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归国华侨联合会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构成情况
市侨联现有内设科室2个,综合科、经济联络科。
二、职能职责情况
1、教育归侨、侨眷遵守宪法和法规,依法维护广大归侨、侨眷及海外侨胞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2、围绕经济建设,团结和动员归侨、侨眷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密切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促进与祖国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华侨和华人资金、技术、人才等工作。
3、协助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兴办文教卫生和其它社会公益事业;为侨属、侨资企业提供服务;办好侨联所属企事业。
4、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为有关部门制定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建议。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
6、组织实施侨代会和委员会的决议、指导、检查、监督基层侨联的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侨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7年预算情况
收入总计142.08万元,财政拨款142.08万元;支出14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0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0.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92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专项业务费10万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额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额为0.2万元,较去年下降0.2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着力降低“三公经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较上年下降3.2万元,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制度。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无行政运行经费、政府采购安排。
六、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7. 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1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p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咨询电话:8589078)
鄂尔多斯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8年11月22日
2017年.xls