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7000117272136/2026-58130 成文日期: 2026-08-3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文号: 鄂府办发〔2026〕38号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尔多斯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3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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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6〕3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防范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2月28日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地震应急预案》(鄂府办发〔2025〕12号)。2025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25〕102号),其中对地震灾害分级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为全面落实《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有关要求,现对《鄂尔多斯市地震应急预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将原预案中地震灾害分级有关内容作废,并按照新地震灾害分级执行预案,其他内容不变。调整后的地震灾害分级如下。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附件:《鄂尔多斯市地震应急预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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