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50600MB1888048T/2026-58715 | 成文日期: | 2025-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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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文号: | 鄂农牧发〔2025〕176 号 | |
| 发文机关: | 公文时效: |
关于印发《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胜区、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杭锦旗、乌审旗、鄂托克旗农牧局、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市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市农牧业生态与资源保护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植保植检中心: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等四个支出方向)的通知》(内财农〔2025〕47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等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5〕344号)文件要求,市农牧局围绕我市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需求,以推动项目有效落实为目标,结合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情况,制定了《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现将方案随文印发,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5年7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宝雅茹 0477-8588993
邮 箱:erdosnmkjk@163.com
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任务实施方案
为指导各旗区落实好项目任务,充分发挥补助项目强队伍、推技术、带小农的基础支撑作用,持续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满足基层农牧业技术需求,提升全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畜产品供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兑付到位、项目执行到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方案要求及我市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重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保障粮食安全、粮油作物等单产提升和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任务,组织引导基层构建完善农技推广体系,扎实履行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指导服务、人员培训等公益性职能,集成配套先进技术模式,创新技术推广服务方式方法,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继续支持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推进农业科技力量协同攻关,加快科技成果大面积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农牧业新质生产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内容
2025年,安排在我市8个旗区实施,实施时间为2025年4月-2026年4月。
(一)构建多元化农机推广机制。支持各级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校或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力量,协同开展农技推广服务。鼓励各旗区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主要包括:协同推广机制,由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校针对生产需求提出解决方案,联合市场化主体开展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鼓励搭建区域性农技推广服务平台,按照产业特点设置区域工作站点,基层农技人员、科技特派员、特聘农技员等联合开展服务。
(二)实施农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继续配合自治区开展农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13项,局属各相关二级单位要主动对接农牧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团队,要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将各项工作细化到单位、到人,要结合本地区科技发展需求,探索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优势互补的农科教协同服务新机制,实现一批农牧业重大技术尽快落地应用(附件1)。
(三)支持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贯通农牧业科研、推广和示范主体培育体系,依托市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农技推广机构,建立技术集成创新体系。聚焦单产提升、生物育种、减肥减药、智慧农业、环境资源等领域,面向全市遴选发布年度主推技术,市级主推技术强化引领带动,各旗区聚焦主导(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遴选发布本区域的农牧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各旗区遴选、发布、推广不少于3项符合资源节约、增产增效、生态环保等要求的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组装集成综合技术方案,并制定农技推广计划,将推广任务明确到各实施单位,组建技术指导团队,依托示范基地和示范主体落实推广任务,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实现农牧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
(四)开展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各项目旗区围绕主导(特色)产业需求和年度主推技术推广任务,建设长期稳定的农牧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不少于2个,达拉特旗和鄂托克旗建设不少于3个,(附件2),全市不少于18个,各旗区按指标数重新确定基地名单,原则上连续支持三年以上。各基地试验示范综合技术方案及本区域内农牧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各基地直接联系科技示范户不少于10户,并在关键农时广泛邀请种养殖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小农户,组织开展技术观摩、技术培训、经验交流等活动不少于5次。各基地要健全管理制度,统一于基地附近临近道路等醒目位置,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要明确服务任务及资金使用,项目结束后形成示范基地工作总结1篇,并安排专人对接报送。根据本年度示范基地验收结果,择优强化下一年度资金支持力度,对于验收不达标的示范基地取消支持。
(五)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各旗区遴选农技专家及技术指导员,并在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牧民中遴选一批农牧业科技示范户。夯实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机制,每名农技人员定向包联行政村至少1个,指导服务科技示范户不少于3个,联系若干生产大户或农民技术员,进村入户传授生产技术,推广新型农机具,提供农牧业生产信息。支持农技人员联合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研院校专家、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共同开展技术服务。全年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在岗率超90%,每名基层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天,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传服务日志和图片不少于50篇,线上互动问答不少于50条,农牧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农牧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
(六)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由鄂尔多斯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教育培训部(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鄂尔多斯分校)围绕粮油等主要作物单产提升、生物育种、农牧业机械化、政策法规、健康养殖、动植物病害和疾病防控、现代渔业、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云平台(APP)等领域,组织完成全区500名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组织盟市及旗区农技推广部门管理人员参加自治区农技推广工作轮训,集中学习管理政策、当前形势、发展思路及典型案例。各旗区农牧部门推荐骨干人才,组织骨干人才参加省级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组织全市农技人员参加自治区统筹开展的知识更新培训,全市共350名农技人员参训,各项目旗区不少于1/3以上的在编在岗农技人员接受5天以上脱产业务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附件2)。支持各旗区制定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积极探索多地联合培训等方式,提升培训质量。
(七)加强特聘农技员队伍管理。各项目旗区围绕本地产业发展需求,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土专家”“田秀才”及“三支一扶”计划中涉农毕业生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招募特聘农技员(动物防疫员、家畜繁殖员)至少1名。需由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招募、使用、管理、考核,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报市农牧局科技科备案、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等程序进行。招募全程要公开透明,优先续聘考核优秀人员。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采取线上线下协同方式,对特聘农技员进行在线动态管理。每名特聘农技员在“中国农技推广APP”上传服务日志和图片不少于50篇,线上互动问答不少于50条,撰写并提交工作总结1篇。在达拉特旗和杭锦旗开展村级植保员试点,从种植大户、种植业相关企业技术人员中遴选村级植保员,主要负责区域内病虫害调查与记录、植物法律法规宣传、植保技术指导服务、农药使用量调查,药害事件的监测与协助处置等工作。对优秀特聘农技员创造典型案例并进行广泛宣传。
(八)支持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各旗区依托农牧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进行转基因玉米品种筛选及种植示范推广,将抗虫耐除草剂品种与玉米密植、水肥一体化等高产栽培技术结合,加强技术观摩培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农牧民种植积极性,按照每亩2元标准给予种植补助。统筹推进全市转基因玉米产业化进程,加快扩面提速步伐,确保生物育种技术规范有序推广。
(九)加快信息化手段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应用。充分发挥鄂尔多斯“蒙农创”科技110服务网络作用,大力宣传“96326”农牧科技服务热线,实现线上答疑,远程诊断,实地指导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鄂尔多斯“蒙农创”科技110服务专家要与农牧科技服务队、特聘农技员、科技特派员等队伍融合,充分发挥农技服务力量,使鄂尔多斯“蒙农创”科技110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鼓励各旗区建立官方账号,培养一批农技微视频创作者,应用短视频平台在线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持续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鼓励农技人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技特派员等在线开展问题解答、业务指导、技术普及等服务。各项目旗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日志填报及年度任务数据更新等填报工作,及时上传年度任务进展动态和取得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旗区农牧部门要紧紧围绕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全面合理落实任务安排和资金分配,兼顾种植、畜牧、兽医、农机各领域,统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任务和负责人,由市农牧局审核把关后,于2025年7月15日前,发文报送。
(二)开展标准化体系建设。各旗区完成农技专家及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基地、特聘农技员等遴选后报送表格(附件4),并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标准要求(附件3),做好材料归纳及档案整理等工作,所列内容均作为考核验收指标。
(三)加强绩效考评。本年度项目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实施绩效管理,市农牧局将通过在线考评、实地核查等方式,对项目旗区进行全面考评。按照项目任务目标,将项目资金兑付情况、“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和使用情况、年度考核评价情况均作为项目实施情况和下年度经费安排的重要指标依据,给予相应资金倾斜。
(四)规范资金管理。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落实完成绩效指标任务,各旗区要利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项目资金执行、绩效目标上报、资金兑付填报等工作。要规范资金管理,严禁挪用、拖欠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各旗区要将农技专家及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基地、特聘农技员等资金补助信息在本旗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五)加强交流宣传。充分挖掘项目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案例分享等方式加强典型模式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结合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增强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户的法律意识,促进农业技术规范推广。
附件:1.2025年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任务分配表
2.2025年鄂尔多斯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任务分解表
3.鄂尔多斯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标准要求
4.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技专家及指导员
、科技示范户、特聘农技人员等任务指标统计表
5.2025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政策
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6.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
科技示范基地标示牌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