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0600MB1888048T/2026-25658 成文日期: 2024-09-11
主题分类: 文号: 鄂农牧发〔2024〕256号
发文机关: 市农牧局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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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农牧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农牧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发挥优秀案件的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农牧业行政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决定开展2024年全市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旗农牧局按照一般程序查办的,于2023年9月1日后立案至2024年8月31日前结案的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本次评查活动采取自查推荐和市农牧局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旗农牧局在自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至2卷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行政处罚案卷,超额报送只选取报送顺序前2份案卷参评,同一执法种类的案卷原则上只推荐1卷。 

  三、时间安排 

  各旗农牧局于9月19日前将参评案卷的纸质版复制卷和《2024年鄂尔多斯市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见附件)邮寄报送市农牧局法规科,电子版扫描PDF格式报邮箱。市农牧局法规科组织专家对推荐的案卷开展集中评查,并按要求择优推荐案卷参加自治区农牧厅案卷评查,同步公布鄂尔多斯市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农牧局要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并积极推荐。无特殊情况,不得放弃参评。 

  (二)严格审查报送。各旗农牧局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案卷处罚机关、承办机构名称和办案人员姓名,确保信息无误后,按照规定条件、数量和时间,将推荐表加盖公章,与案卷一并报送。 

  (三)禁止弄虚作假。所有报送案卷应当是原始案卷的复制卷,不得再加工或改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畅,电话:0477-8581905 

  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国泰广场(CBD)第二行政办公区T5楼2316室 

  邮   箱:ordosnmjfgk@163.com 

    

  附件:2024年鄂尔多斯市农牧业行政处罚案卷推荐表 

       

  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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