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办公厅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8-11-1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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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构成情况与职能职责情况

  市政协设办公厅和7个专委会。

  办公厅下设秘书处、行政联络处、人事处、综合处(理论研究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老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委员联络处7个科级处室。

  7个专委会分别是经济委员会、民族宗教港澳台侨联络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提案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农牧业委员会,每个委员会各设一个科级办公室。

  (一)秘书处

  1.协调机关各处室的关系,起到综合中枢和参谋助手作用。

  2.负责政协办公厅来往文电的处理工作。

  3.负责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和政协召开的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会议等会务工作。

  4.负责以政协或政协办公厅名义举办的座谈会、纪念会、茶话会以及其他政治活动和节日庆祝活动的计划、组织工作。

  5.负责有关会议和活动的联系、组织工作。

  6.负责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及上下级政协的联络工作。

  7.负责由政协办公厅承办的委员提案和委员来信及群众来信的办理工作。

  8.起草和审核政协、政协办公厅各类文电。

  9.积累整理资料,搜集掌握信息,记录大事记。

  10.负责政协及政协各部门各类文电和会议材料的翻译工作。

  11.负责办公厅的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文印和政协机关的报刊征订、收发及通信工作。

  12.负责政协、政协办公厅印信管理,办理政协、政协办公厅对外介绍信。

  13.负责与各级媒体进行协调、联络,做好政协日常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14.做好市政协专家之友联谊会和书画院的服务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联络处

  1.财务管理

  负责机关财务预算、经费开支、报销账务、各种财务报表等财务管理工作。

  2.办公用品及设备管理

  负责机关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劳保用品、机关办公设备的购置、管理、分配、发放等工作。

  3.接待工作

  负责有关来访团体及人员的联络协调接待工作。

  4.机关后勤服务

  负责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驻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领导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政协机关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后勤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处

  1.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出勤和上班情况督查(查岗)。

  2.负责机关实绩考核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与考核组的联系、沟通工作。

  3.安排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培训的有关工作。

  4.负责聘用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调配、交流、辞职、辞退等工作。

  5.负责承办机关干部职工考察、推荐、选拔、职务任免、退休、工资调整等工作。

  6.负责管理机关干部职工请假、休假工作。

  7.负责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评聘管理有关工作。

  8.负责每年市政协处级干部体检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协地级领导出国手续办理的有关工作。

  9.协助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做好市政协委员的届中协商推荐、增补、退出等工作。

  10.负责机关干部职工人事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11.负责机关的机构设置、定编定员、干部职务职数管理的有关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处

   1.公文材料

  负责完成市政协、市政协办公厅各类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在自治区政协理论研究会的指导下,对新时期政协履职工作进行研究,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报告。

  2.信息报送

  收集、筛选、编辑各旗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将信息报送领导参阅。向自治区政协办公厅报送我市重要信息。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我市政协工作信息。

  3.网站维护

  做好市政协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安全保障和数据库建设及技术支持,确保其安全运行。及时发布各类重要信息,为领导、委员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服务,宣传、提升政协工作。负责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总体协调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旗区政协,办公厅各处室、中心做好网站的开发管理工作。

  4.刊物编发

  根据市政协工作实际情况,及时编发《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专报》、《每日快讯》、《工作参阅》、《政协工作信息》等信息,为政协履职服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负责政协领导的公务用车及经领导批准的工作用车的调度工作,并做好派车登记。

  2.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行车,杜绝事故发生。

  3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车辆保养、维修工作,按照车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年检、保险工作。

  4.加强汽车油料的管理,每月对车辆用油情况进行单车核算,同时做好驾驶员行驶公里数、出车补贴的核实、报批。

  5.负责机关办公大楼和办公用房的管理、分配及机关基建、维修等工作。

  6.负责机关的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老干部服务中心

  1、负责贯彻落实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及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2、负责组织老干部政治学习、阅读文件、参加会议、外出参观等有关集体活动,做好老:部的医疗保健等服务工作;

  3、发挥老干部作用,负责积极引导老干部为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余热;定期走访,了解老干部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老干部排忧解难;

  4、做好老干部的报纸、刊物和信件的分发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委员联络处

  1.负责自治区政协常委和委员、市政协常委和委员参加政协机关的全委会议、常委会议的通知和组织工作。

  2.负责自治区政协驻我市的常委和委员参加自治区全委会议、常委会议的通知、名单上报等工作。

  3.负责自治区政协驻我市常委和委员、市政协委员参加我市市直部门召开的相关会议。

  4.负责自治区政协常委和委员、市政协常委和委员报纸和杂志的订阅发放工作。

  5.加强委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委员管理、履职档案、考核奖励等制度,并做好平时登记考核工作。完成市政协年度目标考核和本职工作任务。配合做好市政协统一组织的委员履职量化考核和委员联络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6.组织委员开展学习、调查视察、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民主评议等履职活动。

  7.加强委员联络处规范化建设,做到有全年工作计划、有具体实施方案、有相关工作制度、有履职活动记录、有会议或活动考勤。

  8.加强与市政协办公厅各处室和专委会的联系,协助市政协办公厅做好调研、视察、宣传等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预算收支情况

  1、2017年收入支出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05.59万元。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0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3.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9%;项目支出46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5%。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5.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24.02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66%;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04.9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6.77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2.8%;

  (4)住房保障支出(类):109.88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4.7%;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17年度预算1524.0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05.34万元,增长15%。其中:

“行政运行”2017年度预算745.3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4.85万元,增加2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款项。

“其他政协事务支出”2017年度预算462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7万元,增加3%。主要原因是社会团体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17年度预算604.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2.3万元,增加3.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下同)2017年度预算425.9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8.74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了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下同)2017年度预算66.7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7.36万元,在增加3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17年度预算109.88万元,比2016年预算年增加21.38万元,增加24%。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2018年度预算109.3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1.38万元,增加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305.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7.04万元,占比74.9%。公用经费116.55万元,占比5%。项目支出462万元,占20%。

  2017年本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为1727.04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012.43万元,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的58.6%,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特殊岗位岗位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4.98万元,占基本支出人员经费的31.5%。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遗属人员补助、离休人员专项经费、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116.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此项预算。

  3、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增加)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数30.6万元。比上年减少42万元。公务用车资产保有数量2017年为9辆,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6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减少。

  3、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数6万元,比上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各地政协增加了学习、参观、调研我市次数,招待费需要增加此项预算。

4、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748.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职人员交通补贴、离退休人员交通费补贴、公务用车改革补贴。

5、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非税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非税管理活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非税局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9、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指财政厅本年度发生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鄂尔多斯市政协办公厅

2017年5月20日
2017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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