胜区副区长   王瑞祥   康巴什区副区长   李志武  达拉特旗副旗长   武旭东   准格尔旗副旗长   周立明   伊金霍洛旗副旗长   越振荣   乌审旗副旗长   张扣成   杭锦旗副旗长   那顺德力格尔 鄂托克旗副旗长   邱 林   鄂托克前旗副旗长   王开宇   建设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行长   王存良   内蒙古第二水文地质勘测公司总经理   白玉亮   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校长   戴连荣   内蒙古博源股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胡国俊   伊泰煤炭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   张全胜   内蒙古邮政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经理   郭琳华   市中心医院工会主席   云 涛   市中级人民法院装备处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余永崇兼任,副主任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韦向东兼任。   今后,除市领导外,委员会其他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河流域鄂尔多...

      鄂府办发〔2022〕14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

    2022-10-24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河流域鄂尔多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4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黄河流域鄂尔多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属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杜汇良担任,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杜汇良   市长   常务副组长:苏翠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组 长:孔繁飞   副市长   额登毕力格 副市长   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尹占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永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喜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韩 涛   东胜区区长   王雪峰   康巴什区区长   王小平   达拉特旗旗长    准格尔旗旗长   吴 云   伊金霍洛旗旗长   希 尼    乌审旗旗长   张仲平   杭锦旗旗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杨颖新   鄂托克前旗旗长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边 东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 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帅   市水利局局长   乔建江   市农牧局局长   李 芸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贾玉宝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都日斯哈拉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石 磊   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马二喜兼任。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专班由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的具体工作。   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绵城市建设领...

      鄂府办发〔2022〕14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

    2022-10-24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4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水利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内财建〔2021〕40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通知》(内建城〔2021〕94号)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属于市综合经济领导小组专项工作,组长由市综合经济领导小组组长杜汇良担任。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杜汇良   市长   常务副组长:孔繁飞   副市长   副 组 长: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尹占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帅   市水利局局长   韩玉飞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 杰   市司法局局长   马振平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石 磊   市气象局局长   武占宽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 涛   东胜区区长   王雪峰   康巴什区区长   王小平   达拉特旗旗长   准格尔旗旗长   吴 云   伊金霍洛旗旗长   希 尼   乌审旗旗长   张仲平   杭锦旗旗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杨颖新   鄂托克前旗旗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余永崇兼任,负责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各项日常事务,指导、监督、协调、调度各旗区、市直各相关部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研究海绵城市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组织专题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调整的,接任者自动承担相应工作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实施计划;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有关规定做好海绵城市各类项目可研审核、立项和初设批复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海绵城市项目建设;做好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筹措及预算计划安排,加强对各级财政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配合住建部门明确资金实施方案并制定年度计划;加大公共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长效投入机制。配合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制度政策。   (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修编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纳入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加强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防洪、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审查过程中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将海绵城市关键指标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纳入规划选址意见书、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方案设计及审查、规划验收等审批管理;有效落实城市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空间的保护,做好“蓝线”“绿线”划定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技术研究、指导和指标落实;配合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制度政策。   (四)市生态环境局。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政府环评、环保专项验收等环节中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的审查工作;探索城市面源污染监控、评估、削减等机制、标准和方法;制定水污染控制与整治方案,负责对各水体整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负责水污染防控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控制,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数据。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指导和协调实施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会同其它相关单位做好政策制定、计划安排、要素保障、督查指导、考核验收、人才培养、交流学习、专业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修编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负责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并组织实施;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督查、绩效考评及运营维护保障制度,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牵头组织编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负责编制或审查市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计划,并纳入年度城建计划进行考核;对城市水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系统、建筑与小区等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管控,参与海绵城市设计方案会审,在项目审批过程中落实海绵城市技术指标;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中对落实海绵城市要求的监管考核;负责园林绿化部分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推行,指导分区绿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统筹指导海绵城市监测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维护管理既有公共建筑和小区内相关海绵城市设施;负责城市排水防涝整体工作,监督指导各旗区开展城市内涝风险点及风险区调查排查、治理方案制定并监督实施,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统筹推进污水提质增效工作;统筹建设城市雨水、市政再生水等设施。   (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住建部门移送的排水管网、公建、住宅小区、公园绿地等涉及海绵城市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七)市水利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水利部门关于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标准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资源管理及洪水调度等工作中;负责水利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所辖河道水位、水量的合理联动调度;严格落实“蓝线”管理规定,保护修复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合理确定城市水系的保护与改造方案,使其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全力配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制度政策制定。   (八)市司法局。会同住建部门开展海绵城市立法工作,负责有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法规规章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会同专业部门制定排水防涝、生态空间保护修复等海绵城市相关条例的立法计划。   (九)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探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整合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关联事项,实行一口告知、综合收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工作。   (十)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所需的相关气象资料;监测分析降雨特点,研究暴雨雨型,编制长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建立城市暴雨监测预警体系,服务海绵城市建设;落实领导小组布置给气象部门的其它相关工作。   (十一)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会同专业部门开展城市防汛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各旗区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全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明确本旗区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本旗区海绵城市建设体制机制和项目库,负责统筹做好辖区内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相关监督工作;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运行调度机制,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保障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有序推进;负责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本级海绵城市项目建设,推进指导本辖区范围内各企业、单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环评、环保专项验收等环节;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落实海绵城市的相关建设要求;在物业管理工作中,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维护的要求;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宣传。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化解G18荣乌高速...

      鄂府办发〔2022〕13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

    2022-10-17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化解G18荣乌高速公路东察段遗留问题工作专班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3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高效化解G18荣乌高速公路东察段遗留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3次常务会议关于《接收G18荣乌高速公路东胜至察汗淖段工作方案》议定精神以及2022年9月14日市长专题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化解G18荣乌高速公路东察段遗留问题工作专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班成员   组  长:苗程玉  副市长   副 组 长:刘凤云  副市长   成  员:张 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 墩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雪峰  康巴什区区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斌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杨 庚  市审计局局长   陈德华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刘 杰  市司法局局长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利平  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郝健邦  市鄂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武世荣  万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工作任务   (一)负责接收G18荣乌高速东察段资产和经营权,积极协调各相关旗区、各部门及万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力处理相关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单位:万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万正公路服务公司1.66%股权及相关重叠收益进行评估,结合已兑付现金补偿进行清算抵顶。(牵头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万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三)尽快推动农行贷款资产批转工作,与有意向资产公司商谈,拟定购买方案,明确抵顶万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补偿款金额,安排专项资金;协调国开行内蒙古分行,确定贷款承接方案,最快速度清偿银团贷款,释放万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抵质押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万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   (四)督促万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尽快从抵顶资产清单中选定资产,推进非货币补偿。(牵头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   (五)核实G18荣乌高速公路东察段公路主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实际建设位置,并将公路主线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服务区等经营性设施不动产权证统一变更至市政汇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万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   (六)按照资源配置与承接公路相匹配的原则,将原为市鄂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接收G18荣乌高速东察段配置的老三沟10亿吨煤炭资源对应股权划入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解决后续项目改造和资金筹措等一系列问题。(牵头单位: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市鄂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   (七)收回国道109线东察段特许经营权。(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10月中旬)   三、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旗区、部门和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2022年12月底前全面解决各项遗留问题。   (二)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9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奶业振兴工...

      鄂府办发〔2022〕13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

    2022-10-13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市奶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3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进奶业振兴,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奶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市奶业振兴工作属于市三农三牧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三农三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杜汇良担任,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杜汇良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额登毕力格 副市长   成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喜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韩 涛    东胜区区长   王小平   达拉特旗旗长   准格尔旗旗长   吴 云    伊金霍洛旗旗长   希 尼   乌审旗旗长   张仲平   杭锦旗旗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杨颖新   鄂托克旗前旗旗长   乔建江    市农牧局党组书记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边 东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 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 帅   市水利局局长   张 涛   市商务局局长、空港物流园区党工委书记   李 芸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贾玉宝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 斌     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二、其它事宜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关于推进奶业振兴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研究制定我市奶业振兴工作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推进奶业振兴工作,及时总结实施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指导各相关旗区制定科学合理的奶业规划和保障措施,督促检查各相关旗区推进奶业振兴工作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牧局党组书记乔建江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相关决定,督促指导旗区积极推进奶业振兴工作;草拟相关政策措施,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组织举办各类动员会、专项推进会;定期调度推进情况,并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信息通信基础...

      鄂府办发〔2022〕13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2022-10-10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3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组 长:刘凤云   副市长   副组长:陈 墩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 员:韩 涛   东胜区区长   王雪峰   康巴什区区长   王小平   达拉特旗旗长   准格尔旗旗长   吴 云   伊金霍洛旗旗长   希 尼   乌审旗旗长   张仲平   杭锦旗旗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杨颖新   鄂托克前旗旗长   尚二平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万世斌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边 东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帅   市水利局局长   乔建江   市农牧局局长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张 涛   市商务局局长、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党工委书记   王 枫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陈德华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力平   市统计局局长   张 磊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局长   兰 天   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王 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 芸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 平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田 斌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冯 德   薛家湾供电公司总经理   田 野   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总经理   纪 强   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总经理   刘宏斌   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总经理   孙宝宏   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总经理   王耀禾    内蒙古广电网络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良兼任。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沟通、联络及日常工作。   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愿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鄂府任字〔2022〕12号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022-08-30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陈愿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鄂府任字〔2022〕12号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陈愿为鄂尔多斯市水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廉咏梅为鄂尔多斯市转型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免去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