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工作职能
根据职能调整,市直属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章和上级党委有关党的建设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意见,研究制定市直属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加强改进意见,并按照单位和行业的不同特点,分类指导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了解市直各部门党员群众对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三)指导检查市直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及科级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指导市直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市直各部门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设立和基层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培训工作。
(五)负责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市直属机关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六)指导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抓好违纪案件的查处,按分工审批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
(七)指导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八)承办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科室设置
(一)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党组织、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查处、审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重要案件,并按审批权限决定或撤销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受理党组织、党员的检举、申诉、控告,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二)办公室
协助单位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综合反映市直机关党的工作情况和督促检查贯彻上级党委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的文秘、信息、档案、保卫、保密、财务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部
负责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及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党费收缴管理等工作;按照管理范围负责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和检查指导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了解党内外群众意见,反映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况;负责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各部门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考核、任免、培训工作;管理机关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党内统计工作。
(四)宣传部
负责市直机关党的思想建设、宣传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学习宣传教育情况的督查、交流、通报工作;了解和反映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配合机关组织抓好党员教育工作;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五)研究室
提出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建设规划开展调研活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工委有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组织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研讨活动。
(六)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市直机关妇工委)
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和妇女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工会、妇委会组织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工会、妇女组织开展各种活动;维护职工、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市直机关团工委
领导市直机关团的工作,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审批市直机关团组织的设立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组织实施适合团员青年的活动;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市直机关党校
制定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研究并提出党员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各基层业余党校的工作,积极指导基层办好培训班。
三、2015年预算安排情况
市机关工委2015年公用经费15.1868万元。
四、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机关工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为7.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1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市直机关工委2016年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