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0600MB15519479/2026-48933 | 成文日期: | 2026-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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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文号: | 鄂自然资发〔2026〕108号 | |
| 发文机关: | 公文时效: |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内蒙古沙漠基地送电江苏工程(配套)煤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大唐(鄂尔多斯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杭锦旗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办理内蒙古沙漠基地送电江苏工程(配套)煤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杭自然资报〔2026〕166号)、大唐(鄂尔多斯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内蒙古沙漠基地送电江苏工程(配套)煤电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沙漠基地送电江苏工程(配套)煤电项目(项目代码 2605-150625-60-01-676481),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内蒙古沙漠基地送电江苏工程(配套)电源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6〕9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乌定补拉格村。用地布局和规模已纳入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该项目为新建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312.8553公顷,其中农用地307.3256公顷(其他林地0.2103公顷、乔木林地0.2772公顷、灌木林地193.1909公顷、其他草地42.8830公顷、天然牧草地68.6974公顷、农村道路1.9630公顷、设施农用地0.1038公顷),未利用地5.5297公顷(裸土地5.4742公顷、内陆滩涂0.0555公顷)。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为发电厂厂区用地51.7918公顷;厂外用地(包括护坡及截水沟)8公顷;运煤皮带廊道用地3.67公顷;进厂道路及运煤(灰)道路用地11.8454公顷;贮灰场用地237.5481公顷。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三、当地政府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牧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四、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该项目用地范围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五、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9年5月29日。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