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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森林草原防灭...

      鄂府办发〔2023〕2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

    2023-03-29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3〕27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称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人员,具体如下。   总  指  挥:杜汇良   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苏翠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 总 指 挥:高闻何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额登毕力格 副市长   杨 啸   鄂尔多斯军分区副司令员   贾玉宝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周永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喜荣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武占宽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宋俊峰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石 磊   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陈 曦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万世斌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 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高 飞   市民政局局长   高 峰   市司法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周桂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乔建江   市农牧局局长   李 芸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 枫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韩玉飞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振东   武警鄂尔多斯支队支队长   张连勇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张 斌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魏振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千乌云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郃忠平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武海涛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吕海宇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学成   市森林消防中队指导员   田 斌   鄂尔多斯供电公司总经理   纪 强   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总经理   刘宏斌   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总经理   孙宝宏  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武占宽兼任。   今后,除市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指挥部自行调整,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现代煤化工...

      鄂府办发〔2023〕2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2023-03-28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3〕2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关于支持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鄂尔多斯市关于支持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鄂尔多斯市建设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22〕91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打造世界级煤化工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166号),为加快建设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推进我市现代煤化工产业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的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22〕34号),为符合条件的各类现代煤化工项目,积极争取原料用煤市场化出让。加快各类煤矿前期手续办理,积极释放优质产能,鼓励煤化工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签订长期供应合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能源局)   第二条 支持重大现代煤化工项目使用中水、再生水、疏干水,积极争取黄河水指标,统筹解决全市新建现代煤化工项目用水需求。大力实施煤化工项目节水改造,鼓励企业采用水冷转空冷、污水处理回用等节水工艺和设备,提升用水效率并实现零排放。2023年起,通过技术改造达到取用水定额领跑值的企业,给予节水技改项目设备投入的20%作为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第三条 积极争取重大现代煤化工项目能耗国家或自治区单列。支持企业通过“煤化工+新能源”一体化发展,化解对地区能耗强度和总量影响。支持现代煤化工项目(包括存量项目)实施绿氢替代,新建现代煤化工企业优先取得与用氢负荷相匹配的新能源建设规模,扩大绿氢在现代煤化工项目替代比例,推进煤化工+绿氢、煤化工+绿电一体化发展,对现代煤化工绿氢、绿电替代项目在用地等要素指标上予以支持和倾斜。大力实施煤化工项目节能改造,提升用能效率,2023年起,通过技术改造达到能效标杆值(《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企业,给予节能技改项目设备投入的20%作为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第四条 对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推动其及时纳入自治区建设项目重点保障清单。在全市化工园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全面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用地供应流程,加快优质项目落地。现代煤化工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园区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项目选址需征占用林地草原的,办理林地草原征占用手续,植被恢复费优先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各园区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 对现代煤化工产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规模、技术先进性及对产业的带动作用等给予支持,对项目发生的技术引进费用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或研发投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现代煤化工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高新技术企业翻倍奖补。推动现代煤化工企业牵头创建各类创新平台,对批准建设的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补助;对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00万元补助。大力发展现代煤化工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对旗区、园区主导组建的重点新型研发机构,按旗区、园区财政投入资金1:1的比例,给予最多5年、每年最高500万元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上年度扣除财政支持后的研发经费总额,按20%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第六条 对各旗区、各园区新引进且符合《鄂尔多斯市产业集群分类目录》,给予重点支持奖励。自项目达到投资协议约定并建成投产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将其年度地方财力贡献的市本级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80%的比例,通过年终体制结算奖补属地旗区(园区)。鼓励更多优质现代煤化工企业改制上市,在自治区奖补基础上,市级再次给予奖补。对申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市内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补。对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补。对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对新三板企业转板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一次性900万元奖补。对一步法制烯烃等补短板的重大基础化工项目、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高端精细化工项目、化工终端产品加工项目,以及世界500强、全球化工企业50强、中国化工企业50强直接投资的项目,经认定后,作为优先支持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在投资奖励、原料煤出让、物流补贴、股权投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落实等方面给予更为优惠的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现代煤化工的金融产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税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第七条 鼓励以产业链为纽带开展项目引进和开发,鼓励现代煤化工企业或个人,依托产品、渠道优势,引进产业链下游配套企业,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向高端化、精细化、终端化延伸。项目落地建成后,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认定的高端精细化工及化工终端产品加工项目,确保享受市内各项优惠电价、优惠水价政策,执行全市最低用电用水价格。鼓励园区自建公用工程岛,满足项目供热(汽)、储能需求,工业用蒸汽价实行阶梯价格,由园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园区管理委员会)   第八条 对新建成现代煤化工项目,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就业,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梳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信息,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社会机构,重点推进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培养模式,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人才培养、培训,为学生实习、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搭建平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第九条 对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先进标准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在污染物总量指标、区域削减措施等方面优先保障。对现代煤化工企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项目入库给予支持,鼓励实施高浓度二氧化碳加工利用,二氧化碳规模化捕集封存等重大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强中央和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加大市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现代煤化工项目对自产危险废物开展经济可行的综合利用技术攻关,鼓励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对符合“点对点”定向利用管理要求的危险废物,纳入定向利用管理,拓宽危险废物利用途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   第十条 市、旗区两级分别成立服务专班,高位推动,实行保姆式、代办帮办服务机制,确保企业各项政策应享尽享、落实见效,公安机关践行“十项承诺”,全力服务现代煤化工产业安全有序发展。各牵头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负责项目认定、政策兑现、跟踪评估、措施解读等工作。对以地方财政收益为来源的补贴(奖励),市、旗区、园区按财政分成比例分担;其它补贴(奖励),按市、旗区5:5比例分担。本措施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措施与中央、自治区、市相关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兼得”的原则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试行期间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关于支持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智能社会治...

      鄂府办发〔2023〕25号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

    2023-03-28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综合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3〕25号   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市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综合基地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尔多斯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综合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杜汇良   市长   常务副组长:邢 征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会书记、数字经济领导小组组长、康巴什区委书记   副 组 长:苏翠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 炜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姜 波 市委常委、副市长   高闻何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吉日木图  副市长   成 员:苏利军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世林 市检察院检察长   贾玉宝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金 山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周永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雪峰   康巴什区区长   李治成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 曦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牧其尔  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尚二平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 室主任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万世斌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 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高 飞 市民政局局长   高 峰 市司法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余永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水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乔建江 市农牧局局长   王 枫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宋俊峰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陈旭辉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局长   王 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兰 天 市大数据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尚二平担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长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根据中央、自治区及市委和市人民政府要求,具体安排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综合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各旗区、各部门抓好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综合基地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我市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的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智能社会治理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我市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议我市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副组长或其委托的成员单位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它有关部门参加。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履行主体职责,要完善本单位分工内容,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共同推进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综合基地建设工作。   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重特大疾病...

      鄂府办发〔2022〕19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2023-01-05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府办发〔2022〕19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鄂尔多斯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   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2〕41号)精神,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梯次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进民生保障福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确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医疗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救助。其他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下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一般指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民政部门支出型困难人口认定标准的重病患者),可依申请根据实际给予一定救助。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二)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强化参保组织动员各项工作,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完善多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参保、应保尽保,确保动态调整的困难群众及时按规定享受政策。全面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不低于当期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45%。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资助参保,不重复资助。做好流动参保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群众参保登记等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   (三)健全多元医疗救助筹资机制。医疗救助基金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方式筹集。落实医疗救助投入保障责任,全市医疗救助资金参照上年支出情况,实行“以支定收”预算模式,在自治区统筹安排医疗救助资金的基础上,差额部分由市、旗区按照市与旗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例分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强化绩效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效率。拓宽筹资渠道,动员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医疗互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四)促进三重制度互补衔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待遇保障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等规定。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主体保障功能,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完善门诊保障政策措施。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60%,并实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的倾斜政策。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合理确定救助水平,按规定做好分类救助。   (五)科学确定医疗救助标准。医疗救助费用的保障范围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应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根据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坚持“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实施救助。特困人员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0%,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60%。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按照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规定救助。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救助,不重复救助。   对规范转诊且在自治区范围内住院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可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起付标准10000元,政策范围内剩余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80%,不设封顶线,具体额度由各旗区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负担情况等实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同时,坚决避免过度保障,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超过90%。   (六)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应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年度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全市上年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纳入因病致贫监测;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全市上年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纳入因病返贫监测。重点监测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加强对困难群众的主动发现、动态监测、核查比对和信息共享。   (七)加快推进一体化经办管理服务。落实自治区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和服务事项清单,依托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共享互认、资助参保、待遇给付等经办服务。将医疗救助管理服务内容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强化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管控主体责任,原则上困难群众就医目录外费用占比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5%、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0%。建立健全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申请渠道。已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无需申请,直接获得医疗救助。全面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推动经办服务下沉到基层,组织动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干部做好政策解读和依申请救助委托代办等,及时主动帮助困难群众。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加强和改善民生。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实施绩效评估工作。各旗区要进一步细化强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地、待遇落实、群众得实惠。政策实施过程中,重要工作情况应及时报市医疗保障局。   (二)加强部门协同。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和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制度政策及经办服务统筹协调机制。医保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公安、财政、税务、民政、教育、卫健、乡村振兴、残联、工会、银保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自治区要求,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做好人员身份认定、信息共享和相关支持保障等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医疗救助政策和业务能力培训,做好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全面提高政策知晓度。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强任职的通知

      鄂府任字〔2023〕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

    2023-03-08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强任职的通知,   鄂府任字〔2023〕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张强挂职任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倪虹等任职的通知

      鄂府任字〔2023〕3号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2023-03-07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倪虹等任职的通知,   鄂府任字〔2023〕3号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倪虹为市融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   任君为市融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   伊红彦为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邵文迪为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白海宽为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刘瑞敏为市融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尚勇为市融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陈立革为市融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黄伯韡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鄂府任字〔2023〕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

    2023-03-07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黄伯韡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鄂府任字〔2023〕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   黄伯韡兼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苏智雄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免去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苏俊杰任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焦晶任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云小平任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栓任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石一磊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魏振选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珍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思志龙任市人民警察训练支队支队长,免去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赛西亚拉图任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   杨海军任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莉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鹏飞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奋林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宇飞任市农牧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秦磊任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玉飞任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武鹏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李军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袁文亮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宋喜民任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   王兴任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副主任;   薛彦伦任市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雷文廷任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余永崇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建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孙有君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勇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贾向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武再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学凯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浩波市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王文华市人民警察训练支队支队长职务;   免去李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白万富市农牧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聿慧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满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里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郝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昌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免去崔巍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董政华市审计局总审计师职务;   免去高飞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陈旭辉市经济合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

      鄂府发〔2023〕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

    2023-03-07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23〕6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中发〔2019〕39号)和《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发改产业〔2020〕202号),加快产业创新驱动发展,着力培育发展新经济新业态,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全力打造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绿色交通、智慧交通的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自治区“五大任务”,以构筑世界级能源产业和新能源产业为目标,依托我市能源主导产业,充分发挥绿电能源优势,打造以康巴什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为核心,多样化应用场景为支撑的“1+N”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布局,聚焦产业、培育产业、服务产业,有效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努力把鄂尔多斯市建成西北领先、国内一流的特色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规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政府、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共同搭建产业平台和联盟,以企业、行业协会等市场主体作为示范工作的中坚力量,市场化运作,运用车辆租用等方式,以申报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城市为抓手,加强部门协同、行业协作,在宏观引导、政策制定、秩序规范等方面,为示范应用营造良好环境。   ——立足自身,特色发展。坚持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和示范应用与鄂尔多斯主导产业、优势资源、立地条件融合发展,推动智能网联乘用车、商用车、特种车一同上路,新型能源传输网、下一代信息传输网、现代化道路交通网一体完善,公共道路智能网联交通、能源通道智能网联运输、矿山智能网联采掘一并试验,形成国内首个“三车三网、三大场景”同步示范、同步应用、同步见效的特色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基地。   ——统筹把握,系统推进。坚持把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与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确立的“三个四”目标任务紧密结合,通盘考虑、统筹谋划,更加突出绿色低碳底色,注重发挥科技创新作用,让示范应用成为推动现代化鄂尔多斯建设的力量。   ——创新驱动,安全可控。建立开源开放,资源共享合作机制,构建智能网联汽车自主技术体系。强化产业安全和风险防控,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管理体系,增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   (三)总体目标   以康巴什区为中心,打造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区,各旗区打造能源、矿山、运输等各具特色的应用示范场景。   2023年,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项目在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完成建设及商业化运营,智能网联商用车示范专线完成示范道路规划建设、5G网络基础设施布局及路线测试,新能源智能网联矿用车运营车队成功组建,绿色无人示范矿山建设顺利启动,智能网联矿用车、商用车测试基地完成测试场建设。引进智能网联相关产业链企业落地。   到2025年,智能交通系统和智慧城市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面完成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建设,实现智能网联汽车全产业链向鄂尔多斯聚集,吸引产业投资超过100亿元,建设培育、引进服务于能源产业链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公司或总部50家,吸引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1000人以上,实现智能网联相关产业年产值突破300亿元,培育上市企业3家。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一个标杆,高标准建设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区   1.构建先进完备的智慧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云端综合交通平台建设,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应用,整合全市路况信息、车辆信息、运输信息、物流信息等各类交通数据,逐步构建现代化出行即服务(MaaS)系统,实现数据实时采集、资源弹性调度、事件主动预警、问题自动处置。系统提升市政路网信息化水平,有序推进城区路侧边缘计算设备(ECN)、高精度定位设备、新一代V2X信号机、市政多功能杆等路侧协同设施、以及道路感知系统建设,推动车辆轨迹追踪、人流车流管控、交通安全预警、路况实时引导等应用落地。强化清洁能源基础保障和设施保障,发展柔性输电、网厂协调、智能调度和自动配电技术,完善城区充换电加氢综合能源站布局,不断增强城区能源网络弹性。推进新一代通讯网络建设,加快高速光网和5G独立组网基站建设进度,合理规划专用网络、切片网络布局,优化网络频段分布,大幅降低“云—网—端”传输延时、提升并发传输能力,满足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稳定运行需求。(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联通鄂尔多斯分公司、中国电信鄂尔多斯分公司、智能网联创新中心)   2.建设国家级的现代化测试示范应用平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探索推动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综合体筹建,加快建设智能网联矿用车、商用车测试基地,集中建设虚拟仿真实验室、零部件实验室、新能源整车能效实验室、动力电池实验室、产业孵化器、封闭/开放路测场等各类配套设施。大力引进市内外上下游企业、团队、人才、产品和配套的金融保险、检测认证等机构入驻平台,加强与上汽红岩、奇瑞新能源等车辆制造基地的产业联动,同步开展研发交流会、大型论坛、重大赛事等多种形式的产业交流活动,促进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和集约发展,形成集“应用、测试、开发、推广”于一体的多元化、复合型产业中心。(牵头单位:康巴什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尔多斯监管分局、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网联创新中心)   (二)拓展丰富应用领域,推动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全域多场景示范   3.加快公共交通领域示范应用。加快中心城区旅游接驳车、公交车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替代进程,鼓励城区大型企业在固定时段、固定区域、固定线路开展智能网联通勤车试点,有序引导出租车、客运车等开放道路载客营运车辆扩大智能网联汽车应用比例,2024年前择优推出部分重点区域自动驾驶旅游示范线、无人公交示范线、企业自动驾驶通勤示范线,探索筹建智能网联出租车示范队。统筹城区客车、公交车、出租车、旅游专车、租用自驾车等各类公共车辆交通登乘联运环节,完善“一码通”“一脸通”等电子身份识别、虚拟客票、数字支付系统应用,推动公交站点导示设备和道路标识牌智慧化改造,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场景自动化、无感化水平。适时推进鄂尔多斯数智交通指挥中心建设,融合部署智慧交通指挥中心、公交首末站、客运站、游客集散中心、智能网联车辆运维港等相关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康巴什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网联创新中心)   4.积极探索商用车辆示范应用。以建设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商用车示范应用为目标,围绕市内重要运输干线、物流园区、集散中心,建设1—2条智能网联商用车示范线路。聚焦“新能源+智能化”的现代商用机械发展趋势,完善示范线路两端集装箱存放场所、自动分拣场所智慧化配套设施以及沿线充换电和加氢场站,建设覆盖智能网联和新能源车辆的实验室、检测机构及测试场景,试点推广“自动驾驶商用车+新能源+集装箱”全程自动化商用物流,探索形成运输作业环节少、环境污染低、蓄能零损耗的“鄂尔多斯智能网联商用车”运行新模式。(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网联创新中心)   5.打造矿山车辆示范应用龙头。相关旗区配合,统筹行业资源,探索具备显著经济效益的智能网联矿用车运营新模式,逐步形成智能网联矿山车辆示范效应。依托丰富的应用场景,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露天煤矿开展智能网联采掘、运输车辆示范,同步推进矿山施工机械新能源化改造,加快主要生产工艺实现少人化、无人化,打造全国首个集矿、车、路、系统于一体的智慧矿山示范基地,力争2025年前建设成为国内绿色无人化智能矿山示范,逐步带动全市其他煤矿改造为绿色无人矿山。(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网联创新中心)   6.全面推动专用车辆示范应用。支持中心城区率先开展市政清扫车、警务巡逻车、自动零售车等车辆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批量替代,2023年底前率先形成2—3个无人清扫、无人巡逻、无人售卖示范区域,引导城市消费和生活热点,打造国内一流的现代化网红城市功能区。(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智能网联创新中心)   (三)完善配套政策保障,探索建设样板型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治理体系。   7.完善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制度体系。瞄准国家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政策方向,深入开展智能网联交通“驾驶人”认定、责任确认、网络安全、数据管理等领域伦理规范研究,积极争取政策法规支持,积极推动智能网联交通方面涉及城市管理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修编,逐步完善覆盖新技术交通“人、车、路、云”等各个领域、全运行周期的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注重商用、矿用车辆路权制度探索,力争率先获得国家支持,成为国内商用、矿用自动驾驶领域制度建设的“先行者”和“排头兵”。(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能源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智能网联创新中心)   8.深入开展科技研发和创新工程。加强与清华大学等国内一流大学和国内先进车企、系统集成商的交流合作,全面深化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地企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申报项目,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积极培育自治区级以上创新平台载体,在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产业链专利申请上取得突破。积极利用创新载体平台参与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讨论制定,不断增强我市在行业内的话语权,推动示范区创新能力持续进步、行业影响持续扩张。(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康巴什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能网联创新中心)   9.建设适应新技术的现代管理体系。以安全管理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负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管理体制,加强对自动驾驶安全、新能源充换电加氢安全、汽车软硬件安全整合、智能网联交通数据安全等新领域、新环节、新技术的安全管理能力,完善新能源智能网联交通供应链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智能网联创新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智能网联创新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建设各项工作,强化协调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序推进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取得实效。各旗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有力有效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实化举措、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工作。   (二)明确运营模式。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   区建设由市区两级国企联合作为投资主体,鄂尔多斯市智能网联创新中心作为代建机构具体负责示范区项目建设,后期运营维护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由市国有企业和市智能网联创新中心共同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进关键技术研发、应用示范与产业生态集聚等相关工作。鼓励产融合作,引导信贷投放,吸引风险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引进重大项目、培育发展产业链企业落地。出台鄂尔多斯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管理办法,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四)强化人才保障。建立重大项目与人才引进联动机制,加大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国内外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引进力度,推动汽车与信息通信、互联网等领域人才交流,加快培养复合型专家和科技带头人。协同培养创新型中青年科技人才、工程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完善人才创新“容错”、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充分尊重、宽松包容的创新科研环境。   相关链接:解读《鄂尔多斯市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实施方案》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助企纾困工...

      鄂府发〔2023〕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

    2023-03-07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助企纾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23〕5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助企纾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鄂尔多斯市助企纾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立足服务企业,聚焦化解重点工业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企业解困纾困,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全市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企业问题为靶向,以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在全市上下全面开展助企纾困活动,全力帮助重点工业企业解困纾困,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持续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增长。   二、工作目标   聚焦我市规上困难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根据梳理形成的《“纾困解难、助企服务”专项活动报告》和《“一企一策”台账》,深入开展助企纾困走访活动,全面掌握规上困难工业企业情况;常态化开展惠企助企政策宣传贯彻活动,精准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政策效应充分释放;全面开展企业问题化解活动,加速困难企业脱危解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各旗区要力争月度停产企业、产能利用率较低企业、亏损企业、产值下降企业等四类规上困难工业企业(下称“四类企业”)数量同比减少10%以上,确保“四类企业”(季节性停产、注销、破产或计划退库、涉法涉诉等问题企业除外)反映的一般性问题1个月内解决,复杂性问题3个月内解决,特殊性问题一企一策解决。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与旗区同频同步开展专项行动,同步推动问题解决,实现停产企业应复尽复,产能利用率较低企业稳产增产,亏损企业程度减轻,产值下降企业提质增效。   三、工作任务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靠前发力,细化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深入实施惠企政策兑现、手续办理、财政惠企、减税降费、融资服务、我为企业找订单、拓展销售渠道、稳岗就业、科技赋能、精准服务“十大专项行动”。各旗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统筹力量,针对困难企业问题,分类梳理,研究制定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办法。   (一)惠企政策兑现专项行动。持续推动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接续政策以及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各旗区每季度至少开展2次进企业送政策活动,实现全市助企纾困措施与国家、自治区发布政策同频共振,确保该扶的扶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该免的免到位、该延的延到位,全面提升企业政策获得感,充分释放发展潜力和动能。各旗区每季度要主动与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接至少2次,围绕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政策、资金、项目支持重点,梳理储备一批符合政策导向、支持方向的企业和项目。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强化中长期合同履约和监管,规范、维护市场秩序。持续加强煤炭价格政策解读,定期召开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会。落实严防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大对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整治力度,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手续办理专项行动。发挥重大项目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和集中联动审批活动作用,常态化开展重大项目动态调度,精准掌握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各旗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紧盯关键环节,主动联系企业,上门服务,按月组织现场集中审批。通过网上办理、简化程序、即审即批等方式,对涉及工业项目的立项审批、用地规划、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实施挂图作战,组建代办帮办队伍,深入了解企业申报审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全流程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和停产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派专人指导帮助企业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办理。加快煤矿企业用地手续、资源开发手续办理进度。帮助用气企业争取天然气指标,优先保证天然气产地企业用气量。加大光伏政策扶持力度,让更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参与新能源电站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财政惠企专项行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及时清理收回财政闲置资金,统筹用于稳经济政策,提升政策实施的力度和准度。按月通报预算执行进度、专项资金兑付等情况,督促旗区和市直部门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及时将各类涉企专项资金拨付到位。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对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尽快完成资金支付。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强化使用管理、强化精准调度,加快资金分配下达和预算执行,全链条监管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确保直达资金及时有效地用于保民生、惠企业、兜底线等重点项目。加快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常态化储备项目,加大新基建、新能源项目储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减税降费专项行动。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留抵退税政策,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额集中退还、增量留抵退税额按月全部退还。加强留抵退税资金监管,留抵退税实行“预拨+清算”,最大限度释放税费支持政策红利。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到期后,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困难企业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缓缴期限至2023年3月底。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融资服务专项行动。建立规上工业企业融资需求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提供规上工业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规上企业贷款跟踪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规上企业中长期信贷投放比例。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每季度组织一次政银企对接会,一次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对符合续贷条件的工业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融资担保公司通过开展“助保贷”等业务,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业务覆盖面。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收取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以上不超过1.5%。(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   (六)“我为企业找订单”专项行动。打造“我为企业找订单”升级版,建立服务企业“快速通道”和解决问题“绿色通道”,实行市级链长包联链主企业、属地领导干部包联企业机制,重点围绕缓解企业面临的市场销售问题,通过创设政策、打造环境、搭建平台、优化服务等举措构建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做好“全能联络员”,当好“首席推销员”,各旗区、各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年内至少开展2次“我为企业找订单”活动。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优化改进“我为企业找订单”专栏,发布工业领域优质、创新产品(技术成果),并对接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创新型企业的重点产品,为企业宣传推广、增销路、添订单,切实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   (七)拓展销售渠道专项行动。加快发展电商经济,推动工业产品通过线上平台销售,拓展工业产品销售渠道,提升工业企业网上采购率及销售率,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支持企业开展消费补贴活动,出台乘用车以旧换新和消费补贴政策。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企业发展作用,加强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对我市各类工业产品的采购力度。发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作用,开展仓储配送、营销推广等本土化运营。引导工业企业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支持中欧班列稳定开行。(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   (八)稳岗就业专项行动。按照我市大力支持工业园区企业自主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实施方案,主动对接用工难和有培训需求企业,组织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和新型学徒制培训,落实培训补贴资金。完善企业用工信息平台建设,将全市范围内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入平台动态管理,解决企业用工难题。建立与周边劳动力输出地区人社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常态化组织劳务输入,切实满足企业用工需求。举办系列招聘会,开展“三进活动”摸清企业用工需求,全年举办各类线上线下大型招聘会、专场招聘会、重点企业专场招聘会、直播带岗、直播探岗等招聘活动12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九)科技赋能专项行动。精准掌握企业需求,进一步强化科技惠企政策宣传贯彻力度,持续开展“政策敲门找企业”活动,落实好“科技新政30条”,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强化载体建设,提升平台支撑能力,支持工业企业参与共建重点实验室,通过联合攻关等方式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增添产业发展潜力。年内支持企业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300项,落实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帮助企业解决研发资金困难。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30家以上,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精准服务专项行动。各旗区要抽调精干业务人员,组成服务企业工作组,深入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对辖区内困难工业企业每月至少主动深入服务1次以上,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针对性指导服务,主动向企业宣传相关政策,让政策直达企业。积极参与企业的订货销售、生产组织、产品项目推介等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融资、用地、用电、用气、用工、销售、政策等方面遇到的问题,促进企业实现满负荷生产。涉及到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及时推送市直相关部门,推动问题尽快解决。(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助企纾困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着力构建市旗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建立市、旗两级工业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合力纾困,按月调度,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专项行动”开展。各旗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加大助企纾困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对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职责,在本方案印发10个工作日内进一步细化任务、实化举措。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旗区人民政府、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477-8588142。   (二)建立企业困难问题办理机制。各旗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企业反映困难问题即收即交即办、复杂问题5个工作内制定办理方案并有序快速推进的原则,健全完善企业反映困难问题的收集、梳理、研判、交办、督办、反馈、评价工作机制,保障企业困难问题与部门办理职责精准对接,规避多头办理、重复办理或推诿扯皮,确保企业反映困难问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响应并逐一高质量如期办复。各旗区人民政府每月要收集、总结企业反映困难问题办理情况,并逐一跟踪企业困难问题办理结果。   (三)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抓好各项政策措施与服务举措的落实和宣传,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成效到位。在用地方面,各旗区、开发区要做好标准地出让土地储备,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在用房方面,研究制定各工业园区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明确本地区工业用房的房租、购金等参考价格,为企业提供拎包入驻和全链条创新创业服务。在配套设施方面,加大对园区民生设施建设的投入资金力度,打造更优生产生活环境。紧盯国家政策导向,重点做好土地整备、“九通一平”、公共设施配套等保障,结合地方实际,向企业提供奖补等支持。   (四)强化领导干部和部门包联企业机制。按照《鄂尔多斯市级领导包联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方案》(鄂府办发〔2022〕65号),充分发挥市级领导包联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工作机制,市级包联领导每月听取联系旗区工作汇报,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会同联系旗区、园区负责人、市直各有关部门协调推动解决重点工业企业重大事项。市级领导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召集相关部门、企业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助企纾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为民办实事清单...

      鄂府发〔2023〕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

    2023-02-28 朗读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为民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鄂府发〔2023〕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2023年为民办实事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鄂尔多斯市2023年为民办实事清单   一、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38所(中小学30所、幼儿园8所),新增班级328个、学位15120个、校舍38万平方米、运动场地18万平方米,持续解决基础设施不足、功能不全、大班额等问题。   实施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及小规模学校“网际互动教室”建设。   实施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三、开展重点人群疾病筛查,免费为全市40-70周岁常住居民免费开展无创结直肠癌DNA筛查,免费为全市0—6岁儿童开展新生儿心脏听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及心脏B超检查。   实施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9个,加装电梯100部以上。   实施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1198套。   实施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实施全市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量、水质、环境基础状况评估,全过程监管饮用水达标,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实施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实施“阳光餐饮”工程,以网络餐饮为切入点,逐步实现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智慧监管全覆盖,实现全市5112家网络订餐加工制作全过程实时公开。   实施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提升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做深做实“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实施1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   实施单位:市民政局   九、新改建农村公路300公里,在市内重点高速公路15对服务区建设充电桩,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覆盖,建成投用7个“司机之家”,中心城区新增59辆纯电动公交车。   实施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十、持续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7万人左右。   实施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链接:图解:鄂尔多斯市2023年为民办实事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