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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多措并举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2022-11-13 13:15:00 《鄂尔多斯日报》
  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鄂尔多斯市高度重视乡村教育,切实加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在职培训与待遇保障等各项工作,引导教师立足乡村大地,做乡村振兴和乡村教育现代化的推动者和实践者,推动农村牧区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加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有效统筹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鄂尔多斯市于2017年启动实施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落实经费支持政策,实行到岗退费,免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到报考签约地上岗后,对其学费和住宿费给予全额补助。坚持以乡村教育需求为导向,强化教育实践和乡土文化熏陶,促进师范生职业素养提升和乡村教育情怀养成。

  加强乡村教师在职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农村牧区教师选聘和培养培训。新聘农村教师必须在农村牧区工作3年以上,方可调动;城乡学校基本配齐配足学科专任教师;累计组织农村牧区骨干教师900人次参加市内外学习交流、竞赛观摩等活动,着力提升乡村教师业务水平。完善农村牧区教师交流机制,印发《鄂尔多斯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规定教师在评审高级职称和特级教师时,必须具有农村牧区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推动城镇校长、优秀教师向农村牧区学校流动,提高农村牧区教育教学水平。制定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实施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加强落实乡村教师待遇保障,全力确保农村牧区教师待遇。全面提升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农村牧区教师每人每年1万元和苏木乡镇工作教师每人每月最低200元补贴。全市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在册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标准线4万元的1.5倍核定,提高绩效工资总量至6万元。乡村教师是乡村人才的重要来源,鄂尔多斯市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强化教育人才住房保障,按照“六有标准”加快农村牧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切实解决基层教师住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