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70001172774X6/2026-25224 成文日期: 2019-02-13
主题分类: 文号: 鄂环发〔2019〕18号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成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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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区、开发区环保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17﹞662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18﹞73号)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我局决定成立督查考核工作组,于5月至7月对各旗区进行督查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工作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玛喜毕力格 副局长 

  成 员:倪义平     土壤环境管理科科长 

      陈 韬     市环境监察支队政委 

      毕力格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布 赫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尚 英     土壤环境管理科科员 

      牛 林     土壤环境管理科科员 

  联系人:尚英 

  联系电话:0477-5111848,13847776118 

  二、主要职责 

  土壤环境管理科负责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部署、组织落实以及督查考核材料汇总等;环境监察支队依法处理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督办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附件:鄂尔多斯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13日 

  

  附件: 

  鄂尔多斯市2019年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加强我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环办﹝2018﹞73号)的要求,在总结2018年我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我市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 

  1.考核环保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以下简称《评级指标》)执行。 

  2.考核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执行。 

  三、任务分工 

  考核组由市环保局土壤环境管理科、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人员组成。土壤环境管理科负责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部署、组织落实以及督查考核材料汇总等;环境监察支队依法处理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督办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 

  四、督查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 

  2019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旗区环保部门检查,市环保部门进行抽查的方式。 

  (一)企业自查(4月30日前)全市所有产废单位、经营单位要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对所产生和经营的危险废物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旗区环保部门检查(5月底前)旗区环保部门按照市环保局的考核方案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被抽查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自查不到位、不认真、对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进行整改的要限时进行整改,对持消极懈怠整改的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罚。按照《评级指标》进行自评打分,5月底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环保局。 

  (三)市环保局抽查(7月底前)市环保局将对全市所有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以及上年度考核不达标或基本达标企业进行考核,对其他产废单位考核20家以上。根据考核结果对各旗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情况进行评分排名并通报旗区政府,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报送自治区环保厅。 

  2019年开展焦化行业和天然气开采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 

  五、具体要求 

  (一)强化监管责任,突出考核重点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确保监管“全覆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每年要重点考核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重点行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率低的行业。 

  (二)开展危废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 

  各旗区、开发区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危险废物申报等相关内容业务培训,也要积极组织参加自治区、市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辖区内固废管理、环境监察、环评等部门管理人员以及所有产废单位、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等。 

  (三)全面推进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各旗区、开发区要求辖区内产废单位通过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要认真对申报登记的数据、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对长期停产或关停的企业,要及时冻结企业申报账户或销号并注明原因;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实行网上报告和电子联单制。 

  (四)强化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固废环境违法行为 

  旗区环保部门要坚持“严管、严查、严打”的原则,始终保持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要落实属地环境保护责任,对危险废物不申报、瞒报、漏报和危险废物乱堆乱放、违法倾倒、非法转移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严厉惩处;强化执法手段,做到动态环保执法,坚决遏制和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行为。 

  (五)结果应用 

  我局每年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对各旗区环保部门进行评分排名,考核结果将应用到对旗区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年底实绩考核中,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结果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旗区进行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结果为“C”或者抽查率低于60%的旗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对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在网站上进行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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