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共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8-09-2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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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2.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3.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4.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督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执行落实。组织实施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日常工作,管理见义勇为基金。

5.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和维稳舆情,协调处理重大群体性事件。

6.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政法工作及司法体制改革的新途径。

7.组织协调和推动依法治市各项工作,推动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创造公正司法环境。

8.研究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队伍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9.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

10.承办市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内设11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督查室、考评科、信息综合科、协调督办科、综合协调科、矛盾分析科、治安督导科、基层基础科、法学会(不占机构数)。另有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中心为市委政法委(综治办)所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度收入总计650.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9.8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其他收入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3%。年初结转和结余329.42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649.8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7%,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1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8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0.10%;项目支出273.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9.9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3.92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89.88万元,本年收入649.87万元,本年支出913.9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85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79.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50.0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29.42万元;支出总计979.4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3.9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21.13万元,下降38.80%;支出总计减少621.13万元,下降38.80%。主要原因:一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下拔资金减少;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后,涉法涉诉救助资金不再拨付我委;三是上一年度末财政结转资金减少;四是单位项目经费压缩;五是实有人员数减少。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50.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9.87万元,占99.97%;其他收入0.20万元,占0.03%。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1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83万元,占70.10%;项目支出273.74万元,占29.9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39.7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89.88万元;支出总计939.7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5.85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21.34万元,下降39.80%;支出减少621.34万元,下降39.80%。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经完成,不再列支;二是单位项目经费压缩;三是实有人员数减少;四是收入减少,支出也相应减少。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13.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16万元,占70.10%;项目支出273.74万元,占29.9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0.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6.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减少302.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实有人员数减少;二是政策性调资(带薪休假补助停发);三是上一年度有离休人员丧葬费。公用经费73.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较上年减少8.21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数减少,公用经费压缩。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2.20万元,支出决算为8.99万元,完成预算的40.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72万元,完成预算的58.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预算的18.1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9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2万元,占85.90%;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占14.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72万元,用于车辆的维修、保险费及燃油等,车均运维费0.60万元,较上年减少19.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改革,厉行节约。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27万元,接待13批次,共接待127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以及会议培训人员等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83万元,比2016年减少8.21万元,降低10.00%。主要原因是:实有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压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40万元,比2016年增加113.20万元,增长589.60%,主要原因是:采购了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视联网平台建设。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80万元,比2016年增加47.35万元,增长868.00%,主要原因是:对鄂尔多斯长安网进行了运行维护及视联网平台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应急通讯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甏┲С觥?/P>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海霞      联系电话:0477-8588718
内蒙古自治区中共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相关表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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