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701011743985C/2026-58693 成文日期: 2026-09-09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文号: 东水发〔2026〕30号
发文机关: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东胜区2026年重点监控取用水户 高耗水行业用水情况检查监管“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9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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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政水资源服务中心、税政管理股: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东胜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胜区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综合查一次”抽查工作计划和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6版)的通知》(鄂东双办发〔2026〕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水利监管效能,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行为,由东胜区水利局牵头联合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开展2026年度重点监控取用水户高耗水行业监督执法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检查工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水利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

2026年9月9日        


东胜区2026年重点监控取用水户高耗水行业用水情况检查情况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东胜区水利局与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决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6年9月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全区范围内检查重点监控取用水户高耗水行业用水企业,对取水单位计量设施、节水设施,对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项目,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高耗水工业项目擅自使用地下水的企业项目,对取用水户计划用水,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对未按规定提供或者提供虚假取水计量数据。

三、抽查部门

牵头部门:东胜区水利局

配合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

四、检查内容

(一)东胜区水利局检查内容

1.是否按批复取水;

2.取水单位计量设施、节水设施情况;

3.节水设施建设情况;

4.是否违规使用地下水;

5.是否超计划用水;

6.年度取水报送情况;

7.用水企业取水计量设施及取水数据核查。

(二)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检查内容

企业及单位水资源税收申报情况。

五、组织实施

(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联合抽查要精心组织,周密谋划,严格要求,认真落实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牵头部门及时组织相关联合抽查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实施抽查检查。东胜区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根据实际各抽取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参与检查,对机构实施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机构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本次联合抽查牵头单位要及时督促指导相关联合抽查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部网站公示。

(六)形成结果。全部检查事项完成后,本次联合抽查牵头单位要及时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本次书面联合抽查检查结果。

六、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牵头部门安排搞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联合抽查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提前搞好车辆等相关协调工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联合成员单位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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