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2728011741971L/2026-61243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伊政发〔2025〕107号 |
| 发文机关: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12:00
语音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5〕40号)要求,旗人民政府对以旗人民政府及办公室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继续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予以公布。
一、12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延长5年(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时宣布废止或失效的除外)。
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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