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府办发〔2022〕10号
乌审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2022年1月20日16时50分许,乌审旗中天合创能源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了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组 长:于贵忠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军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成 员:牧 仁 市纪委监委第四监察室正科级干部
朱 彤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级警长
高 煜 市总工会经济部副部长
王 瑞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乌力斯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评估和统计科副科长
联系人:乌力斯
联系电话:15598816666
调查组主要工作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六)根据工作需要,调查组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二、工作要求
(一)调查组成员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诚信公正、恪守职责、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二)调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调查组组长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参加事故调查相关会议。
(三)调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准向有关部门或事故单位提出与调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调查组要妥善保管相关物证、证言和其它材料,保守涉及事故单位的技术和业务秘密。
(五)乌审旗人民政府和事故涉及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确保事故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如对外界发布信息,由市委宣传部指定专人统一负责,内容必须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审核同意。在事故原因未完全调查清楚之前,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相关信息。
此项工作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