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7000117272136/2026-58119 成文日期: 2026-05-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号: 鄂府办发〔2026〕22号
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鄂尔多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1 12:00
语音播报
AI导读
思维导图

鄂府办发〔2026〕22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废止《鄂尔多斯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鄂府发〔2021〕46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该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我市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 

  今后,此项工作按照《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实施细则》(内政办发〔2025〕35号)执行,各旗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衔接,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下载PDF版政策文件
在线解答相关政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