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岗位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苏翠芳同志辞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鄂尔多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