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0623MB0885697D/2026-33344 成文日期: 2025-09-28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文号: 鄂前政办发〔2025〕36号
发文机关: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和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30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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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旗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推进我旗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对鄂托克前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进行了更新明确。具体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杨颖新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副主任:秦 涛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付 科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高 宇       旗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政府副旗长

薛照幸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旗发改委党组书记

尤建庆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徐浩波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政法委副书记,二级高级警长

段志强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冯春花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高 彦       旗政协副主席

李 锐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双喜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兆伟      敖勒召其镇镇长

白珂铭   上海庙镇镇长

乌宁奇       城川镇镇长

王 伟       昂素镇镇长

李 靖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仙丽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旗文明办主任、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郜 伟       旗教体局局长

戴艳龙       旗工信局局长

哈斯敖其尔  旗民委副主任

慕彦斌          旗公安局副局长

巴音孟克     旗民政局局长

黄 彬    旗司法局局长

思宝东       旗财政局局长

张 富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树国       旗住建局局长

苏 慧    旗交通局局长

许广亮       旗农牧和水利局局长

张光明       旗文旅局局长

高学亮       旗卫健委主任

闫树成   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王 庆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热德那   旗审计局局长

孙树元       旗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景      旗统计局局长

韦世海      旗能源局局长

何富云  旗林草局局长

马学良      旗医保局局长

万志刚      旗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旗政府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毛宝林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局长

吕勋映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玉东      旗供电分公司经理

王金龙   旗气象局局长

高永慧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格日乐图     旗城市执法局局长

燕世荣    旗法务中心主任

张 平    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海东         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召日格图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局长

孙学军      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机场董事长

鞠 毅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区域经理

规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规委会的日常运作核心,承担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负责处理各项日常事务,主要做好会议组织、技术审查、政策研究以及其他保障工作。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富同志兼任。今后,规委会成员若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再另文通知。

二、其他事宜

(一)规委会职责

1.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主线,将之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职责任务的全过程、各方面;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旗委、政府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

3.审议旗、开发区、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全旗各类详细规划和空间类专项规划;

4.审议全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各类详细规划和空间类专项规划的调整事项;

5.审议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方案;

6.审议重点控制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更新规划;

7.履行旗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工作要求

1.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全体委员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2.项目审查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规划、建设等相关成员参加,其他参会人员根据议题确定。项目审查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3.规委会办公室将待审议事项报请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研究,确定应提交专家咨询论证组进行咨询论证和应进行社会公示的议题和内容。对需提交专家咨询论证组咨询的事项,由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收集整理参会专家的署名意见;对需进行社会公示的事项,由规委会办公室会同审议事项报送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规委会办公室将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和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示意见汇总,报规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必要时,由规委会主任确定,报全体成员会议审议;

5.参加规委会议的专家由规委会办公室从鄂尔多斯市规划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数原则上不少于3名;到会成员符合规定人数后会议方可召开;规委会议审议的议题内容,经表决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会议纪要(或决议)由办公室整理,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呈报规委会主任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主任签发;

6.对于不需要旗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由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其它主管部门通报并组织实施;确需旗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或上报的事项,经规委会审定后,由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项目提报部门按程序上报,批复后组织实施;

7.旗规委会工作经费纳入旗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支付专家聘用、咨询调研、会议组织等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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